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兰坪县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兰坪县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建设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等9家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云民事〔2018〕37号)省民政厅等6部门《关于开展生态葬式葬法试点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4〕7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的 通知》(云民发〔2023〕117 号)《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怒政办发〔2023〕33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保护土地和生态环境,加快形成节地生态 (略) 。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新推广节地生态安葬,通过依法管理、提升内涵、激励引导、探索创新,使人民群众自觉接受节地生态安葬,逐步革除丧葬陋地深埋为墓碑等生态安葬方式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研究提高节地生态安葬补助政策,积极争取同级财政支持。各乡镇(街道办)要积极探索少数民族群众长期选择的、具有民族地域特色、又符合生态安葬和公共卫生安全要求的其他生态安葬方式,创新生态葬式葬法,推动生态集中安葬工作落实。
其中,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主要包括:
1.骨灰撒葬:是在 (略) 域内不保留骨灰的撒散方式安葬;
2.树葬、花葬:在安葬设施内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入土中,以植树(花)为主要标识(或设置其他小型标识物)安葬骨灰。
3.草坪葬:在安葬设施内设置草坪范围内进行安葬,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草坪下,草坪覆盖安葬骨灰。
4.花坛葬:在安葬设施内设置花坛安葬点,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以花为主要标识。
5.以石代碑葬:是在生态集 (略) 域内对原有的树、花、石头替代碑石,范围内进行安葬,
6.骨灰在殡仪馆(骨灰楼、骨灰塔)等骨灰存放设施内长期寄存不入土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7.遗体深埋不设墓碑安葬:将遗体埋葬在地下深度不小于1.5米,墓位不突出地面,不设硬质墓碑(或设置其他小型标识物);
8.骨灰节地型墓位安葬:在公墓内采用节地型墓位安葬骨灰。单人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且墓碑高度不得超过60厘米或卧碑高度不得超过15厘米;
9.遗体节地型墓位安葬:在土 (略) 公墓内(或 (略) 的公墓内)采用节地型墓位安葬遗体。安葬遗体的单人墓位和双人墓位的占地面积,分别小于4平方米和6平方米,且墓碑高度低于80厘米,硬质墓材覆盖面积不超过墓位总占地30%。
10.其他形式节地生态安葬是指既具有民族地域特色、又具有符合节地生态和公共卫生安全要求的其他葬式。
(二)着力加强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安葬设施建设。一是做好兰坪县殡葬设施规划建设调研,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益性公墓等殡葬设施规划,增加公益性公墓等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场所的数量,确保足够场所安放清理、迁移的散埋乱葬骨灰,为群众提供树葬、撒散、小型墓等多样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二是公益性公墓要坚持“因地制宜、保持原貌” “依山就势、不推山砍树、不破坏生态环境”“林间深埋、增加绿植”和“墓碑小型化或平卧化、覆盖不硬化、墓穴不硬化”的建设理念,注重可持续发展,提升公益性公墓集约化生态化安葬率。三是新建公益性公墓严格按照节地生态安葬方式规划建设,除骨灰立体安葬设施以外,不大规模平整场地、挖填土方。现有公益性公墓尚未使用的超出节地型墓位标准的,要进行改造,新增墓位全部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略) 建设、项目建设等迁入公益性公墓的墓葬均采用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四是要将不在 (略) 的传统坟山、“龙山”等集中安葬点纳入公益性公墓管理,科学合理划定“四至”,明确范围,提质改造,植树植花植草进行绿化美化,保持与当前生态相协调。严禁建立和恢复宗族墓地。五是兰坪县箐门公墓要坚持“景观建园、文化建园、生态建园”和“先建公园,后建墓园,建墓不见墓”的建设理念,注重打造公墓生态环境,提升公墓文化内涵。现有公墓尚未出售的超标准墓位,要依法依规进行整治改造,积极推进墓穴循环使用,提高存量土地节地生态安葬率。其次,要增加树葬、花坛葬、格位葬、深埋、撒散等生态安葬方式的服务供给。创新立体安放形式,提高骨灰墙、骨灰廊、骨灰亭、骨灰堂等安放设施建设,大力改革“排排墓、椅子墓”布局,实现节地和生态的有机结合,改善墓园的整体效果。同时,要减少石材和水泥等不可降解原材料用量,积极推广使用可降解骨灰盒,逐步向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转型。
(三)着力提升生态集中安葬示范点规范化建设。一是确保生态集中安葬试点用地性质不变。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建设用地实行备案制度,不得改变用地性质,实行林地草地与墓地复合利用,使用可降解容器将骨灰藏纳土中,采取深埋不留坟头、树葬、花葬、草坪葬、花坛葬、骨灰撒散等环保方式进行安葬。二是林草、 水利、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指导好乡镇(街道)选址、审批等相关事宜。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当地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地理环境状况、交通状况和民族。一是加强生态集中安葬试点管理。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建成后管理主体为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要充分调动基层组织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自治能力水平。制定生态集中安葬试点管理制度,使服务模式暖心,服务流程高效便捷,强化人文属性,使生态集中安葬方式不断深入人心。二是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建设与乡风文明建设有效融合。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把推行生态集中安葬与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相结合,厚植符合生态、绿色、环保的安葬理念,培育具有时代特征、民族特点、群众基础的优秀殡葬文化,弘扬尊重生命、孝老敬亲、慎终追远、天人合一的思想意识,崇尚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文化行为规范。三是积极推广文明殡葬礼仪和殡葬用品,坚决抵制迷信低俗、奢侈浪费等不良丧葬风气,不断增强全社会和群众参与生态集中安葬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四是深化农村殡葬改革,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及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提供及时便捷服务,提高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 (略) 、 (略) 与殡葬服务融合发展。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4年1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略) )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认真统筹组织开展宣传动员、科学合理规划选址,确保乡、村两级深入理解和全面知晓生态集中安葬试点的实施意义和政策措施,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完成生态集中安葬试点选址工作。
(二)选址审批(2024年3月31日前)。 (略) 牵头,林草、自然资源、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要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生态集中安葬试点选址审查审核和审批备案工作。
(三)试点推动(2024年4月1日-12月底)。通甸镇、翠屏街道、兔峨乡等3个乡镇(街道)和兔峨村、高坪村、丰华村、 (略) 等4个村(社区)作为首批开展节地生态安葬试点单位, 率先示范并推广经验。试点乡镇(街道)村(社区)根据《怒江江州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工作细则》因地制宜制地推进生态安葬试点建设。
(四)项目验收(2024年12月)。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 (略) )要组织相关部 (略) 内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建成后的生态集中安葬试点进行统一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向兰坪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报告。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街道办)进行实地检查,确保生态集中安葬试点的选址、审批、实施和验收符合既定要求,取得实际效果。
(六)评估总结(2024年12月30日)。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要注重实践引领和典型引领,结合生态集中安葬试点选址、审批和实施情况,认真提炼、总结经验,及时将优秀的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为今后推进全县生态集中安葬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十四五”规划,摆上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确保政策措施 (略) 。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政策标准制定、组织实施、审批监管等工作。发展改革、科协、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安葬设施规划建设,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供给,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和激励引导措施, (略) 非法占地建坟,强化殡葬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推动环保殡葬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应用,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进殡葬服务管理,支持保障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乡镇、街道、 (略) 要做好生态安葬点选址、申报审批等工作,建立基层殡葬信息员制度及殡葬信息源采集、报告和预警机制,加大对乱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违规建墓的事前预防和源头治理力度。
(二)发挥党员带头作用,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 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办发 〔2014〕36号)的要求,强化党员干部从严律己、依法从政意识,要求群众做到的,党员干部要带头做到。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遗体火化,带头参与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推行丧事简办,带头文明低碳祭扫,教育和约束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按要求举办丧事活动,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生态文明的推动者、文明风尚的引领者,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转观念、破旧俗、立新风。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严格执行凭火化证、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 (寄存20 年以上)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制度。依法纠 (略) 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去世后遗体违规土葬、乱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等行为,对其他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及时移交执纪部门或司 (略) 理。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媒体、殡葬服务机构、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在宣传引导方面的作用,用群众喜闻乐见 的方式,宣传节地生态安葬的重大意义、法规政策,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凝聚社会共识。通甸、兔峨、翠屏等乡镇(街道)要率先开展节地生态安葬示范活动,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坚持清明节等重要节日集中宣传与日常引导相结合,积极组织开展节地生态安葬宣讲、集中生态安葬等活动,加强对群众治丧观念和治丧活动的正向激励引导,培育和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
(四)健全激励机制。将殡葬惠民奖补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在现有节地生态奖补政策的基础上,结合社会发展和本地实际,探索增加奖补范围和奖补金额的新政策,制定出台奖补政策文件,激励群众参与节地生态安葬的积极性。
(五)注重能力建设。县直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大对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的支持力度,保障基本建设用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加强与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指导,增强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前瞻性。各乡镇(街道)要主动作为,做 (略) 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和安葬方式的规划、设计和审批申报工作。兰坪县公墓要创新节地生态安葬葬式葬法。
附件:1.兰坪县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兰坪县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我县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建设工作推进,确保取得实效,经研究,成立兰坪县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张艺缤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 (略) 党组书记、局长
张 聪 翠屏街道办主任
和三荣 金顶街道办主任:
杨颈全 兔峨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子繁 通甸镇人民政府镇长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智芳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赵南雁 (略) 副局长
和成宝 县 (略) 副主任
彭亚勇 新生桥国有林场副场长
金玉蓉 (略) 副局长
罗晓成 县 (略) 副局长
杨 涛 州 (略) (略) 副局长
李润春 (略) 副局长
李 林 县 (略) 副局长
兰坪县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若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略) 殡葬服务中心,由 (略) 长当办公室主任, (略) 理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 (略) 、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推进生态安葬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督促指导、统筹协调兰坪县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建设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建设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制定阶段工作计划、步骤和工作重点,提出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兰坪县生态集中安葬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任务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建设的业务指导、推动落实和其他日常工作;负责生态安葬相关政策研究,及时提出有效工作建议,提供决策依据;起草工作文件,牵头执行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组织推进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建设项目上报审批手续办理。
(三)成员单位
(略) :承担兰坪县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具体为:起草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建设有关文件,拟定工作方案、政策措施以及意见建议;做好生态集中安葬试点项目审批和建设,确保项目推进合法有序,切实起到示范效益;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乡村两级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建设相关工作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严格审批程序,及时了解掌握全县工作进展情况,提出阶段工作任务和要求;加强实地调查研究,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生态葬式葬法,大力推广绿色环保和少占、不占土地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完成州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开展殡葬法规政策宣传,积极倡导移风易俗,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群众积极采取生态方式开展安葬活动;宣传各地在生态安葬推行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和表率作用;宣传各地群众革除丧葬陋习、实行绿色生态葬法和创建文明祭祀新风尚的典型事例,总结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和表率作用,推动我县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建设运营有力有序。
县 (略) :将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建设目标任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按照项目建设审批程序和权限,做到主动衔接、尽快审批、积极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生态安葬试点建设指导督促;对公益性生态集 (略) 域的安葬设施、维护管理等收费事项予以指导。
(略) :探索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划定实施过程中符合地方实际的好措施和好政策,不断优化审批程序,配合做好兰坪县生态集中安葬示范试点的规划设计、林地审批和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各乡镇(街道)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建设过程中的服务保障和业务指导;抓好实地指导,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以及树葬、花葬等绿色生态安葬指导工作。
(略) :配合做好兰坪县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划定实施过程中的用地审查,结合部门职责,提出意见建议;做好兰坪县生态集中安葬示范试点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查审批,积极做好服务保障,并在职责范围内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县 (略) :将怒江州生态集中安葬示范试点的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积极主动做好用地要素保障,优化审批程序,协同做好项目用地审批落实,保障项目顺利推进;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乡村两级生态集中安葬试点的选址审查,积极主动服务,加强业务指导,强化督查检查,确保试点建设推进稳妥有序。
州 (略) (略) :配合做好兰坪县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划定实施过程中用地审查,结合部门职责,提出意见建议;做好兰坪县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建设项目环评要素保障工作。
(略) :结合地方实际,将兰坪县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前期工作、设施建设、惠民政策以及项目运营等方面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配合职能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强经费保障和监督。
县 (略) :负责结合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建设实施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公共服务、文化建设、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等工作。
兰坪县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建设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等9家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云民事〔2018〕37号)省民政厅等6部门《关于开展生态葬式葬法试点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4〕7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的 通知》(云民发〔2023〕117 号)《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怒政办发〔2023〕33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保护土地和生态环境,加快形成节地生态 (略) 。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新推广节地生态安葬,通过依法管理、提升内涵、激励引导、探索创新,使人民群众自觉接受节地生态安葬,逐步革除丧葬陋地深埋为墓碑等生态安葬方式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研究提高节地生态安葬补助政策,积极争取同级财政支持。各乡镇(街道办)要积极探索少数民族群众长期选择的、具有民族地域特色、又符合生态安葬和公共卫生安全要求的其他生态安葬方式,创新生态葬式葬法,推动生态集中安葬工作落实。
其中,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主要包括:
1.骨灰撒葬:是在 (略) 域内不保留骨灰的撒散方式安葬;
2.树葬、花葬:在安葬设施内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入土中,以植树(花)为主要标识(或设置其他小型标识物)安葬骨灰。
3.草坪葬:在安葬设施内设置草坪范围内进行安葬,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草坪下,草坪覆盖安葬骨灰。
4.花坛葬:在安葬设施内设置花坛安葬点,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以花为主要标识。
5.以石代碑葬:是在生态集 (略) 域内对原有的树、花、石头替代碑石,范围内进行安葬,
6.骨灰在殡仪馆(骨灰楼、骨灰塔)等骨灰存放设施内长期寄存不入土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7.遗体深埋不设墓碑安葬:将遗体埋葬在地下深度不小于1.5米,墓位不突出地面,不设硬质墓碑(或设置其他小型标识物);
8.骨灰节地型墓位安葬:在公墓内采用节地型墓位安葬骨灰。单人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且墓碑高度不得超过60厘米或卧碑高度不得超过15厘米;
9.遗体节地型墓位安葬:在土 (略) 公墓内(或 (略) 的公墓内)采用节地型墓位安葬遗体。安葬遗体的单人墓位和双人墓位的占地面积,分别小于4平方米和6平方米,且墓碑高度低于80厘米,硬质墓材覆盖面积不超过墓位总占地30%。
10.其他形式节地生态安葬是指既具有民族地域特色、又具有符合节地生态和公共卫生安全要求的其他葬式。
(二)着力加强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安葬设施建设。一是做好兰坪县殡葬设施规划建设调研,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益性公墓等殡葬设施规划,增加公益性公墓等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场所的数量,确保足够场所安放清理、迁移的散埋乱葬骨灰,为群众提供树葬、撒散、小型墓等多样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二是公益性公墓要坚持“因地制宜、保持原貌” “依山就势、不推山砍树、不破坏生态环境”“林间深埋、增加绿植”和“墓碑小型化或平卧化、覆盖不硬化、墓穴不硬化”的建设理念,注重可持续发展,提升公益性公墓集约化生态化安葬率。三是新建公益性公墓严格按照节地生态安葬方式规划建设,除骨灰立体安葬设施以外,不大规模平整场地、挖填土方。现有公益性公墓尚未使用的超出节地型墓位标准的,要进行改造,新增墓位全部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略) 建设、项目建设等迁入公益性公墓的墓葬均采用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四是要将不在 (略) 的传统坟山、“龙山”等集中安葬点纳入公益性公墓管理,科学合理划定“四至”,明确范围,提质改造,植树植花植草进行绿化美化,保持与当前生态相协调。严禁建立和恢复宗族墓地。五是兰坪县箐门公墓要坚持“景观建园、文化建园、生态建园”和“先建公园,后建墓园,建墓不见墓”的建设理念,注重打造公墓生态环境,提升公墓文化内涵。现有公墓尚未出售的超标准墓位,要依法依规进行整治改造,积极推进墓穴循环使用,提高存量土地节地生态安葬率。其次,要增加树葬、花坛葬、格位葬、深埋、撒散等生态安葬方式的服务供给。创新立体安放形式,提高骨灰墙、骨灰廊、骨灰亭、骨灰堂等安放设施建设,大力改革“排排墓、椅子墓”布局,实现节地和生态的有机结合,改善墓园的整体效果。同时,要减少石材和水泥等不可降解原材料用量,积极推广使用可降解骨灰盒,逐步向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转型。
(三)着力提升生态集中安葬示范点规范化建设。一是确保生态集中安葬试点用地性质不变。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建设用地实行备案制度,不得改变用地性质,实行林地草地与墓地复合利用,使用可降解容器将骨灰藏纳土中,采取深埋不留坟头、树葬、花葬、草坪葬、花坛葬、骨灰撒散等环保方式进行安葬。二是林草、 水利、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指导好乡镇(街道)选址、审批等相关事宜。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当地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地理环境状况、交通状况和民族。一是加强生态集中安葬试点管理。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建成后管理主体为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要充分调动基层组织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自治能力水平。制定生态集中安葬试点管理制度,使服务模式暖心,服务流程高效便捷,强化人文属性,使生态集中安葬方式不断深入人心。二是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建设与乡风文明建设有效融合。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把推行生态集中安葬与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相结合,厚植符合生态、绿色、环保的安葬理念,培育具有时代特征、民族特点、群众基础的优秀殡葬文化,弘扬尊重生命、孝老敬亲、慎终追远、天人合一的思想意识,崇尚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文化行为规范。三是积极推广文明殡葬礼仪和殡葬用品,坚决抵制迷信低俗、奢侈浪费等不良丧葬风气,不断增强全社会和群众参与生态集中安葬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四是深化农村殡葬改革,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及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提供及时便捷服务,提高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 (略) 、 (略) 与殡葬服务融合发展。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4年1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略) )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认真统筹组织开展宣传动员、科学合理规划选址,确保乡、村两级深入理解和全面知晓生态集中安葬试点的实施意义和政策措施,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完成生态集中安葬试点选址工作。
(二)选址审批(2024年3月31日前)。 (略) 牵头,林草、自然资源、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要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生态集中安葬试点选址审查审核和审批备案工作。
(三)试点推动(2024年4月1日-12月底)。通甸镇、翠屏街道、兔峨乡等3个乡镇(街道)和兔峨村、高坪村、丰华村、 (略) 等4个村(社区)作为首批开展节地生态安葬试点单位, 率先示范并推广经验。试点乡镇(街道)村(社区)根据《怒江江州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工作细则》因地制宜制地推进生态安葬试点建设。
(四)项目验收(2024年12月)。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 (略) )要组织相关部 (略) 内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建成后的生态集中安葬试点进行统一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向兰坪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报告。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街道办)进行实地检查,确保生态集中安葬试点的选址、审批、实施和验收符合既定要求,取得实际效果。
(六)评估总结(2024年12月30日)。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要注重实践引领和典型引领,结合生态集中安葬试点选址、审批和实施情况,认真提炼、总结经验,及时将优秀的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为今后推进全县生态集中安葬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十四五”规划,摆上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确保政策措施 (略) 。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政策标准制定、组织实施、审批监管等工作。发展改革、科协、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安葬设施规划建设,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供给,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和激励引导措施, (略) 非法占地建坟,强化殡葬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推动环保殡葬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应用,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进殡葬服务管理,支持保障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乡镇、街道、 (略) 要做好生态安葬点选址、申报审批等工作,建立基层殡葬信息员制度及殡葬信息源采集、报告和预警机制,加大对乱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违规建墓的事前预防和源头治理力度。
(二)发挥党员带头作用,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 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办发 〔2014〕36号)的要求,强化党员干部从严律己、依法从政意识,要求群众做到的,党员干部要带头做到。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遗体火化,带头参与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推行丧事简办,带头文明低碳祭扫,教育和约束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按要求举办丧事活动,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生态文明的推动者、文明风尚的引领者,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转观念、破旧俗、立新风。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严格执行凭火化证、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 (寄存20 年以上)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制度。依法纠 (略) 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去世后遗体违规土葬、乱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等行为,对其他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及时移交执纪部门或司 (略) 理。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媒体、殡葬服务机构、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在宣传引导方面的作用,用群众喜闻乐见 的方式,宣传节地生态安葬的重大意义、法规政策,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凝聚社会共识。通甸、兔峨、翠屏等乡镇(街道)要率先开展节地生态安葬示范活动,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坚持清明节等重要节日集中宣传与日常引导相结合,积极组织开展节地生态安葬宣讲、集中生态安葬等活动,加强对群众治丧观念和治丧活动的正向激励引导,培育和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
(四)健全激励机制。将殡葬惠民奖补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在现有节地生态奖补政策的基础上,结合社会发展和本地实际,探索增加奖补范围和奖补金额的新政策,制定出台奖补政策文件,激励群众参与节地生态安葬的积极性。
(五)注重能力建设。县直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大对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的支持力度,保障基本建设用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加强与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指导,增强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前瞻性。各乡镇(街道)要主动作为,做 (略) 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和安葬方式的规划、设计和审批申报工作。兰坪县公墓要创新节地生态安葬葬式葬法。
附件:1.兰坪县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兰坪县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我县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建设工作推进,确保取得实效,经研究,成立兰坪县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张艺缤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 (略) 党组书记、局长
张 聪 翠屏街道办主任
和三荣 金顶街道办主任:
杨颈全 兔峨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子繁 通甸镇人民政府镇长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智芳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赵南雁 (略) 副局长
和成宝 县 (略) 副主任
彭亚勇 新生桥国有林场副场长
金玉蓉 (略) 副局长
罗晓成 县 (略) 副局长
杨 涛 州 (略) (略) 副局长
李润春 (略) 副局长
李 林 县 (略) 副局长
兰坪县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若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略) 殡葬服务中心,由 (略) 长当办公室主任, (略) 理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 (略) 、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推进生态安葬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督促指导、统筹协调兰坪县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建设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建设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制定阶段工作计划、步骤和工作重点,提出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兰坪县生态集中安葬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任务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建设的业务指导、推动落实和其他日常工作;负责生态安葬相关政策研究,及时提出有效工作建议,提供决策依据;起草工作文件,牵头执行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组织推进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建设项目上报审批手续办理。
(三)成员单位
(略) :承担兰坪县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具体为:起草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建设有关文件,拟定工作方案、政策措施以及意见建议;做好生态集中安葬试点项目审批和建设,确保项目推进合法有序,切实起到示范效益;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乡村两级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建设相关工作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严格审批程序,及时了解掌握全县工作进展情况,提出阶段工作任务和要求;加强实地调查研究,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生态葬式葬法,大力推广绿色环保和少占、不占土地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完成州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开展殡葬法规政策宣传,积极倡导移风易俗,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群众积极采取生态方式开展安葬活动;宣传各地在生态安葬推行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和表率作用;宣传各地群众革除丧葬陋习、实行绿色生态葬法和创建文明祭祀新风尚的典型事例,总结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和表率作用,推动我县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建设运营有力有序。
县 (略) :将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建设目标任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按照项目建设审批程序和权限,做到主动衔接、尽快审批、积极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生态安葬试点建设指导督促;对公益性生态集 (略) 域的安葬设施、维护管理等收费事项予以指导。
(略) :探索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划定实施过程中符合地方实际的好措施和好政策,不断优化审批程序,配合做好兰坪县生态集中安葬示范试点的规划设计、林地审批和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各乡镇(街道)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建设过程中的服务保障和业务指导;抓好实地指导,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以及树葬、花葬等绿色生态安葬指导工作。
(略) :配合做好兰坪县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划定实施过程中的用地审查,结合部门职责,提出意见建议;做好兰坪县生态集中安葬示范试点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查审批,积极做好服务保障,并在职责范围内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县 (略) :将怒江州生态集中安葬示范试点的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积极主动做好用地要素保障,优化审批程序,协同做好项目用地审批落实,保障项目顺利推进;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乡村两级生态集中安葬试点的选址审查,积极主动服务,加强业务指导,强化督查检查,确保试点建设推进稳妥有序。
州 (略) (略) :配合做好兰坪县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划定实施过程中用地审查,结合部门职责,提出意见建议;做好兰坪县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建设项目环评要素保障工作。
(略) :结合地方实际,将兰坪县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前期工作、设施建设、惠民政策以及项目运营等方面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配合职能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强经费保障和监督。
县 (略) :负责结合生态集中安葬试点建设实施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公共服务、文化建设、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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