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欣路北延、紫琅一小东校区周边市政工程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编号 | B*8 | 项目名称 | (略) 北延、紫琅一 (略) (略) 政工程 |
标段编号 | B** | 标段名称 | (略) 北延、紫琅一 (略) (略) 政工程施工 |
工程类型 | 施工 |
(略) 北延、紫琅一 (略) (略) 政工程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略) 北延、紫琅一 (略) (略) 政工程已由 (略) (略)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中 (略) (略) ,建设资金来自南 (略) 分成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 (略) 内;
2.1.2建设规模:建安投资额约*元;
(1) (略) 北延工程:北 (略) , (略) ,路线全长约776米,宽约50米;
(2)紫琅一 (略) (略) 政工程:包 (略) 1条(支路C, (略) ,终点接静海大道,路线全长约578.6米,宽约20米),新建河道2条(梁浩港河长约430米,山港横河长约320米,河道口宽约20米),新建桥梁3座(分别位 (略) 上、学校南侧和学校北出口)。
2.1.3工期要求: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月,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7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4质量要求:合格;
2.1.5 其他:本工程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方、道路、桥梁、河道、排水、电气照明、交通设施、电子警察监控、硬质景观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招标人保留微调招标范围的权利,以最终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及附件2《江苏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与本投标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略) (略) 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1) (略) (略) 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 (略) (略) 工程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 (略) (略) 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 (略) (略) 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4)业绩证明材料若未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还应提供能体现该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须上传至诚信库。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经监管机构备案过的材料(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5)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3.4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 (略) 于不合格状态(指本工程要求的资质)。
3.5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资格预审方法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 详见附件一。
(1)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9家,则由资审委员会根据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对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前9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2)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9家时,则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全部入围;
(3)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9家,招标人将调整资格预审设置的相关条件,并重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资格预审,直至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9 家为止;招标人调整资格预审设置的相关条件直至条件全部取消后,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仍不足9家的,招标人将邀请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说明:若出现得分相同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时,按以下办法中1-5条的顺序依次确定排名:
(1)按“有限数量制”评分项中“ (略) 场信用评价”得分高的优先;
(2)如“ (略) 场信用评价”的得分相同时,则按“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的优先;
(3)如“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工程奖项”得分高的优先;
(4)如“工程奖项”的得分相同时,则按“财务状况”得分高的优先;
(5)如“财务状况”的得分相同时,则按“类似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如上述得分均相同,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排名。
注: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资审入围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4.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弄虚作假、拟派项目负责人不能常驻现场、拟派项目负责人能力不足、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质量较差、企业履约情况差、企业(含 (略) )财务状况较差(处于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等)、企业在招标人或建设单位其他项目中出现履约情况较差、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能参加标后进场约谈等情况,招标人将保留取消其中标资格的权利。
4.3本项目严禁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否则,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
5.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见附件二。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6.1获取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6.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 (略) ”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 (略) ”是指: (略) (略) ;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7.2申请人应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向“ (略) ”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 (略) 、 (略) 公共 (略)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略) 中 (略)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 (略) |
地址: | 南通崇州大道60号紫琅科技城 6号楼 | 地址: | (略) (略) 2号友谊大厦10楼 |
联系人: | 马海峰 | 联系人: | 周敬华、袁丽娜 |
电话: | 0513-* | 电话: | 0513-* |
监督电话: | 0513-* |
2024年11月28日
附件一: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
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满分60分)
特别提醒:资格预审文件中所需申请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详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一 (略) 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不予认可,部分无法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申请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略) 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申请人应在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一、认证体系(15分)
1、申请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5分;
2、申请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
3、申请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
注: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扫描至“其他材料”中,否则不得分。若有年审要求,需提供年审合格记录或标志等信息。如证书扫描不清晰,资格审查委员会无法认定,申请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二、财务状况(10分)
1、投标人2023年度净资产≥1亿元,得5分;*元﹤投标人2023年度净资产<1亿元,得3分;投标人2023年度净资产≤*元,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5分;
2、投标人2023年度资产负债率<75%,得5分;75%≤投标人2023年度资产负债率<80%,得3分;投标人2023年度资产负债率≥80%,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5分。
注:
(1)财务状况的评审依据为投标人提供的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当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不接受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仅供招投标使用、银行使用等专项财务审计报告;不接受企业合并报表相关数据);
(2)请各投标人将财务审计报告中着损益表、资产负债表中相关数据重点标注,供资格审查委员会核查;
(3)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4)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三、类似业绩(10分)
1、投标人类似业绩:自2021年1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略) (略) 工程施工业绩。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每有1个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
2、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略) (略) 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每有1个得4分,本项最多得4分。
注:上述投标人类似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须满足下列条件:
(1) (略) (略) 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 (略) (略) 工程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 (略) (略) 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 (略) (略) 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4)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若未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还应提供能体现该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须上传至诚信库。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经监管机构备案过的材料(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5)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6)同一业绩同时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业绩、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中投标人类似加分业绩、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中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加分业绩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四、工程奖项(5分)
投标人自2019年11月1日以来(时间以获奖时间为准), (略) (略) 工程施工业绩,获得过国优奖项(国优是指:“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鲁班奖”)的,每有一个得 5 分;获得省优奖项(省优是指:“扬子杯”、“泰山杯”、“黄山杯”等各省、 (略) 、 (略) 所评的建设工程省级最高荣誉奖项)的,每有1个得2.5分。本项最多得 5分。
注:
(1)获奖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与获奖文件落款时间不一致的,以获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
(2) (略) (略) 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获奖文件或证书,以上四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3)获奖业绩如为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业绩的,无论投标人是否为牵头人,该奖项均予以认可。
(4)同一工程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原则计分,仅计取一次,不得重复计算。
(5)境外获奖工程不予加分。
五、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暗标、12分)
根据本工程特点,资审委员会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能力及管理水平采用现场书面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并根据项目负责人的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优秀:12~9分;良好:8~7分;一般:6~4 分;差:3~1 分。答辩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请各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略) (略) (地址: (略) (略) 150 号市政务中心裙楼4楼)开标室(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当日电子屏显示的为准)签到并参加现场答辩,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或未参加答辩的均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答辩,答辩不得分。
六、 (略) 场信用评价(8分)
(略) 场信用评价得分=企业信用得分*8%(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注:企业信用 (略) 住房和 (略) 发布 (略) 建筑业企业(市政)信用评价结果中得分为准,不在名单内的为0分。
附件二: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一、评标程序
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一)技术标(14分)
1、施工组织设计(暗标,14分)
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评审不通过,按 (略) 理。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页面尺寸一律采用A4格式,施工组织设计中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人员名称、页眉页脚、页码、水印、业绩或其他任何可以识别投标人的标记,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文件除图表外,字体格式统一为黑色仿宋_GB2312,字体大小统一为小四号字体。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齐全,施工方法正确,施工措施得当,技术方案科学,人员、材料、机械等安排合理,满足本工程施工的各项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按下表要求进行评审:
项次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无此项 | 分值 | ||
1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 0 | 2.1-3 |
2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0 | 2.1-3 |
3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0 | 2.1-3 |
4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0 | 2.1-3 |
5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0 | 1.4-2 |
注:
(1)若评分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时,则评委应出具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的书面评审意见。
(2)各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最终得分为汇总各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二)商务标(86分)
1、投标报价(86分)
①确定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是指不低于成本价且不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废标、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②确定评标基准价:本工程设以下两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未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7%、97.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7%、97.5%、98%;K2的取值为86%;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抽取确定。
③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86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说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三)确定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总得分(总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7名中标候选人(不排序)。总得分相同且影响入围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入围;如总得分和报价均相同时由招标人以抽签形式决定中标候选人入围单位。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但不少于3名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投诉或质疑导致中标候选人少于7家时,中标候选人数量不再递补。
注:评标阶段的得分均不带入定标阶段。
二、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各投标文件独立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经过讨论汇总后形成综合评审意见,内容主要包括: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澄清和说明情况记录;
5、无效投标判定情况说明;
6、评标委员会及个人评审意见记录(投标文件的主要技术性优势,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以及其他意见);
7、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各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存在的问题、缺陷,以及可能由此引发的合同履约风险。 综合评审意见需客观、明确、具体,需体现出各投标人的不同点和差异性。综合评审意见将整理成评标报告,提交给招标人。
三、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因投诉或质疑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中标候选人人数不进行替补。
四、定标程序
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
1、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7人;
2、组建监督小组,监督小组数量为3人;
3、定标会议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 (略) (略) 召开定标会。
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4、定标(票决法)
(1)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2)定标(择优)因素:
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下列内容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投票决定:
(1)投标企业资质等级、近三年财务状况;
(2)投标企业针对本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安全的保证措施及资金保障措施;
(3)投标企业投标报价合理性;
(4)投标企业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资信;
(5)投标企业信用评价;
(6)投标企业认为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A.项目负责人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复杂较小的企业;
B.能够体现出企业实力、企业信誉、团队管理水平高的企业优先考虑;
C.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
D.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企业优先于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如中标单位被取消中标资格,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单位,将按招标文件有 (略) 理;
E.其他有利于项目实施、履约的条件,投标人自行提供。
中标候选人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须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详细的定标因素资料为定标评审参考依据(正本*份、副本*份),如未按时递交的,视作放弃本项目中标人资格(递交地点: (略) (略) 2号友谊大厦10楼办公室)。
注:投标人须按定标(择优)因素自制定标评审资料的封面与目录,并将上述资料中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在封袋内提交,一式*份,封袋上应标明项目名称、“定标评审资料”、投标人名称、日期,且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地点、定标标准和方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中标人的理由和投票情况。
六、中标人公示
招标人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拟定中标人公示应当载明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推荐中标人的得票情况,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当出现中标人被质疑或投诉,取消其中标人资格的情况,本项目重新招标。
七、注意事项
1、各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必须是真实、有效。若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则 (略) 理;若定标后、签订合同前,被他人举报并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若签订合同后,被他人举报并经查实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该投标人承担。
2、评标(定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定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并作出最终解释。
项目编号 | B*8 | 项目名称 | (略) 北延、紫琅一 (略) (略) 政工程 |
标段编号 | B** | 标段名称 | (略) 北延、紫琅一 (略) (略) 政工程施工 |
工程类型 | 施工 |
(略) 北延、紫琅一 (略) (略) 政工程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略) 北延、紫琅一 (略) (略) 政工程已由 (略) (略)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中 (略) (略) ,建设资金来自南 (略) 分成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 (略) 内;
2.1.2建设规模:建安投资额约*元;
(1) (略) 北延工程:北 (略) , (略) ,路线全长约776米,宽约50米;
(2)紫琅一 (略) (略) 政工程:包 (略) 1条(支路C, (略) ,终点接静海大道,路线全长约578.6米,宽约20米),新建河道2条(梁浩港河长约430米,山港横河长约320米,河道口宽约20米),新建桥梁3座(分别位 (略) 上、学校南侧和学校北出口)。
2.1.3工期要求: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月,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7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4质量要求:合格;
2.1.5 其他:本工程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方、道路、桥梁、河道、排水、电气照明、交通设施、电子警察监控、硬质景观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招标人保留微调招标范围的权利,以最终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及附件2《江苏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与本投标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略) (略) 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1) (略) (略) 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 (略) (略) 工程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 (略) (略) 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 (略) (略) 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4)业绩证明材料若未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还应提供能体现该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须上传至诚信库。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经监管机构备案过的材料(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5)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3.4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 (略) 于不合格状态(指本工程要求的资质)。
3.5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资格预审方法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 详见附件一。
(1)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9家,则由资审委员会根据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对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前9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2)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9家时,则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全部入围;
(3)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9家,招标人将调整资格预审设置的相关条件,并重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资格预审,直至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9 家为止;招标人调整资格预审设置的相关条件直至条件全部取消后,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仍不足9家的,招标人将邀请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说明:若出现得分相同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时,按以下办法中1-5条的顺序依次确定排名:
(1)按“有限数量制”评分项中“ (略) 场信用评价”得分高的优先;
(2)如“ (略) 场信用评价”的得分相同时,则按“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的优先;
(3)如“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工程奖项”得分高的优先;
(4)如“工程奖项”的得分相同时,则按“财务状况”得分高的优先;
(5)如“财务状况”的得分相同时,则按“类似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如上述得分均相同,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排名。
注: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资审入围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4.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弄虚作假、拟派项目负责人不能常驻现场、拟派项目负责人能力不足、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质量较差、企业履约情况差、企业(含 (略) )财务状况较差(处于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等)、企业在招标人或建设单位其他项目中出现履约情况较差、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能参加标后进场约谈等情况,招标人将保留取消其中标资格的权利。
4.3本项目严禁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否则,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
5.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见附件二。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6.1获取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6.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 (略) ”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 (略) ”是指: (略) (略) ;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7.2申请人应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向“ (略) ”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 (略) 、 (略) 公共 (略)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略) 中 (略)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 (略) |
地址: | 南通崇州大道60号紫琅科技城 6号楼 | 地址: | (略) (略) 2号友谊大厦10楼 |
联系人: | 马海峰 | 联系人: | 周敬华、袁丽娜 |
电话: | 0513-* | 电话: | 0513-* |
监督电话: | 0513-* |
2024年11月28日
附件一: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
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满分60分)
特别提醒:资格预审文件中所需申请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详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一 (略) 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不予认可,部分无法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申请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略) 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申请人应在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一、认证体系(15分)
1、申请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5分;
2、申请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
3、申请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
注: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扫描至“其他材料”中,否则不得分。若有年审要求,需提供年审合格记录或标志等信息。如证书扫描不清晰,资格审查委员会无法认定,申请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二、财务状况(10分)
1、投标人2023年度净资产≥1亿元,得5分;*元﹤投标人2023年度净资产<1亿元,得3分;投标人2023年度净资产≤*元,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5分;
2、投标人2023年度资产负债率<75%,得5分;75%≤投标人2023年度资产负债率<80%,得3分;投标人2023年度资产负债率≥80%,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5分。
注:
(1)财务状况的评审依据为投标人提供的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当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不接受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仅供招投标使用、银行使用等专项财务审计报告;不接受企业合并报表相关数据);
(2)请各投标人将财务审计报告中着损益表、资产负债表中相关数据重点标注,供资格审查委员会核查;
(3)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4)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三、类似业绩(10分)
1、投标人类似业绩:自2021年1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略) (略) 工程施工业绩。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每有1个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
2、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略) (略) 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每有1个得4分,本项最多得4分。
注:上述投标人类似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须满足下列条件:
(1) (略) (略) 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 (略) (略) 工程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 (略) (略) 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 (略) (略) 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4)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若未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还应提供能体现该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须上传至诚信库。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经监管机构备案过的材料(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5)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6)同一业绩同时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业绩、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中投标人类似加分业绩、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中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加分业绩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四、工程奖项(5分)
投标人自2019年11月1日以来(时间以获奖时间为准), (略) (略) 工程施工业绩,获得过国优奖项(国优是指:“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鲁班奖”)的,每有一个得 5 分;获得省优奖项(省优是指:“扬子杯”、“泰山杯”、“黄山杯”等各省、 (略) 、 (略) 所评的建设工程省级最高荣誉奖项)的,每有1个得2.5分。本项最多得 5分。
注:
(1)获奖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与获奖文件落款时间不一致的,以获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
(2) (略) (略) 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获奖文件或证书,以上四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3)获奖业绩如为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业绩的,无论投标人是否为牵头人,该奖项均予以认可。
(4)同一工程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原则计分,仅计取一次,不得重复计算。
(5)境外获奖工程不予加分。
五、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暗标、12分)
根据本工程特点,资审委员会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能力及管理水平采用现场书面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并根据项目负责人的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优秀:12~9分;良好:8~7分;一般:6~4 分;差:3~1 分。答辩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请各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略) (略) (地址: (略) (略) 150 号市政务中心裙楼4楼)开标室(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当日电子屏显示的为准)签到并参加现场答辩,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或未参加答辩的均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答辩,答辩不得分。
六、 (略) 场信用评价(8分)
(略) 场信用评价得分=企业信用得分*8%(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注:企业信用 (略) 住房和 (略) 发布 (略) 建筑业企业(市政)信用评价结果中得分为准,不在名单内的为0分。
附件二: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一、评标程序
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一)技术标(14分)
1、施工组织设计(暗标,14分)
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评审不通过,按 (略) 理。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页面尺寸一律采用A4格式,施工组织设计中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人员名称、页眉页脚、页码、水印、业绩或其他任何可以识别投标人的标记,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文件除图表外,字体格式统一为黑色仿宋_GB2312,字体大小统一为小四号字体。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齐全,施工方法正确,施工措施得当,技术方案科学,人员、材料、机械等安排合理,满足本工程施工的各项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按下表要求进行评审:
项次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无此项 | 分值 | ||
1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 0 | 2.1-3 |
2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0 | 2.1-3 |
3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0 | 2.1-3 |
4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0 | 2.1-3 |
5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0 | 1.4-2 |
注:
(1)若评分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时,则评委应出具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的书面评审意见。
(2)各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最终得分为汇总各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二)商务标(86分)
1、投标报价(86分)
①确定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是指不低于成本价且不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废标、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②确定评标基准价:本工程设以下两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未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7%、97.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7%、97.5%、98%;K2的取值为86%;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抽取确定。
③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86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说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三)确定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总得分(总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7名中标候选人(不排序)。总得分相同且影响入围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入围;如总得分和报价均相同时由招标人以抽签形式决定中标候选人入围单位。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但不少于3名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投诉或质疑导致中标候选人少于7家时,中标候选人数量不再递补。
注:评标阶段的得分均不带入定标阶段。
二、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各投标文件独立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经过讨论汇总后形成综合评审意见,内容主要包括: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澄清和说明情况记录;
5、无效投标判定情况说明;
6、评标委员会及个人评审意见记录(投标文件的主要技术性优势,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以及其他意见);
7、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各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存在的问题、缺陷,以及可能由此引发的合同履约风险。 综合评审意见需客观、明确、具体,需体现出各投标人的不同点和差异性。综合评审意见将整理成评标报告,提交给招标人。
三、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因投诉或质疑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中标候选人人数不进行替补。
四、定标程序
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
1、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7人;
2、组建监督小组,监督小组数量为3人;
3、定标会议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 (略) (略) 召开定标会。
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4、定标(票决法)
(1)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2)定标(择优)因素:
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下列内容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投票决定:
(1)投标企业资质等级、近三年财务状况;
(2)投标企业针对本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安全的保证措施及资金保障措施;
(3)投标企业投标报价合理性;
(4)投标企业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资信;
(5)投标企业信用评价;
(6)投标企业认为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A.项目负责人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复杂较小的企业;
B.能够体现出企业实力、企业信誉、团队管理水平高的企业优先考虑;
C.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
D.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企业优先于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如中标单位被取消中标资格,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单位,将按招标文件有 (略) 理;
E.其他有利于项目实施、履约的条件,投标人自行提供。
中标候选人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须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详细的定标因素资料为定标评审参考依据(正本*份、副本*份),如未按时递交的,视作放弃本项目中标人资格(递交地点: (略) (略) 2号友谊大厦10楼办公室)。
注:投标人须按定标(择优)因素自制定标评审资料的封面与目录,并将上述资料中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在封袋内提交,一式*份,封袋上应标明项目名称、“定标评审资料”、投标人名称、日期,且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地点、定标标准和方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中标人的理由和投票情况。
六、中标人公示
招标人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拟定中标人公示应当载明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推荐中标人的得票情况,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当出现中标人被质疑或投诉,取消其中标人资格的情况,本项目重新招标。
七、注意事项
1、各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必须是真实、有效。若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则 (略) 理;若定标后、签订合同前,被他人举报并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若签订合同后,被他人举报并经查实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该投标人承担。
2、评标(定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定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并作出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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