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比选公告
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选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比选公告
一、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 (略) (略) 选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服务项目,比选 (略) (略)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二、项目概况及比选要求
2.1项目概况
(略) 选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服务项目。
2.2比选要求
2.2.1服务内容及要求
对比选人及其下属子企业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对企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出具2024年度企业管理建议书。
2.2.2服务期限(如有)
预审至出具审计报告的期间,后续年度审计合同另行签订。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比选要求申请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有能力承揽比选项目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3.2 拥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规范和完善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及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3.3 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和商业信誉,按时按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在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具备承担相应审计风险的能力。
3.4 位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最新一期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前25名之内或2023年营业收入排名在全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中前20位以内。
3.5 (略) 的商业秘密,维护国家信息安全。
3.6 近三年内有连续从事大型建筑业国有企业审计相关经验。
3.7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8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8.1 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8.2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8.3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 (略) 的查询结果为准);
3.8.4 财政部、国资委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明确不适合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1月30日,北京时间8:30至18:00时了解比选信息, 并将以下资料发送至比选联系人邮箱(无需现场报名):
(1)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3)2023年度及最近一期完税证明(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扫描件)。
比选人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的1日内,将比选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申请人指定的电子邮箱中。
五、比选文件的递交
申请人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如实填报相关内容,现场评审会将于2024年12月2日9时召开,地点为河 (略) 建设南大街38号416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 (略) (略) 官网上发布。(网址:http://**)。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及地址: (略) ,河 (略) 建设南大街38号。
联系人:常经理 电话:0311-*
电子邮箱:*@*q.com
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选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比选公告
一、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 (略) (略) 选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服务项目,比选 (略) (略)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二、项目概况及比选要求
2.1项目概况
(略) 选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服务项目。
2.2比选要求
2.2.1服务内容及要求
对比选人及其下属子企业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对企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出具2024年度企业管理建议书。
2.2.2服务期限(如有)
预审至出具审计报告的期间,后续年度审计合同另行签订。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比选要求申请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有能力承揽比选项目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3.2 拥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规范和完善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及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3.3 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和商业信誉,按时按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在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具备承担相应审计风险的能力。
3.4 位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最新一期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前25名之内或2023年营业收入排名在全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中前20位以内。
3.5 (略) 的商业秘密,维护国家信息安全。
3.6 近三年内有连续从事大型建筑业国有企业审计相关经验。
3.7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8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8.1 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8.2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8.3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 (略) 的查询结果为准);
3.8.4 财政部、国资委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明确不适合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1月30日,北京时间8:30至18:00时了解比选信息, 并将以下资料发送至比选联系人邮箱(无需现场报名):
(1)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3)2023年度及最近一期完税证明(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扫描件)。
比选人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的1日内,将比选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申请人指定的电子邮箱中。
五、比选文件的递交
申请人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如实填报相关内容,现场评审会将于2024年12月2日9时召开,地点为河 (略) 建设南大街38号416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 (略) (略) 官网上发布。(网址:http://**)。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及地址: (略) ,河 (略) 建设南大街38号。
联系人:常经理 电话:0311-*
电子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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