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蕉岭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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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蕉岭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公告

  经蕉岭县人民政府同意,蕉 (略) 确定为蕉岭县 (略) 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 (略) 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特此公告。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8日

  经蕉岭县人民政府同意,蕉 (略) 确定为蕉岭县 (略) 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 (略) 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特此公告。

蕉岭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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