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4万吨储备粮仓储设施项目工程监理资格后审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江苏省刘桥粮 (略) 建设(略)吨储备粮仓储设施项目
工程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刘桥粮 (略) 建设(略)吨储备粮仓储设施项目已由南通高新技术产 (略) 管理委员会以通行审投备〔2024〕29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省刘桥粮 (略)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地点: (略) (略) 刘 (略) 5号。
2.1.2工程规模:拆除平房仓15-18#仓、19-22#仓,清理整平作为本期建设用地:规划建设5座落地式浅圆仓(内径23m,檐口高度27.9m,单仓占地面积514.72m2,堆粮柱体高度25.70m,单仓仓容量8000吨,总仓容4.(略)吨),并配套建设空压机房、提升塔、工作塔、卸粮罩棚(含卸粮地坑)等辅助生产设施, (略) 、硬化地坪、电外线、给排水及消防外线、智能安防监控、进出库设备设施等。
2.2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①拆除平房仓15-18#仓、19-22#仓,清理整平作为本期建设用地;新建工程的桩基、基坑支护、土方、土建、安装(水电、暖通、消防等)、装饰装修、电外线、给排水及消防外线、智能安防监控、进出库设备设施等工程施工全过程及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②其他与工程有关的配套项目(含全套工艺设备的采购及安装等)的监理;③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④监理中标后从工程前期至保修期的配合与协调等。
2.3 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阶段监理服务期结束止。
2.4 监理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68.(略)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 (略) 理。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
3.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单位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其他要求:
没有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4 投标单位的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略)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5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备在投标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3.6 本次招标对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
3.7 业绩要求:自2019年9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拟派总监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接过单项工程施工合同造价(略)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理,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注:
(1)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上述三项证明材料未能充分证明上述业绩要求的,则须另外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指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3)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
(4)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中须有材料能体现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若多项材料均载明拟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的,则载明的总监理工程师须为同一人。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3.8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拟派监理部人员至少需满足下列要求
岗位 | 人数 要求 | 职称(资质)要求 |
总监 | 1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
专监 | 3 | 房屋建筑专业1人、安装专业1人、安全1人。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②省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或监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学时证明); ③安全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 (略) 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 |
①表中所列监理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中标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工程需要及现场情况分阶段配备监理人员,配备的监理人员须经委托人认可,并确保人员到位,所有监理人员均须在中标单位注册。
②所有监理人员均须身体健康,持有上岗证,均不接受退休人员。
③如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委托人可以要求监理单位增加监理人员;如监理人员监理不到位,委托人可以要求更换。
④本项目还需要1名见证取样人员,1名资料员,见证取样人员须具有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人员岗位证书,见证取样人员、资料员可在中标后提供。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投标单位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单位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19日9时30分;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单位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 (略) ”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略) ”是指:“ (略) (略)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9时30分。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 (略) 、 (略) 公共 (略) 网上发布。
8.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江苏省刘桥粮 (略) | 代理机构 | 江苏永诚工 (略) |
地址 | (略) (略) 刘 (略) 5号 | 地址 | (略) 世纪大道财富中心903室 |
联系人 | 顾先生 | 联系人 | 曹女士 周先生 |
电话 | (略) | 电话 | 0513-(略) (略) |
江苏省刘桥粮 (略) 建设(略)吨储备粮仓储设施项目
工程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刘桥粮 (略) 建设(略)吨储备粮仓储设施项目已由南通高新技术产 (略) 管理委员会以通行审投备〔2024〕29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省刘桥粮 (略)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地点: (略) (略) 刘 (略) 5号。
2.1.2工程规模:拆除平房仓15-18#仓、19-22#仓,清理整平作为本期建设用地:规划建设5座落地式浅圆仓(内径23m,檐口高度27.9m,单仓占地面积514.72m2,堆粮柱体高度25.70m,单仓仓容量8000吨,总仓容4.(略)吨),并配套建设空压机房、提升塔、工作塔、卸粮罩棚(含卸粮地坑)等辅助生产设施, (略) 、硬化地坪、电外线、给排水及消防外线、智能安防监控、进出库设备设施等。
2.2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①拆除平房仓15-18#仓、19-22#仓,清理整平作为本期建设用地;新建工程的桩基、基坑支护、土方、土建、安装(水电、暖通、消防等)、装饰装修、电外线、给排水及消防外线、智能安防监控、进出库设备设施等工程施工全过程及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②其他与工程有关的配套项目(含全套工艺设备的采购及安装等)的监理;③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④监理中标后从工程前期至保修期的配合与协调等。
2.3 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阶段监理服务期结束止。
2.4 监理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68.(略)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 (略) 理。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
3.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单位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其他要求:
没有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4 投标单位的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略)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5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备在投标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3.6 本次招标对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
3.7 业绩要求:自2019年9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拟派总监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接过单项工程施工合同造价(略)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理,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注:
(1)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上述三项证明材料未能充分证明上述业绩要求的,则须另外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指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3)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
(4)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中须有材料能体现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若多项材料均载明拟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的,则载明的总监理工程师须为同一人。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3.8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拟派监理部人员至少需满足下列要求
岗位 | 人数 要求 | 职称(资质)要求 |
总监 | 1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
专监 | 3 | 房屋建筑专业1人、安装专业1人、安全1人。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②省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或监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学时证明); ③安全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 (略) 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 |
①表中所列监理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中标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工程需要及现场情况分阶段配备监理人员,配备的监理人员须经委托人认可,并确保人员到位,所有监理人员均须在中标单位注册。
②所有监理人员均须身体健康,持有上岗证,均不接受退休人员。
③如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委托人可以要求监理单位增加监理人员;如监理人员监理不到位,委托人可以要求更换。
④本项目还需要1名见证取样人员,1名资料员,见证取样人员须具有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人员岗位证书,见证取样人员、资料员可在中标后提供。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投标单位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单位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19日9时30分;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单位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 (略) ”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略) ”是指:“ (略) (略)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9时30分。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 (略) 、 (略) 公共 (略) 网上发布。
8.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江苏省刘桥粮 (略) | 代理机构 | 江苏永诚工 (略) |
地址 | (略) (略) 刘 (略) 5号 | 地址 | (略) 世纪大道财富中心903室 |
联系人 | 顾先生 | 联系人 | 曹女士 周先生 |
电话 | (略) | 电话 | 0513-(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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