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温征补公告〔2023〕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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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温征补公告〔2023〕39号

因泽国镇2022-06-F6地块(水 (略) )建设需要,拟征收楼下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209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泽国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 数以上(不含半数)的, (略) 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 间另行通知。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泽国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 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 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 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附件:2..土地勘测定界图.PDF

附件: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pdf

联系电话:0576-# 监督电话:0576-#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7日

因泽国镇2022-06-F6地块(水 (略) )建设需要,拟征收楼下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209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泽国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 数以上(不含半数)的, (略) 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 间另行通知。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泽国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 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 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 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附件:2..土地勘测定界图.PDF

附件: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pdf

联系电话:0576-# 监督电话:0576-#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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