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五届“星光耀华园”优秀学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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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五届“星光耀华园”优秀学子的通知

各班级:

为加强港澳台侨学生及外国留学生思想引领,选树先进典 型,弘扬正能量。学校决定面向在校全日制港澳台侨学生及外 国留学生开展第五届“星光耀华园”优秀学子评选活动。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

共设“学统一做贡献的 坚定爱国者;海外华裔新生代等留学生应立志成为了解和热爱 中华文化、对中国友好、主动担当中外交流合作的文化使者。

3.自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爱校荣校,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5.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6.曾获得“星光耀华园”优秀学子荣誉称号者可继续申请,

但申请类别应有别于已获奖项。

7.申请者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1)入学以来因违规违纪,曾受到校级警告 (略) 分者;

(2)最 (略) 表现量化考评结果低于98分;

(3)入学以来因违规使用无牌、套牌、超标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或违反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的。

三、申请者具体条件

申请学生除符合基本条件以外,还需要根据各奖项类别的要求具备相应的具体条件。

(一)学习之星

1.学业成绩优异。本科生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30%(若在单独成班的境外生班级,上述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5%);研究生课程优良率达80%以上。

2.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各学科类竞赛、教学实践(实习)、专业汇报演出、作品展览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优先考 虑。

(二)社团之星

须同时满足以下第一、第二项具体条件:

1.本科生2023-2024学年学习绩点不低于3.0;研究生课程优良率达50%以上。

2.曾在校、院学生会(研究生会)担任部门负责人满一年;或 (略) 同学会担任副总干事及以上职务满一年;且获得指导/联系单位(指导教师)鉴定优秀者。

3.曾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或策划组织校级以上活动并获得媒体正面报道的可优先考虑。

(三)文体之星

须同时满足以下第一、第二项具体条件:

1.本科生2023-2024学年学习绩点不低于3.0;研究生课程优良率达50%以上。

2.热心文化、体育、艺术活动,曾在校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主办的相关比赛中获奖(若为集体奖项,个人须排名前三)。

3.在校、院各级文体类学生组织(社团)中担任骨干并表现优异的,或策划组织校级以上文体活动并获得媒体正面报道 的可优先考虑。

(四)公益之星

须同时满足以下第一、第二项具体条件:

1.本科生2023-2024学年学习绩点不低于3.0;研究生课程优良率达50%以上。

2.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公益活动中表现优异,并获校 级及以上表彰的(若为集体荣誉,个人须排名前三)。

3.在校、院各级志愿服务团体担任骨干并表现优异的可优 先考虑。

(五)华园之星

1.从“学习之星”“社团之星”“文体之星”“公益之星”的获得者中择优选拔,无合适的,可空缺。

2.带头遵纪守法、模范履行公民义务,自觉维护集体荣誉;面对急难险重工作敢担当,有作为,面对不当言论和 (略) 置,有成效。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本科生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30%(若在单独成班的境外生班级,上述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5%);研究生课程优良率达80%以上。

4.曾在校、院学生会(研究生会)担任部门负责人满一年;或 (略) 同学会担任副总干事及以上职务满一年;且获得指导/联系单位(指导教师)鉴定优秀者。

5.品行端正,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热心服务学校与社会,个人先进事迹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媒体正面报道。

6.富有探索精神,具有创新能力,曾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 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含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或相当成果。

7.在各类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活动中荣获校级及以上奖励 者。

“华园之星”申请者在满足第一、第二项条件外,还应在第三至第七项条件中满足至少一项要求。

四、申请及评选程序

每名学生申请“学习之星”“社团之星”“文体之星”“公益之星”等奖项时,限申请一个奖项。申请“华园之星”的,须同时申请某一个其他奖项。

(一)个人申报

学生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表、个人证件复印件、成绩单、获奖证书及个人主要事迹等相关申请材料(相关材料清单见附件2)。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推荐总数不超过4人,四个类别名额可打通使用,除“学习之星”外,每个类别推荐不超过2人,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校级学生组织名额单列)

申请材料和推荐汇总表请于12月3日上午8: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wmail.http://**。

(三)学校评审与表彰

(略) 组织评议小组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获奖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发文表彰。

五、荣誉奖金的发放和教育管理

(一)发文表彰后,学校将按照相关程序一次性发放荣誉奖金给获奖学生,并择机举办颁奖典礼。

(二)获奖学生须发挥榜样力量,参加学校优秀学子风采展示和宣讲活动。

(三)对于获奖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所获奖项,获奖资格自始无效。

1.有反对一个中国原则、“一国两制”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4.学术不端行为。


附件:1.第五届“星光耀华园”优秀学子申请表

2.第五届“星光耀华园”优秀学子申请材料清单

3.第五届“星光耀华园”优秀学子推荐汇总表



(略) 学生办

2024年11月28日


(审核人:刘鹭—方芳—袁媛)


各班级:

为加强港澳台侨学生及外国留学生思想引领,选树先进典 型,弘扬正能量。学校决定面向在校全日制港澳台侨学生及外 国留学生开展第五届“星光耀华园”优秀学子评选活动。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

共设“学统一做贡献的 坚定爱国者;海外华裔新生代等留学生应立志成为了解和热爱 中华文化、对中国友好、主动担当中外交流合作的文化使者。

3.自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爱校荣校,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5.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6.曾获得“星光耀华园”优秀学子荣誉称号者可继续申请,

但申请类别应有别于已获奖项。

7.申请者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1)入学以来因违规违纪,曾受到校级警告 (略) 分者;

(2)最 (略) 表现量化考评结果低于98分;

(3)入学以来因违规使用无牌、套牌、超标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或违反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的。

三、申请者具体条件

申请学生除符合基本条件以外,还需要根据各奖项类别的要求具备相应的具体条件。

(一)学习之星

1.学业成绩优异。本科生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30%(若在单独成班的境外生班级,上述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5%);研究生课程优良率达80%以上。

2.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各学科类竞赛、教学实践(实习)、专业汇报演出、作品展览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优先考 虑。

(二)社团之星

须同时满足以下第一、第二项具体条件:

1.本科生2023-2024学年学习绩点不低于3.0;研究生课程优良率达50%以上。

2.曾在校、院学生会(研究生会)担任部门负责人满一年;或 (略) 同学会担任副总干事及以上职务满一年;且获得指导/联系单位(指导教师)鉴定优秀者。

3.曾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或策划组织校级以上活动并获得媒体正面报道的可优先考虑。

(三)文体之星

须同时满足以下第一、第二项具体条件:

1.本科生2023-2024学年学习绩点不低于3.0;研究生课程优良率达50%以上。

2.热心文化、体育、艺术活动,曾在校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主办的相关比赛中获奖(若为集体奖项,个人须排名前三)。

3.在校、院各级文体类学生组织(社团)中担任骨干并表现优异的,或策划组织校级以上文体活动并获得媒体正面报道 的可优先考虑。

(四)公益之星

须同时满足以下第一、第二项具体条件:

1.本科生2023-2024学年学习绩点不低于3.0;研究生课程优良率达50%以上。

2.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公益活动中表现优异,并获校 级及以上表彰的(若为集体荣誉,个人须排名前三)。

3.在校、院各级志愿服务团体担任骨干并表现优异的可优 先考虑。

(五)华园之星

1.从“学习之星”“社团之星”“文体之星”“公益之星”的获得者中择优选拔,无合适的,可空缺。

2.带头遵纪守法、模范履行公民义务,自觉维护集体荣誉;面对急难险重工作敢担当,有作为,面对不当言论和 (略) 置,有成效。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本科生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30%(若在单独成班的境外生班级,上述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5%);研究生课程优良率达80%以上。

4.曾在校、院学生会(研究生会)担任部门负责人满一年;或 (略) 同学会担任副总干事及以上职务满一年;且获得指导/联系单位(指导教师)鉴定优秀者。

5.品行端正,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热心服务学校与社会,个人先进事迹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媒体正面报道。

6.富有探索精神,具有创新能力,曾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 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含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或相当成果。

7.在各类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活动中荣获校级及以上奖励 者。

“华园之星”申请者在满足第一、第二项条件外,还应在第三至第七项条件中满足至少一项要求。

四、申请及评选程序

每名学生申请“学习之星”“社团之星”“文体之星”“公益之星”等奖项时,限申请一个奖项。申请“华园之星”的,须同时申请某一个其他奖项。

(一)个人申报

学生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表、个人证件复印件、成绩单、获奖证书及个人主要事迹等相关申请材料(相关材料清单见附件2)。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推荐总数不超过4人,四个类别名额可打通使用,除“学习之星”外,每个类别推荐不超过2人,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校级学生组织名额单列)

申请材料和推荐汇总表请于12月3日上午8: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wmail.http://**。

(三)学校评审与表彰

(略) 组织评议小组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获奖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发文表彰。

五、荣誉奖金的发放和教育管理

(一)发文表彰后,学校将按照相关程序一次性发放荣誉奖金给获奖学生,并择机举办颁奖典礼。

(二)获奖学生须发挥榜样力量,参加学校优秀学子风采展示和宣讲活动。

(三)对于获奖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所获奖项,获奖资格自始无效。

1.有反对一个中国原则、“一国两制”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4.学术不端行为。


附件:1.第五届“星光耀华园”优秀学子申请表

2.第五届“星光耀华园”优秀学子申请材料清单

3.第五届“星光耀华园”优秀学子推荐汇总表



(略) 学生办

2024年11月28日


(审核人:刘鹭—方芳—袁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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