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业务技术服务购买计划
一、工作任务及内容
任务1:水土保持监管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生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有关资料核查、信息服务及相关技术服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完成项目的抽查、核查、信息服务及相关技术服务;(2)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有关资料核查、信息服务及相关技术服务;(3)已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有关信息服务、监测结果运用及核查技术服务;(4)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生产建设项目有关抽查、核查信息服务及相关技术服务;(5)水利部、省水利厅遥感图斑核查及违法 (略) 技术支撑;(6)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成果核查;(7)其他相关的技术服务等工作。
任务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对具备受理条件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53号令)及现行相关技术导则或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开展技术审查;(2)对符合技术规范和审批规定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出具技术评估意见;(3)做好相关台账的档案规范化管理。
任务3:2024年度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按照国家、省、市评估工作要求, (略) (略) 水土保持率变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及质量效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应用等情况,以上评估工作内容含外业调查复核;(2)分析整编形成年度评估成果,评估成果含图件、数据及支撑资料。(注:考核评估要求的有关资料请单独向项目购买单位索取)
二、资格要求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近半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至投标截止时间机构成立时间不足半年的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情况说明(需加盖公章);
3.具备履行项目内容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项目响应材料。包含单位基本情况、单位服务团队、项目类似业绩、项目工作方案、服务承诺、项目报价等;
5.企业信用良好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信用中国、信用中国(云南)、信用中国(云南昆明) (略) 信用查询结果,中国执行 (略)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三、时间和质量要求
任务1:202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服务质量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试行)(办水保〔2018〕17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及国家、云南省、 (略) 现行有关水土保持监管相关要求。
任务2:202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技术审查工作须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现行相关技术导则,国家、地方及行业要求,满足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行政许可决定的条件要求。
任务3:2025年3月31日前。成果质量须达到水利部评估工作要求。
四、入围家数
任务1: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排名选择1家入围。
任务2: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排名选择2家入围。
任务3: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排名选择1家入围。
注:达到具备履行任务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的机构可同时参与以上任务。
五、预算控制金额
任务1:(略)元。
任务2:按单个评审项目1.(略)元计,根据实际评审件数结算。在各单项工作具体实施时,由采购人采用抽签或轮换方式,选择其中1家开展业务。
任务3:(略)元。
六、注意事项
(一)请有意承担以上任务的机构于2024年12月4日以前将相关资料 (略) (略) 行 (略) 。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密封加盖密封章,份数为1正4副。
(二)递交地点: (略) 级行政中心1号楼5楼523室。
(三)联系人及电话:保老师,0871-(略)
七、公告期限
2024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
一、工作任务及内容
任务1:水土保持监管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生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有关资料核查、信息服务及相关技术服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完成项目的抽查、核查、信息服务及相关技术服务;(2)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有关资料核查、信息服务及相关技术服务;(3)已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有关信息服务、监测结果运用及核查技术服务;(4)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生产建设项目有关抽查、核查信息服务及相关技术服务;(5)水利部、省水利厅遥感图斑核查及违法 (略) 技术支撑;(6)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成果核查;(7)其他相关的技术服务等工作。
任务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对具备受理条件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53号令)及现行相关技术导则或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开展技术审查;(2)对符合技术规范和审批规定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出具技术评估意见;(3)做好相关台账的档案规范化管理。
任务3:2024年度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按照国家、省、市评估工作要求, (略) (略) 水土保持率变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及质量效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应用等情况,以上评估工作内容含外业调查复核;(2)分析整编形成年度评估成果,评估成果含图件、数据及支撑资料。(注:考核评估要求的有关资料请单独向项目购买单位索取)
二、资格要求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近半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至投标截止时间机构成立时间不足半年的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情况说明(需加盖公章);
3.具备履行项目内容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项目响应材料。包含单位基本情况、单位服务团队、项目类似业绩、项目工作方案、服务承诺、项目报价等;
5.企业信用良好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信用中国、信用中国(云南)、信用中国(云南昆明) (略) 信用查询结果,中国执行 (略)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三、时间和质量要求
任务1:202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服务质量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试行)(办水保〔2018〕17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及国家、云南省、 (略) 现行有关水土保持监管相关要求。
任务2:202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技术审查工作须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现行相关技术导则,国家、地方及行业要求,满足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行政许可决定的条件要求。
任务3:2025年3月31日前。成果质量须达到水利部评估工作要求。
四、入围家数
任务1: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排名选择1家入围。
任务2: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排名选择2家入围。
任务3: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排名选择1家入围。
注:达到具备履行任务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的机构可同时参与以上任务。
五、预算控制金额
任务1:(略)元。
任务2:按单个评审项目1.(略)元计,根据实际评审件数结算。在各单项工作具体实施时,由采购人采用抽签或轮换方式,选择其中1家开展业务。
任务3:(略)元。
六、注意事项
(一)请有意承担以上任务的机构于2024年12月4日以前将相关资料 (略) (略) 行 (略) 。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密封加盖密封章,份数为1正4副。
(二)递交地点: (略) 级行政中心1号楼5楼523室。
(三)联系人及电话:保老师,0871-(略)
七、公告期限
2024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