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西财罚〔202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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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西财罚〔2024〕15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22号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 (略) (略) 2023年组织实施的“院内门诊大楼手术室、分娩室、病房、厕所及部分特色诊疗室装修改造工程”项目采购活动中因增量造成竣工工程量总价及财政结算评审价均超过*元,形成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违法事实。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第一款“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略) 罚款。”《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 (略) 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以及《四川省财 (略) 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政府采购类)第18项第一档的规定, (略) (略) 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单位作出警告 (略) 罚。

(略) (略)

2024年11月28日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22号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 (略) (略) 2023年组织实施的“院内门诊大楼手术室、分娩室、病房、厕所及部分特色诊疗室装修改造工程”项目采购活动中因增量造成竣工工程量总价及财政结算评审价均超过*元,形成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违法事实。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第一款“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略) 罚款。”《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 (略) 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以及《四川省财 (略) 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政府采购类)第18项第一档的规定, (略) (略) 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单位作出警告 (略) 罚。

(略) (略)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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