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工装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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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工装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4-JJDCCE-W1003

(略) (招标代理机构)受某部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 招标内容

1.1.1 项目名称:计量工装设备采购项目

1.1.2 项目编号:2024-JJDCCE-W1003

1.1.3 项目类型:订购。

1.1.4 项目情况:

包号

招标内容

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总价)

(人民币万元)

完成时限

1

计量工装设备采购项目

1

235

(含税价)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具备交付条件

说明:

★1.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若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无效。

1.2 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

1.2.1 基本要求

1.2.1.1 参加竞争性采购工作期间, (略) 于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严重、重大失信名单限制范围(根据失信情节判定的全军范围、招标人所属军兵种范围或产品范围),以及招标人所属军兵种装备主管部门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

1.2.1.2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1.3 代理商要求: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1.2.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1.5 未从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的,不得投标。

1.2.2 项目实施要求

1.2.2.1 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保密资质。①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且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但尚未颁发保密资格证书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②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暂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的,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③军队现役部队单位可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具备承担任务的资格证明或承诺,军队工厂等其他军队单位可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保密资质证明;

1.2.2.2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标或国军标)现行有效且能够涵盖招标产品或其同类产品。 (略) 于申请办理、过期复审、范围扩项等阶段,须提供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出具的审查通过且认证范围涵盖招标产品或其同类产品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已办理“两证合一”的,可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正本及副本复印件;

1.2.2.3 ①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②尚未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但已通过现场审查和复审且承制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单位,投标文件中应包含通过审查的审查报告,及军委、军兵种主管装备承制资格审查机关(军事代表机构出具证明无效)出具的证明其已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③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不在有效日期或副本范围未涵盖所投项目的单位,投标文件中应包含原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及军委、军兵种主管装备承制资格审查机关(军事代表机构出具证明无效)出具的完成续审、扩大范围审查或重大事项专项审查等相关证明文件;④对于证书有效期内发生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和注册地址等注册事项变化,尚未完成变更的,须提供原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现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监管军事代表室盖章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注册内容变更申请表》。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可提供完成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备案且承制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证明材料;

1.3 领取文件时间和地点

1.3.1 领取时间

2024年11月28日起到2024年12月5日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1.3.2 领取地点

(略) (略) (略) 10号滨晖大厦三层 (略) (略) 。

1.3.3 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

1.3.4 领取要求

所有符合以上条件并愿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携带“1.4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现场办理领取招标文件事宜。

领取招标文件时的审核,仅作为领取文件的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具体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判定结论为准。

1.4 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4.1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

1.4.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1.4.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4.4 保密承诺书;

1.4.5 提供以下声明函:

①参加本项目竞争性采购工作期间,未处于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严重、重大失信名单限制范围(根据失信情节判定的全军范围、招标人所属军兵种范围或产品范围),以及招标人所属军兵种装备主管部门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的声明函;

②投标时满足本项目关于联合体和代理商要求的声明函;

③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声明函;

1.4.6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1.4.7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1.4.8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正本及其副本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说明:证明材料中证书及截图可为复印件或打印件,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保密承诺书及声明函须提供原件;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1.5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1.5.1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19日9时30分(如有变更,另行通知),其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1.5.2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略) (略) (略) 10号滨晖大厦三层 (略) 专用会议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指定专人送达现场,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1.5.3 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19日9时30分(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1.5.4 开标地点

(略) (略) (略) 10号滨晖大厦三层 (略) 专用会议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1.6 其他注意事项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全军武器装备 (略) 》(www.http://**)上发布。

1.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某部

联 系 人:欧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10号滨晖大厦三层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高良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fmbidding.com

,广东, (略) , (略) ,广州
项目编号:2024-JJDCCE-W1003

(略) (招标代理机构)受某部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 招标内容

1.1.1 项目名称:计量工装设备采购项目

1.1.2 项目编号:2024-JJDCCE-W1003

1.1.3 项目类型:订购。

1.1.4 项目情况:

包号

招标内容

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总价)

(人民币万元)

完成时限

1

计量工装设备采购项目

1

235

(含税价)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具备交付条件

说明:

★1.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若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无效。

1.2 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

1.2.1 基本要求

1.2.1.1 参加竞争性采购工作期间, (略) 于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严重、重大失信名单限制范围(根据失信情节判定的全军范围、招标人所属军兵种范围或产品范围),以及招标人所属军兵种装备主管部门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

1.2.1.2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1.3 代理商要求: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1.2.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1.5 未从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的,不得投标。

1.2.2 项目实施要求

1.2.2.1 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保密资质。①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且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但尚未颁发保密资格证书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②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暂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的,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③军队现役部队单位可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具备承担任务的资格证明或承诺,军队工厂等其他军队单位可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保密资质证明;

1.2.2.2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标或国军标)现行有效且能够涵盖招标产品或其同类产品。 (略) 于申请办理、过期复审、范围扩项等阶段,须提供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出具的审查通过且认证范围涵盖招标产品或其同类产品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已办理“两证合一”的,可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正本及副本复印件;

1.2.2.3 ①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②尚未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但已通过现场审查和复审且承制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单位,投标文件中应包含通过审查的审查报告,及军委、军兵种主管装备承制资格审查机关(军事代表机构出具证明无效)出具的证明其已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③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不在有效日期或副本范围未涵盖所投项目的单位,投标文件中应包含原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及军委、军兵种主管装备承制资格审查机关(军事代表机构出具证明无效)出具的完成续审、扩大范围审查或重大事项专项审查等相关证明文件;④对于证书有效期内发生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和注册地址等注册事项变化,尚未完成变更的,须提供原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现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监管军事代表室盖章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注册内容变更申请表》。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可提供完成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备案且承制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证明材料;

1.3 领取文件时间和地点

1.3.1 领取时间

2024年11月28日起到2024年12月5日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1.3.2 领取地点

(略) (略) (略) 10号滨晖大厦三层 (略) (略) 。

1.3.3 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

1.3.4 领取要求

所有符合以上条件并愿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携带“1.4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现场办理领取招标文件事宜。

领取招标文件时的审核,仅作为领取文件的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具体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判定结论为准。

1.4 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4.1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

1.4.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1.4.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4.4 保密承诺书;

1.4.5 提供以下声明函:

①参加本项目竞争性采购工作期间,未处于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严重、重大失信名单限制范围(根据失信情节判定的全军范围、招标人所属军兵种范围或产品范围),以及招标人所属军兵种装备主管部门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的声明函;

②投标时满足本项目关于联合体和代理商要求的声明函;

③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声明函;

1.4.6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1.4.7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1.4.8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正本及其副本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说明:证明材料中证书及截图可为复印件或打印件,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保密承诺书及声明函须提供原件;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1.5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1.5.1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19日9时30分(如有变更,另行通知),其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1.5.2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略) (略) (略) 10号滨晖大厦三层 (略) 专用会议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指定专人送达现场,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1.5.3 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19日9时30分(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1.5.4 开标地点

(略) (略) (略) 10号滨晖大厦三层 (略) 专用会议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1.6 其他注意事项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全军武器装备 (略) 》(www.http://**)上发布。

1.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某部

联 系 人:欧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10号滨晖大厦三层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高良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fm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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