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长沙市市区基准地价更新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长沙市市区基准地价更新采购需求公开
本次基准地价更新覆盖 (略)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土地,更新范围面积为2151.61平方公里。
二、相关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
(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2014);
(三)《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2014);
(四)《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 1060-2021);
(五)《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 1061-2021);
(六)《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南省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2〕23号)
(七) 其他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技术规范。
三、技术规格:(一)完成土地级别的调整工作
(略) 自然社会经济概况,结合上轮土地定级结果,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2014)要求,采用计算机系统为辅助手段,采用多因素综合定级和分类定级法,全 (略) 市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级别的调整工作。
(二)完成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略) 区土地级别调整结果与地价样点调查资料, (略) 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略) 线价,商住用 (略) 域基准地价,并建立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三)完善商服用地、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等价格类型
在已有出让土地基准地价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商服用地、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等价格体系,丰富基准地价体现内容,提升基准地价应用广度和深度, (略) 发展需要。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服务完成时间:提交初步成果时间为2025年1月底,提交最终成果时间为2025年6月底,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一)文字部分
包括《 (略) 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 (略) 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报告》、《 (略) 区基准地价表》、《基础资料汇编》。
(二)图件部分
(略) 区土地基准地价图、 (略) 域图、调查样点分布图等图件。
(三)电子成果部分
包括《 (略) 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 (略) 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报告》、《 (略) 区基准地价表》、《基础资料汇编》的光盘; (略) 区土地基准地价更新图、 (略) 域图和调查样点分布图等图件光盘。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照《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成交人提交的成果文件应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符合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及规范要求,并签署验收合格单。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七、其他要求:1.审查公布要求
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南省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22〕23 号)文件要求,成果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审查验收,经批准的公式 (略) 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2.成果公布实施后,技术单位在成果维护阶段,应对成果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疑问或难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本项目采用总价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费用,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本次基准地价更新覆盖 (略)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土地,更新范围面积为2151.61平方公里。
二、相关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
(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2014);
(三)《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2014);
(四)《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 1060-2021);
(五)《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 1061-2021);
(六)《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南省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2〕23号)
(七) 其他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技术规范。
三、技术规格:(一)完成土地级别的调整工作
(略) 自然社会经济概况,结合上轮土地定级结果,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2014)要求,采用计算机系统为辅助手段,采用多因素综合定级和分类定级法,全 (略) 市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级别的调整工作。
(二)完成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略) 区土地级别调整结果与地价样点调查资料, (略) 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略) 线价,商住用 (略) 域基准地价,并建立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三)完善商服用地、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等价格类型
在已有出让土地基准地价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商服用地、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等价格体系,丰富基准地价体现内容,提升基准地价应用广度和深度, (略) 发展需要。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服务完成时间:提交初步成果时间为2025年1月底,提交最终成果时间为2025年6月底,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一)文字部分
包括《 (略) 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 (略) 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报告》、《 (略) 区基准地价表》、《基础资料汇编》。
(二)图件部分
(略) 区土地基准地价图、 (略) 域图、调查样点分布图等图件。
(三)电子成果部分
包括《 (略) 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 (略) 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报告》、《 (略) 区基准地价表》、《基础资料汇编》的光盘; (略) 区土地基准地价更新图、 (略) 域图和调查样点分布图等图件光盘。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照《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成交人提交的成果文件应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符合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及规范要求,并签署验收合格单。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七、其他要求:1.审查公布要求
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南省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22〕23 号)文件要求,成果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审查验收,经批准的公式 (略) 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2.成果公布实施后,技术单位在成果维护阶段,应对成果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疑问或难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本项目采用总价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费用,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最近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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