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智能化新能源船舶产业园工程鸭儿洲滩体守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湖北省智能化新能源船舶产业园工程鸭儿洲滩体守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湖北省智能化新能源船舶产业园工程鸭儿洲滩体守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湖北省智能化新能源船舶产业园工程鸭儿洲滩体守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湖北省智能化新能源船舶产业园工程鸭儿洲滩体守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湖北省智能化新能源船舶产业园工程鸭儿洲滩体守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HBWX-*SY-*)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WX-*SY-*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湖北省智能化新能源船舶产业园工程鸭儿洲滩体守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 (略) 发 (略) 以2304-*-04-01-*.批准建设,项目 (略)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 (略) 建设规模:鸭儿洲滩体守护工程由1道脊护滩带、2道横向护滩带及根部守护组成。具体结构如下:(1)脊带:长1500m(头部与已建护滩带衔接),宽120m。单元排护滩,轴线30m宽范围铺透水框架一层,单元排边缘铺石预埋(挖槽深0.6m,底宽4m,内侧坡比1:8,外侧坡比1:2)。(2)#1横带:长610m(根部与脊带衔接),宽120m。D型排护底,排上抛石厚0.8m,上游及头部排边缘10m、下游排边缘20m分别抛透水框架一层。(3)#2横带:长520m,宽120m。D型排护底,排上抛石厚0.8m,上游及头部排边缘10m、下游排边缘20m分别抛透水框架一层。(4)根部守护:脊带和#2横带根部守护至滩缘-10m线,单元排护滩,长1200m,宽度80m,单元排边缘铺石预埋 (挖槽深0.6m,底宽4m,内侧坡比1:8,外侧坡比1:2);左端部50m长范围铺透水框架一层;右端部300m长范围,*上采用无纺布和铺石结构,水上采用抛石结构,先1:2.5抛石补坡后抛石厚1.0m。 其他:长江中游武穴至九江河段为I级航道。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湖北省智能化新能源船舶产业园工程鸭儿洲滩体守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内容包含:湖北省智能化新能源船舶产业园工程鸭儿洲滩体守护工程专项设计(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2)施工内容包含:脊带、#1横带、#2横带、根部守护及临时工程。(3)专题研究:包含地形测量、物理模型研究、施工期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施工期航道布置及航标配布方案编制。(4)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动态管理(含动态设计、动态施工、动态监测和试运行期维护)。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1-01 合同估算价:8300.*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④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 (略) (以下简称“ (略) ”,下同)(网址:http://**)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 (略) ”—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0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略) 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 (略) ”—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 (略) ”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 (略) ”)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 (略) ”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 (略) ”)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数量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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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 | ||||||||||||||||||||||||||||||||||||||||
附录: 附录A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 应证明材料。 2、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3、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 1、3、4 项的资质最低要求,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 1、2 项的资质最低要求。 4、投标人所附证明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即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5、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6、投标人应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中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情况。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 2、证明材料应附:2021、2022、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4、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时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填写“近年财务状况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合同协议书、项目设计批复的扫描件。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扫描件。各证明文件应能反映出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指标,如不能反映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指标,还应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无上述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能反映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工程内容或指标,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可。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承担完成航道工程设计或施工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以联合体成员身份中标的航道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含投资人项目)并承担该项目航道工程全部设计工作的,则该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以联合体成员身份中标的航道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含投资人项目)并承担该项目航道工程全部施工工作的,则该业绩予以认定。 4、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视为不满足上述最低业绩要求。 5、"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设计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施工业绩认定时间以工程交工验收时间(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证明材料)为准。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的业绩仅认可其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的工作同类别的业绩,如仅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仅认可其设计业绩,不认可其施工业绩。 7、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表第(1)项的设计业绩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2)项施工业绩要求。 8、单个业绩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多项指标的(例如一个合同中同时包含设计和施工业绩),可分别予以计算。 9、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如果投标人是由若 (略) (略) ,其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 (略) (略) ,其施工 (略) 的名义计算。 10、投标人须知及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存在与附录3要求的证明材料不一致的情况时,以附录3要求的证明材料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1、“近三年”是指从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提供相关承诺函。 3、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时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相关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项目管理机构”,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身份证。(2)有效的职称证。(3)施工负责人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 (略) (略) ”(网址:http://**)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证书无效。 3、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提供类似项目任职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并能反应相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考虑。 4、投标人还需提供主要人员2024年1月份以来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设计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施工业绩认定时间以工程交工验收时间(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证明材料)为准。 6、投标人须知及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存在与附录5要求的证明材料不一致的情况时,以附录5要求的证明材料为准。 | ||||||||||||||||||||||||||||||||||||||||
备注: |
湖北省智能化新能源船舶产业园工程鸭儿洲滩体守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湖北省智能化新能源船舶产业园工程鸭儿洲滩体守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HBWX-*SY-*)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WX-*SY-*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湖北省智能化新能源船舶产业园工程鸭儿洲滩体守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 (略) 发 (略) 以2304-*-04-01-*.批准建设,项目 (略)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 (略) 建设规模:鸭儿洲滩体守护工程由1道脊护滩带、2道横向护滩带及根部守护组成。具体结构如下:(1)脊带:长1500m(头部与已建护滩带衔接),宽120m。单元排护滩,轴线30m宽范围铺透水框架一层,单元排边缘铺石预埋(挖槽深0.6m,底宽4m,内侧坡比1:8,外侧坡比1:2)。(2)#1横带:长610m(根部与脊带衔接),宽120m。D型排护底,排上抛石厚0.8m,上游及头部排边缘10m、下游排边缘20m分别抛透水框架一层。(3)#2横带:长520m,宽120m。D型排护底,排上抛石厚0.8m,上游及头部排边缘10m、下游排边缘20m分别抛透水框架一层。(4)根部守护:脊带和#2横带根部守护至滩缘-10m线,单元排护滩,长1200m,宽度80m,单元排边缘铺石预埋 (挖槽深0.6m,底宽4m,内侧坡比1:8,外侧坡比1:2);左端部50m长范围铺透水框架一层;右端部300m长范围,*上采用无纺布和铺石结构,水上采用抛石结构,先1:2.5抛石补坡后抛石厚1.0m。 其他:长江中游武穴至九江河段为I级航道。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湖北省智能化新能源船舶产业园工程鸭儿洲滩体守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内容包含:湖北省智能化新能源船舶产业园工程鸭儿洲滩体守护工程专项设计(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2)施工内容包含:脊带、#1横带、#2横带、根部守护及临时工程。(3)专题研究:包含地形测量、物理模型研究、施工期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施工期航道布置及航标配布方案编制。(4)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动态管理(含动态设计、动态施工、动态监测和试运行期维护)。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1-01 合同估算价:8300.*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④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 (略) (以下简称“ (略) ”,下同)(网址:http://**)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 (略) ”—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0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略) 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 (略) ”—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 (略) ”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 (略) ”)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 (略) ”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 (略) ”)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数量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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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 | ||||||||||||||||||||||||||||||||||||||||
附录: 附录A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 应证明材料。 2、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3、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 1、3、4 项的资质最低要求,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 1、2 项的资质最低要求。 4、投标人所附证明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即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5、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6、投标人应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中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情况。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 2、证明材料应附:2021、2022、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4、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时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填写“近年财务状况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合同协议书、项目设计批复的扫描件。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扫描件。各证明文件应能反映出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指标,如不能反映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指标,还应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无上述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能反映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工程内容或指标,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可。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承担完成航道工程设计或施工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以联合体成员身份中标的航道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含投资人项目)并承担该项目航道工程全部设计工作的,则该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以联合体成员身份中标的航道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含投资人项目)并承担该项目航道工程全部施工工作的,则该业绩予以认定。 4、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视为不满足上述最低业绩要求。 5、"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设计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施工业绩认定时间以工程交工验收时间(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证明材料)为准。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的业绩仅认可其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的工作同类别的业绩,如仅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仅认可其设计业绩,不认可其施工业绩。 7、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表第(1)项的设计业绩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2)项施工业绩要求。 8、单个业绩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多项指标的(例如一个合同中同时包含设计和施工业绩),可分别予以计算。 9、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如果投标人是由若 (略) (略) ,其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 (略) (略) ,其施工 (略) 的名义计算。 10、投标人须知及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存在与附录3要求的证明材料不一致的情况时,以附录3要求的证明材料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1、“近三年”是指从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提供相关承诺函。 3、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时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相关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项目管理机构”,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身份证。(2)有效的职称证。(3)施工负责人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 (略) (略) ”(网址:http://**)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证书无效。 3、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提供类似项目任职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并能反应相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考虑。 4、投标人还需提供主要人员2024年1月份以来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设计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施工业绩认定时间以工程交工验收时间(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证明材料)为准。 6、投标人须知及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存在与附录5要求的证明材料不一致的情况时,以附录5要求的证明材料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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