关于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方案意见征求稿
关于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方案意见征求稿
关于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方案
为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和《 (略) 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精神,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被列为云南省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以下简称“两项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县。为开展好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两会”提出的“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统筹防止返贫和低收入人口帮扶政策,把民生兜底 (略) 织密扎牢”总要求,按照总书记对社会救助工作提出的“兜住底、兜准底、 兜好底”的总目标,探索过渡期后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的有效衔接,整合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资源,适度拓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内容和深化相关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城乡社会救助统筹 (略) 。
二、主要任务
探索过渡期后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综合研判 (略) 置机制,强化数字赋能,推动社会救助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线上服务,把政策兜底帮扶的脱贫人口逐步同通过政策帮扶有能力稳定脱贫的人口分开,实行分类管理。通过统一标准体系、分类救助帮扶、规范认定程序、拓宽监测方式、健全责任体系等方式,逐步建立常态化监测和救助帮扶机制,确保易返贫致贫风险点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进一步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切实兜细兜牢 (略) 。
三、工作原则
( 一)规范认定。充分发动村组干部、驻村干部、帮扶责任人、 (略) 格员等基层力量,借鉴脱贫攻坚期以来建档立卡经验和防止返贫监测识别认定工作流程、农村低收入人口收支和财产核算方法,优势互补,进一步规范农村低收入人口认定程序。
(二)精准帮扶。坚持开发式帮扶与政策性救助相结合,根据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分类分层实施针对性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在保障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强化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着力提升技能素质,推进共同富裕目标实现;对没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主要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性救助。
(三)群众主体。尊重群众主体地位,提高群众在识别认定和帮扶过程中的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处理好外部帮扶与自身努力的关系,更加注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着力提升持续发展能力,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强化勤劳致富导向。
(四)动态监测。坚持集中排查与预警监测相结合,把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按程序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相应救助帮扶范围。对通过帮扶或自身努力风险已稳定消除的,及时履行程序,标注风险消除;对不再符合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条件的,按程序退出救助帮扶范围,实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统一标准体系
1.统一对象范围。农村低收入人口为6类人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其他低收入人口。
2.统一认定单元。以家庭为单元开展认定,参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识别条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是指家庭内长期共同居住并共享收支的人口。包括配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 生活的子女(含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和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3.统一开展核查。定期更新低收入 (略) 数据库,确保信息及时、准确。
(二)分类救助帮扶
统筹各类资金资源,整合各类帮扶政策,根据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家庭收入等实际情况,分类实施开发式帮扶与政策性救助帮扶措施。
1.开发式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着力提升技能素质,强化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
(1)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因地制宜引导其参与当地农业产业、林业生态产业和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创业致富带头人等通过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村低收入人口发展生产。积极开展乡村旅游、消费帮扶,培育当地特色产业发展,拓宽农副产品销售渠道,帮助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
(2)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外出务工意愿的,持续做好劳动技能培训、劳务输出、岗位对接等服务,促进稳定就业。对跨省实现稳定就业的,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对不具备外出务工条件或外出务工意愿不高的,鼓励其就近,就地就业。加大各类乡村公益岗统筹力度,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鼓励支持农村低收入人口通过参与农村项目建设、公益劳动等增加收入。
(3)社会帮扶。继续发挥定点帮扶、驻村帮扶等制度优势,鼓励各地创新帮扶手段,深入推进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渠道筹措社会帮扶资金,及时对农村低收入困难人口进行帮扶。鼓励支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客观公正、群众受益”原则,开展精准保险帮扶,预防因病、因残、因意外事故、因自然灾害等因素引发的返贫致贫风险。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农村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持续推进我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4221”、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432”工作机制,推动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
2.政策性救助。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强化政策性救助保障措施,织密扎牢基本民生 (略) 。
(1)基本生活救助。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给予相应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单独纳入低保。对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等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
(2)教育救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采取发放助学金、生活补助、助学贷款以及减免相关费用等方式进行资助,对因残疾等客观原因暂不适宜到学校接受教育的特殊学生落实送教上门服务,给予教育保障,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家庭接受中高职教育的子女给予“雨露计划”资助。
(3)医疗救助。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 (略) 费用、因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统筹发挥医疗救助和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三重保障制度梯次减负功能。对符合疾病应急救助条件的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按规定支付。
(4)住房救助。落实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发现住房安全问题隐患及时开展安全鉴定评定,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加强住房保障。
(5)急难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在急难发生地按规定通过临时救助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时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保障其基本生活。对遭遇自然灾害的,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政策给予相应救助。
(三)规范认定程序
1.识别程序。农村低收入人口按照申请受理或者主动发现、入户核查、经济状况核对、村级初审、乡级审核、县级审定、录入建档等程序认定,实行“一次申请,分类审核确认”,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完成。
(1)入户核实。针对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 部门筛查预警等途径发现的困难群众线索,由村级对农户家庭收入支出、返贫致贫风险或家庭困难原因等情况进行入户核实,逐户签订承诺授权书。
(2)经济状况核对。村级及时收集汇总签订承诺授权书的农户信息,乡镇(街道)统一报送县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开展核对,依法依规查询家庭成员的户籍、纳税记录、社会保险缴纳、不动产登记、市场主体登记、车船登记,以及银行存款、金融资产等信息,并将核对结果及时反馈至村级。
(3)村级初选。村级根据核对反馈信息,结合家庭基本情况、返贫致贫风险等综合研判,通过研判初步确定农村低收入人口并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研判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乡镇(街道)或县级有关部门反映。
(4)审核备案。乡镇(街道)对村级上报的公示无异议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及时审核,确定农村低收入人口名单,报县级有关部门备案,并在所在村公告。
(5)录入建档。由乡镇(街道)组织村级将农村低收入人口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建立相关档案。
2.动态管理。识别纳入后,经过救助帮扶,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且不存在新的返贫致贫风险,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不符合农村低收入人口认定条件的,退出低收入人口信息系统。遵循“宽进必帮严出”的原则,对达到风险消除标准的监测对象、达到退出标准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均按“怎么进怎么出”原则执行退出程序。
(四)拓宽监测方式
整合农业农村、教育、人社、医保等部门信息数据,不断健全科学的预警指标体系,完善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坚持“线上监测”与“线下摸排”相结合,充分发挥线上大数据赋能和主动发现功能,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增强工作合力。
1.完善线上监测。统筹建立低收入 (略) ,建立录入、分层分类、派单、预警、督查跟踪 (略) ,充分发挥数据共享、监测预警、数字监督等基本功能,加强与教育、人社、住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卫健、应急管理、医保、残联等部门数据共享交换,对全县低收入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
2.做好线下监测。各乡(镇、街道)对线上比对出的预警信息要及时开展线下核查。组织动员乡(镇)干部、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防止返贫监测信息员、乡村振兴协理员、社会工作者等开展常态化入户走访风险预警对象。
3.完善预 (略) 置机制。对已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现行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做到“应救尽救、应扶尽扶”。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家庭状况变化情况,合理设置预警指标,研判是否符合救助帮扶条件,做到“应兜尽兜、应纳尽纳”。建立低收入人口及时合规有进有出的动态监测机制,常态化掌握低收入人口的家庭经济状况、户籍、收入、人口等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帮扶政策。
4.线下分类派单。梳理完善“线上”受理、转办、办结等工作流程,根据困难类型和救助需求,增设劳动能力、劳动条件、劳动意愿以及饮水安全、住房安全等监测指标,并通过低 (略) “线上”推送至医保、卫健、住建、教育、水利、人社、农业农村、应急、慈善组织等相关部门、单位、组织,予以救 (略) 置。
(五)强化主体责任
1.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成立工作专班,推动队(略)融合。将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民政和农业农村(乡村振兴) 部门工作队(略)整合,共同开展困难群众走访排查和预警信息核查。
2.统一服务窗口。在乡镇人民政府(街 (略) )便民服务办事大厅,整合设立低收入人口救助服务窗口,明确服务职责、事项和人员,统一低收入人口申请入口,实现一次申请、多部门联办,为低收入人口提供便捷高效的经办服务。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24年5月10日至10月20日)
(略) 、县 (略) 组建专班,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在充分征求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分工任务,确保衔接并轨试点工作有效实施。
(二)工作实施阶段:(2024年10月31日至2025年5月30日)
召开试点动员部署会,对相关政策措施、经办流程进行政策解读和培训,全面推进衔接并轨试点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低收入人口动态帮扶救助指导意见,认真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打造具有兰坪县特色的试点改革工作样板。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略) 牵头“衔接并轨”试点工作, 并负责组织统筹推进。成立兰坪县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 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专班。要充分发挥领导作 用,一体部署,一体推动。 (略) 、县 (略) 、 (略) 、县 (略) 、 (略) 、 (略) 等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定期分析研判,及时解决问题,共同做好低收入人口监测帮扶工作。 (略) 、县 (略) 要加强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压实工作责任。 (略) 要与县 (略) 联合举办业务培训班、深入一线开展业务指导,提升乡镇、村(社区) 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专 (略) 格员综合业务能力。建立推进工作台账,逐项明确问题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和推进时限,任务到人、责任到岗,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同时,统筹整合各类财政资金,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跟踪问效。将衔接并轨工作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考 核、建立常态化的指导机制,跟踪评估工作开展成效,分析存在 困难和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研究调整工作方案。县领导小 组要认真总结试点改革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做好 宣传,对行之有效并可长期坚持的做法,可探索建章立制固化成 果。强化政策宣传和引导,通过新闻媒体、 (略) 站等及时向社 会公众宣传解读,加强对衔接并轨工作进展及成效的宣传推广。
附件:
1.兰坪县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工作专班
2.兰坪县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
3.兰坪县农村低收入人口入户调查表
4.救助事项转办单
附件1
兰坪县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
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工作专班
组 长: 熊文彬 县委书记
张竞超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 组长: 和庚全 县委副书记
和仕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慧海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 杨盛林 县委办副主任
杨春方 县政府办主任
陈松泉 (略) 长
张 明 县 (略) 局长
杨仕诚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杨文才 (略) 副局长
赵(略)金 县 (略) 局长
李智凌 (略) 长
张发海 县人力资源和 (略) 局长
张雪梅 县 (略) 局长
杨双全 县 (略) 局长
李 庚 县住房和 (略) 局长
张丽程 (略) 长
胡子敬 县退役 (略) 局长
田文娟 县 (略) 局长
彭亚芝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李春华 县妇联主席
胡智忠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刘丽东 翠屏街道党委书记
简凌团 金顶街道党委书记
张子繁 通甸镇党委书记
杨四红 河西乡党委书记
祝学飞 啦井镇党委书记
杨春贵 营盘镇党委书记
杨颈全 兔峨乡党委书记
欧阳岳 石登乡党委书记
张文涛 中排乡党委书记
专班办公室设 (略) ,刘慧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松泉同志、张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统筹专班日常工作。下设四个工作组:
(一)综合组
组 长:刘慧海
副组长:陈松泉、张明
成员从县纪委监委、县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县残联、县妇联、县总工会抽调。主要负责统筹、协调“两项政策”衔接并轨工作落实。
(二)政策宣传组
组 长:李向瑛
副组长:和建聪
成员从县纪委监委、县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县残联、县妇联、县总工会抽调。主要负责多角度、全方位做好“两项政策”衔接并轨政策宣传工作。
(三)资料收集组
组 长:李向瑛
副组长:和建聪
工作成员从县 (略) 、 (略) 抽调。主要负责在“两项政策”衔接并轨工作具体落实中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
(四)督查组
组 长:杨仕诚
副组长:陈松泉、张明
工作成员从有关行业部门抽调。主要负责“两项政策”衔接并轨工作中相关的信访工作,并在试点工作正常开展后,按照时间节点进行常态化的督查;必要时邀请两办督查室及时成立督查组开展工作督查,全面督查两项政策衔接并轨工作开展情况,并将两项政策衔接并轨工作列入党政履职责任考核。
附件2
兰坪县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
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工作专班
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
(略) :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 制度建设。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规划、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略)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略)建设。
县 (略) :督促指导基层落实面向 (略) 的社会救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社会救助制度措施,提供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数据信息。做好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
(略) :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和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及时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车辆、户籍等相关信息。 (略) 骗取社会救助资金或者阻碍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 (略) :负责教育救助相关工作,牵头研究制定教育 救助政策并督促落实,加强教育救助与低收入人口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提供享受教育救助人员数据信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救助帮扶。
县人力资源和 (略) :健全就业救助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 (略) 于失业状态的成员,提供就业救助和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帮助他们实现就业。依法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社会保险等相关信息。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 险与社会救助制度和经办服务的衔接。
县 (略) :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卫生健康 信息系统和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对接。做好涉及社会救助对象的孕产妇保健、精神疾病、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等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做好贫困重性精神病人扶贫托养服务项目、计划生育公益金扶持和救助、春节及老年节走访慰问空巢、高龄、贫困老年人等帮扶救助工作。
县 (略) :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县住房和 (略) :负责住房救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实施工作,切实保障住房救助人员的基本居住需要。提供享受农村危房改造人员相关信息,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城乡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略) :负责涉及社会救助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为困难人群提供法律援助。
(略) :负责筹集、拨付、监督管理县财政各项社会救助补助资金,督促各乡镇(街道)落实财政投入责任,参与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办法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标准,科学制定动态调整机制。联合审计、民政等部门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的使用监管,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安全运行。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力量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政策措施。
县总工会:指导全县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活动,做好工会帮扶工作与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指导全县各级工会帮助符合政策的困难职工家庭享受相关救助政策,负责提供困难职工家庭享受帮扶救助等相关信息。
县妇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贫困留守儿童社会救助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了解困难家庭妇女儿童生产生活状况,提出相应工作建议,提供农村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人员信息。组织开展农村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工作。
县残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救助相关工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持证残疾人有关信息,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县退役 (略) :负责对具有户籍遇有特殊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实施大病专项救助、生活困难一次性帮扶和突发意外一次性应急援助等困难帮扶。
县 (略) :制定完善全县医疗救助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医疗救助工作。提供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等相关信息。做好医疗救助和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衔接。
各乡镇(街道): 负 (略) 农村低收入人口的主动发现、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动态管理、系统录入等一站式社会救助政策受理帮扶,切实做 (略) 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
兰坪县农村低收入人口调查表 | |||||||||||||||||
乡镇 村 社 | 联系电话 |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家庭人口 | |||||||||||||||
户口性质 | £农业 £非农业 | 现居住地 | |||||||||||||||
家庭属性 | £一般户 £脱贫户(脱贫年度 ) 监测户(£突发困难户 £边缘易致贫户 £脱贫不稳定户) | ||||||||||||||||
£低保户 类 人 £特困供养贫困户 人 £低保边缘家庭 人 £支出困难家庭 人 £其他低收入人口 人 | |||||||||||||||||
劳动力情况 | 有劳动能力 人(务业就工 人),老年人 人,未成年 人,因重病重残丧失劳动能力 人(重度残疾,重大疾病) | ||||||||||||||||
困难原因 | £因病 £因学 £因安全住房 £因安全饮水 £因自然灾害 £因意外事故 £因产业项目失败 £因务工就业不稳 £缺乏劳动力 £其他 | ||||||||||||||||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 姓名 | 身份证号 | 与户主关系 | 健康状况(患病名称、残疾等级级别) | 从业或上学情况 | 务工收入(元) | 年就业成本扣减20%(元) | ||||||||||
非共同生活赡(抚/扶)人请客 | 姓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健康(残疾、患病)状况 | 年瞻(抚扶)养费 | 从业或上学情况 | ||||||||||||
家庭成员因学刚性支出情况 | 大中专学生姓名 | 入学时间 | 毕业时间 | 学制(年) | 学校名称及专业 | 年总费用(元) | |||||||||||
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进城租房在园在读的幼儿园、中小学生姓名 | 就读学校 | 年总费用(元) | |||||||||||||||
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刚性支出情况 | 患者姓名 | 病名(残疾等级) | 住院起始时间 | (略) 名称(购置涉残用具名称) | 医疗总费用(元) | ||||||||||||
个人自负费用 | |||||||||||||||||
交通费、生活费 | |||||||||||||||||
自付费用合计 | |||||||||||||||||
三保障及 饮水安全 | 1. 住房安全鉴定等级:A级£ B级£ C级£ D级£ 2.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制度保障及倾斜政策:已落实£ 未落实£ 3. 适龄少年儿童失学辍学:无£ 有£(具体原因: ) 4. 用水方式 ,是否安全:是£ 否£ | ||||||||||||||||
近亲属情况 | 财政供给人员情况 | 有 £ | 姓名: 关系: 工作单位: | ||||||||||||||
无 £ | 姓名: 关系: 工作单位: | ||||||||||||||||
乡镇村民经办人员情况 | 有 £ | 姓名: 关系: 工作单位: | |||||||||||||||
无 £ | 姓名: 关系: 工作单位: | ||||||||||||||||
土地情况 | 承包土地 亩(其中:退耕地 亩,出租土地 亩),租种土地 亩 | ||||||||||||||||
家庭收支情况 | 工资性收入 元/年 | 财产性净收入 元/年 | 转移性净收入 元/年(不包括社会养老金、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等) | ||||||||||||||
经营性净收入 元/年(种植业 元/年,养殖业 元/年,经营性服务 元/年) | |||||||||||||||||
家庭年总收入 元 | 因学因病因残刚性支出 元 | 就业成本扣减 元 | 扣减相关费用后家庭年总收入 元 | 家庭年人均收入 元 | |||||||||||||
家庭财产情况 | 住房情况(㎡) | 平房砖混: ㎡,砖木: ㎡,土木 ㎡,楼房 套 ㎡ | |||||||||||||||
大型机械及机动车辆 | 拖拉机£ 农用车£ 货车£ 微型面包车£ 轿车£ 大型农机具£ 其他( ) | ||||||||||||||||
贵重物品 | 高档摩托车£ 高档电视£ 电脑£ 高档冰箱£ 高档洗衣机£ | ||||||||||||||||
家庭经济状况信息 | (略) 场主体(有无) | 存款(是否超出规定) | |||||||||||||||
财政供给人员(有无) | 商品住房(有无、是否符合条件) | ||||||||||||||||
(略)元以上机动车或大型农机具(有无) | 其他方面 | ||||||||||||||||
入户调查结果 | 经以驻村干部为主体的调查组入户调查,该家庭人口状况、财政状况、收入状况符合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拟纳入范围:(£低保户 类 人 ;£特困供养户 人;£低保边缘家庭 人;£支出困难家庭 人;£其他低收入人口 人) 包村领导签字: 驻村干部签字: 协助调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结果 | 经乡镇政府会议审核,该家庭符合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拟同意认定 家庭 £低保户 类 人;£特困供养贫困户 人;£低保边缘家庭 人;£支出困难家庭 人;£其他低收入人口 人为低收入家庭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救助事项转办单
编号:
(承办单位)
现将 的救助事项转至你部门,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并按要求时限反馈办理情况。
转办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救助申请人信息
姓名 | 性别 | 户口类别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
申请救助诉求 | |||||
办理情况反馈 | 请位XX年 月 日前将办理情况反馈XX乡镇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 ||||
转办单位 经手人 (签字) | 承办单位 经手人 (签字) |
关于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方案
为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和《 (略) 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精神,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被列为云南省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以下简称“两项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县。为开展好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两会”提出的“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统筹防止返贫和低收入人口帮扶政策,把民生兜底 (略) 织密扎牢”总要求,按照总书记对社会救助工作提出的“兜住底、兜准底、 兜好底”的总目标,探索过渡期后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的有效衔接,整合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资源,适度拓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内容和深化相关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城乡社会救助统筹 (略) 。
二、主要任务
探索过渡期后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综合研判 (略) 置机制,强化数字赋能,推动社会救助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线上服务,把政策兜底帮扶的脱贫人口逐步同通过政策帮扶有能力稳定脱贫的人口分开,实行分类管理。通过统一标准体系、分类救助帮扶、规范认定程序、拓宽监测方式、健全责任体系等方式,逐步建立常态化监测和救助帮扶机制,确保易返贫致贫风险点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进一步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切实兜细兜牢 (略) 。
三、工作原则
( 一)规范认定。充分发动村组干部、驻村干部、帮扶责任人、 (略) 格员等基层力量,借鉴脱贫攻坚期以来建档立卡经验和防止返贫监测识别认定工作流程、农村低收入人口收支和财产核算方法,优势互补,进一步规范农村低收入人口认定程序。
(二)精准帮扶。坚持开发式帮扶与政策性救助相结合,根据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分类分层实施针对性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在保障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强化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着力提升技能素质,推进共同富裕目标实现;对没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主要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性救助。
(三)群众主体。尊重群众主体地位,提高群众在识别认定和帮扶过程中的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处理好外部帮扶与自身努力的关系,更加注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着力提升持续发展能力,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强化勤劳致富导向。
(四)动态监测。坚持集中排查与预警监测相结合,把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按程序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相应救助帮扶范围。对通过帮扶或自身努力风险已稳定消除的,及时履行程序,标注风险消除;对不再符合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条件的,按程序退出救助帮扶范围,实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统一标准体系
1.统一对象范围。农村低收入人口为6类人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其他低收入人口。
2.统一认定单元。以家庭为单元开展认定,参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识别条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是指家庭内长期共同居住并共享收支的人口。包括配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 生活的子女(含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和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3.统一开展核查。定期更新低收入 (略) 数据库,确保信息及时、准确。
(二)分类救助帮扶
统筹各类资金资源,整合各类帮扶政策,根据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家庭收入等实际情况,分类实施开发式帮扶与政策性救助帮扶措施。
1.开发式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着力提升技能素质,强化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
(1)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因地制宜引导其参与当地农业产业、林业生态产业和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创业致富带头人等通过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村低收入人口发展生产。积极开展乡村旅游、消费帮扶,培育当地特色产业发展,拓宽农副产品销售渠道,帮助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
(2)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外出务工意愿的,持续做好劳动技能培训、劳务输出、岗位对接等服务,促进稳定就业。对跨省实现稳定就业的,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对不具备外出务工条件或外出务工意愿不高的,鼓励其就近,就地就业。加大各类乡村公益岗统筹力度,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鼓励支持农村低收入人口通过参与农村项目建设、公益劳动等增加收入。
(3)社会帮扶。继续发挥定点帮扶、驻村帮扶等制度优势,鼓励各地创新帮扶手段,深入推进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渠道筹措社会帮扶资金,及时对农村低收入困难人口进行帮扶。鼓励支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客观公正、群众受益”原则,开展精准保险帮扶,预防因病、因残、因意外事故、因自然灾害等因素引发的返贫致贫风险。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农村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持续推进我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4221”、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432”工作机制,推动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
2.政策性救助。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强化政策性救助保障措施,织密扎牢基本民生 (略) 。
(1)基本生活救助。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给予相应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单独纳入低保。对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等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
(2)教育救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采取发放助学金、生活补助、助学贷款以及减免相关费用等方式进行资助,对因残疾等客观原因暂不适宜到学校接受教育的特殊学生落实送教上门服务,给予教育保障,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家庭接受中高职教育的子女给予“雨露计划”资助。
(3)医疗救助。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 (略) 费用、因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统筹发挥医疗救助和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三重保障制度梯次减负功能。对符合疾病应急救助条件的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按规定支付。
(4)住房救助。落实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发现住房安全问题隐患及时开展安全鉴定评定,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加强住房保障。
(5)急难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在急难发生地按规定通过临时救助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时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保障其基本生活。对遭遇自然灾害的,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政策给予相应救助。
(三)规范认定程序
1.识别程序。农村低收入人口按照申请受理或者主动发现、入户核查、经济状况核对、村级初审、乡级审核、县级审定、录入建档等程序认定,实行“一次申请,分类审核确认”,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完成。
(1)入户核实。针对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 部门筛查预警等途径发现的困难群众线索,由村级对农户家庭收入支出、返贫致贫风险或家庭困难原因等情况进行入户核实,逐户签订承诺授权书。
(2)经济状况核对。村级及时收集汇总签订承诺授权书的农户信息,乡镇(街道)统一报送县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开展核对,依法依规查询家庭成员的户籍、纳税记录、社会保险缴纳、不动产登记、市场主体登记、车船登记,以及银行存款、金融资产等信息,并将核对结果及时反馈至村级。
(3)村级初选。村级根据核对反馈信息,结合家庭基本情况、返贫致贫风险等综合研判,通过研判初步确定农村低收入人口并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研判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乡镇(街道)或县级有关部门反映。
(4)审核备案。乡镇(街道)对村级上报的公示无异议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及时审核,确定农村低收入人口名单,报县级有关部门备案,并在所在村公告。
(5)录入建档。由乡镇(街道)组织村级将农村低收入人口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建立相关档案。
2.动态管理。识别纳入后,经过救助帮扶,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且不存在新的返贫致贫风险,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不符合农村低收入人口认定条件的,退出低收入人口信息系统。遵循“宽进必帮严出”的原则,对达到风险消除标准的监测对象、达到退出标准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均按“怎么进怎么出”原则执行退出程序。
(四)拓宽监测方式
整合农业农村、教育、人社、医保等部门信息数据,不断健全科学的预警指标体系,完善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坚持“线上监测”与“线下摸排”相结合,充分发挥线上大数据赋能和主动发现功能,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增强工作合力。
1.完善线上监测。统筹建立低收入 (略) ,建立录入、分层分类、派单、预警、督查跟踪 (略) ,充分发挥数据共享、监测预警、数字监督等基本功能,加强与教育、人社、住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卫健、应急管理、医保、残联等部门数据共享交换,对全县低收入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
2.做好线下监测。各乡(镇、街道)对线上比对出的预警信息要及时开展线下核查。组织动员乡(镇)干部、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防止返贫监测信息员、乡村振兴协理员、社会工作者等开展常态化入户走访风险预警对象。
3.完善预 (略) 置机制。对已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现行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做到“应救尽救、应扶尽扶”。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家庭状况变化情况,合理设置预警指标,研判是否符合救助帮扶条件,做到“应兜尽兜、应纳尽纳”。建立低收入人口及时合规有进有出的动态监测机制,常态化掌握低收入人口的家庭经济状况、户籍、收入、人口等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帮扶政策。
4.线下分类派单。梳理完善“线上”受理、转办、办结等工作流程,根据困难类型和救助需求,增设劳动能力、劳动条件、劳动意愿以及饮水安全、住房安全等监测指标,并通过低 (略) “线上”推送至医保、卫健、住建、教育、水利、人社、农业农村、应急、慈善组织等相关部门、单位、组织,予以救 (略) 置。
(五)强化主体责任
1.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成立工作专班,推动队(略)融合。将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民政和农业农村(乡村振兴) 部门工作队(略)整合,共同开展困难群众走访排查和预警信息核查。
2.统一服务窗口。在乡镇人民政府(街 (略) )便民服务办事大厅,整合设立低收入人口救助服务窗口,明确服务职责、事项和人员,统一低收入人口申请入口,实现一次申请、多部门联办,为低收入人口提供便捷高效的经办服务。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24年5月10日至10月20日)
(略) 、县 (略) 组建专班,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在充分征求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分工任务,确保衔接并轨试点工作有效实施。
(二)工作实施阶段:(2024年10月31日至2025年5月30日)
召开试点动员部署会,对相关政策措施、经办流程进行政策解读和培训,全面推进衔接并轨试点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低收入人口动态帮扶救助指导意见,认真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打造具有兰坪县特色的试点改革工作样板。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略) 牵头“衔接并轨”试点工作, 并负责组织统筹推进。成立兰坪县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 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专班。要充分发挥领导作 用,一体部署,一体推动。 (略) 、县 (略) 、 (略) 、县 (略) 、 (略) 、 (略) 等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定期分析研判,及时解决问题,共同做好低收入人口监测帮扶工作。 (略) 、县 (略) 要加强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压实工作责任。 (略) 要与县 (略) 联合举办业务培训班、深入一线开展业务指导,提升乡镇、村(社区) 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专 (略) 格员综合业务能力。建立推进工作台账,逐项明确问题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和推进时限,任务到人、责任到岗,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同时,统筹整合各类财政资金,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跟踪问效。将衔接并轨工作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考 核、建立常态化的指导机制,跟踪评估工作开展成效,分析存在 困难和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研究调整工作方案。县领导小 组要认真总结试点改革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做好 宣传,对行之有效并可长期坚持的做法,可探索建章立制固化成 果。强化政策宣传和引导,通过新闻媒体、 (略) 站等及时向社 会公众宣传解读,加强对衔接并轨工作进展及成效的宣传推广。
附件:
1.兰坪县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工作专班
2.兰坪县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
3.兰坪县农村低收入人口入户调查表
4.救助事项转办单
附件1
兰坪县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
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工作专班
组 长: 熊文彬 县委书记
张竞超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 组长: 和庚全 县委副书记
和仕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慧海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 杨盛林 县委办副主任
杨春方 县政府办主任
陈松泉 (略) 长
张 明 县 (略) 局长
杨仕诚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杨文才 (略) 副局长
赵(略)金 县 (略) 局长
李智凌 (略) 长
张发海 县人力资源和 (略) 局长
张雪梅 县 (略) 局长
杨双全 县 (略) 局长
李 庚 县住房和 (略) 局长
张丽程 (略) 长
胡子敬 县退役 (略) 局长
田文娟 县 (略) 局长
彭亚芝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李春华 县妇联主席
胡智忠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刘丽东 翠屏街道党委书记
简凌团 金顶街道党委书记
张子繁 通甸镇党委书记
杨四红 河西乡党委书记
祝学飞 啦井镇党委书记
杨春贵 营盘镇党委书记
杨颈全 兔峨乡党委书记
欧阳岳 石登乡党委书记
张文涛 中排乡党委书记
专班办公室设 (略) ,刘慧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松泉同志、张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统筹专班日常工作。下设四个工作组:
(一)综合组
组 长:刘慧海
副组长:陈松泉、张明
成员从县纪委监委、县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县残联、县妇联、县总工会抽调。主要负责统筹、协调“两项政策”衔接并轨工作落实。
(二)政策宣传组
组 长:李向瑛
副组长:和建聪
成员从县纪委监委、县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县残联、县妇联、县总工会抽调。主要负责多角度、全方位做好“两项政策”衔接并轨政策宣传工作。
(三)资料收集组
组 长:李向瑛
副组长:和建聪
工作成员从县 (略) 、 (略) 抽调。主要负责在“两项政策”衔接并轨工作具体落实中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
(四)督查组
组 长:杨仕诚
副组长:陈松泉、张明
工作成员从有关行业部门抽调。主要负责“两项政策”衔接并轨工作中相关的信访工作,并在试点工作正常开展后,按照时间节点进行常态化的督查;必要时邀请两办督查室及时成立督查组开展工作督查,全面督查两项政策衔接并轨工作开展情况,并将两项政策衔接并轨工作列入党政履职责任考核。
附件2
兰坪县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
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工作专班
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
(略) :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 制度建设。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规划、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略)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略)建设。
县 (略) :督促指导基层落实面向 (略) 的社会救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社会救助制度措施,提供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数据信息。做好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
(略) :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和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及时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车辆、户籍等相关信息。 (略) 骗取社会救助资金或者阻碍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 (略) :负责教育救助相关工作,牵头研究制定教育 救助政策并督促落实,加强教育救助与低收入人口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提供享受教育救助人员数据信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救助帮扶。
县人力资源和 (略) :健全就业救助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 (略) 于失业状态的成员,提供就业救助和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帮助他们实现就业。依法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社会保险等相关信息。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 险与社会救助制度和经办服务的衔接。
县 (略) :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卫生健康 信息系统和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对接。做好涉及社会救助对象的孕产妇保健、精神疾病、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等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做好贫困重性精神病人扶贫托养服务项目、计划生育公益金扶持和救助、春节及老年节走访慰问空巢、高龄、贫困老年人等帮扶救助工作。
县 (略) :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县住房和 (略) :负责住房救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实施工作,切实保障住房救助人员的基本居住需要。提供享受农村危房改造人员相关信息,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城乡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略) :负责涉及社会救助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为困难人群提供法律援助。
(略) :负责筹集、拨付、监督管理县财政各项社会救助补助资金,督促各乡镇(街道)落实财政投入责任,参与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办法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标准,科学制定动态调整机制。联合审计、民政等部门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的使用监管,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安全运行。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力量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政策措施。
县总工会:指导全县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活动,做好工会帮扶工作与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指导全县各级工会帮助符合政策的困难职工家庭享受相关救助政策,负责提供困难职工家庭享受帮扶救助等相关信息。
县妇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贫困留守儿童社会救助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了解困难家庭妇女儿童生产生活状况,提出相应工作建议,提供农村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人员信息。组织开展农村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工作。
县残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救助相关工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持证残疾人有关信息,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县退役 (略) :负责对具有户籍遇有特殊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实施大病专项救助、生活困难一次性帮扶和突发意外一次性应急援助等困难帮扶。
县 (略) :制定完善全县医疗救助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医疗救助工作。提供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等相关信息。做好医疗救助和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衔接。
各乡镇(街道): 负 (略) 农村低收入人口的主动发现、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动态管理、系统录入等一站式社会救助政策受理帮扶,切实做 (略) 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
兰坪县农村低收入人口调查表 | |||||||||||||||||
乡镇 村 社 | 联系电话 |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家庭人口 | |||||||||||||||
户口性质 | £农业 £非农业 | 现居住地 | |||||||||||||||
家庭属性 | £一般户 £脱贫户(脱贫年度 ) 监测户(£突发困难户 £边缘易致贫户 £脱贫不稳定户) | ||||||||||||||||
£低保户 类 人 £特困供养贫困户 人 £低保边缘家庭 人 £支出困难家庭 人 £其他低收入人口 人 | |||||||||||||||||
劳动力情况 | 有劳动能力 人(务业就工 人),老年人 人,未成年 人,因重病重残丧失劳动能力 人(重度残疾,重大疾病) | ||||||||||||||||
困难原因 | £因病 £因学 £因安全住房 £因安全饮水 £因自然灾害 £因意外事故 £因产业项目失败 £因务工就业不稳 £缺乏劳动力 £其他 | ||||||||||||||||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 姓名 | 身份证号 | 与户主关系 | 健康状况(患病名称、残疾等级级别) | 从业或上学情况 | 务工收入(元) | 年就业成本扣减20%(元) | ||||||||||
非共同生活赡(抚/扶)人请客 | 姓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健康(残疾、患病)状况 | 年瞻(抚扶)养费 | 从业或上学情况 | ||||||||||||
家庭成员因学刚性支出情况 | 大中专学生姓名 | 入学时间 | 毕业时间 | 学制(年) | 学校名称及专业 | 年总费用(元) | |||||||||||
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进城租房在园在读的幼儿园、中小学生姓名 | 就读学校 | 年总费用(元) | |||||||||||||||
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刚性支出情况 | 患者姓名 | 病名(残疾等级) | 住院起始时间 | (略) 名称(购置涉残用具名称) | 医疗总费用(元) | ||||||||||||
个人自负费用 | |||||||||||||||||
交通费、生活费 | |||||||||||||||||
自付费用合计 | |||||||||||||||||
三保障及 饮水安全 | 1. 住房安全鉴定等级:A级£ B级£ C级£ D级£ 2.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制度保障及倾斜政策:已落实£ 未落实£ 3. 适龄少年儿童失学辍学:无£ 有£(具体原因: ) 4. 用水方式 ,是否安全:是£ 否£ | ||||||||||||||||
近亲属情况 | 财政供给人员情况 | 有 £ | 姓名: 关系: 工作单位: | ||||||||||||||
无 £ | 姓名: 关系: 工作单位: | ||||||||||||||||
乡镇村民经办人员情况 | 有 £ | 姓名: 关系: 工作单位: | |||||||||||||||
无 £ | 姓名: 关系: 工作单位: | ||||||||||||||||
土地情况 | 承包土地 亩(其中:退耕地 亩,出租土地 亩),租种土地 亩 | ||||||||||||||||
家庭收支情况 | 工资性收入 元/年 | 财产性净收入 元/年 | 转移性净收入 元/年(不包括社会养老金、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等) | ||||||||||||||
经营性净收入 元/年(种植业 元/年,养殖业 元/年,经营性服务 元/年) | |||||||||||||||||
家庭年总收入 元 | 因学因病因残刚性支出 元 | 就业成本扣减 元 | 扣减相关费用后家庭年总收入 元 | 家庭年人均收入 元 | |||||||||||||
家庭财产情况 | 住房情况(㎡) | 平房砖混: ㎡,砖木: ㎡,土木 ㎡,楼房 套 ㎡ | |||||||||||||||
大型机械及机动车辆 | 拖拉机£ 农用车£ 货车£ 微型面包车£ 轿车£ 大型农机具£ 其他( ) | ||||||||||||||||
贵重物品 | 高档摩托车£ 高档电视£ 电脑£ 高档冰箱£ 高档洗衣机£ | ||||||||||||||||
家庭经济状况信息 | (略) 场主体(有无) | 存款(是否超出规定) | |||||||||||||||
财政供给人员(有无) | 商品住房(有无、是否符合条件) | ||||||||||||||||
(略)元以上机动车或大型农机具(有无) | 其他方面 | ||||||||||||||||
入户调查结果 | 经以驻村干部为主体的调查组入户调查,该家庭人口状况、财政状况、收入状况符合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拟纳入范围:(£低保户 类 人 ;£特困供养户 人;£低保边缘家庭 人;£支出困难家庭 人;£其他低收入人口 人) 包村领导签字: 驻村干部签字: 协助调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结果 | 经乡镇政府会议审核,该家庭符合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拟同意认定 家庭 £低保户 类 人;£特困供养贫困户 人;£低保边缘家庭 人;£支出困难家庭 人;£其他低收入人口 人为低收入家庭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救助事项转办单
编号:
(承办单位)
现将 的救助事项转至你部门,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并按要求时限反馈办理情况。
转办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救助申请人信息
姓名 | 性别 | 户口类别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
申请救助诉求 | |||||
办理情况反馈 | 请位XX年 月 日前将办理情况反馈XX乡镇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 ||||
转办单位 经手人 (签字) | 承办单位 经手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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