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吊销福建中皓恒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等44家企业营业执照的告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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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吊销福建中皓恒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等44家企业营业执照的告知公告

福建中皓 (略) 安徽分公司等44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未在登记的住所从事经营活动,于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已被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单未改正,涉嫌属于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我局拟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 (略) 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述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我局采取挂号邮寄的方式也无法送达《 (略) 罚告知书》(详见附件2),依据《市场监督管 (略) 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以公告方式送达。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企业如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应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 (略) 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贺徽、朱顺林 联系电话:0556-*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略) 场二楼

附件1.拟吊销《营业执照》的福建中皓 (略) 安徽分公司等44家企业名单.xlsx

附件2: (略) 场 (略) 《 (略) 罚告知书》(庆市监迎罚告〔2024〕121号1-44).docx

(略) 场 (略)

2024年11月26日

福建中皓 (略) 安徽分公司等44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未在登记的住所从事经营活动,于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已被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单未改正,涉嫌属于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我局拟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 (略) 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述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我局采取挂号邮寄的方式也无法送达《 (略) 罚告知书》(详见附件2),依据《市场监督管 (略) 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以公告方式送达。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企业如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应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 (略) 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贺徽、朱顺林 联系电话:0556-*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略) 场二楼

附件1.拟吊销《营业执照》的福建中皓 (略) 安徽分公司等44家企业名单.xlsx

附件2: (略) 场 (略) 《 (略) 罚告知书》(庆市监迎罚告〔2024〕121号1-44).docx

(略) 场 (略)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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