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汝财购投决字2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汝财购投决字2号
汝 (略) 政府采 (略) 理决定书
汝财购投决字〔2024〕2号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 (略)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略) 交叉口西北侧名门世家19幢907室
邮编:*
法定代表人:李鹏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1:汝 (略)
通讯地址:河南省汝阳县城关镇
邮编:*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379-*
被投诉人2:该项目评标委员会
二、基本情况
2024年9月24日汝 (略) 在河南省 (略) ( (略) )、 (略) (略) 等平台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定于2024年10月15日 (略) 开标,开标结束后,当日发布了该项目成交公告,成交供应商为河南绿 (略) 。投诉人河南 (略) (略) 于2024年10月17日向华新 (略) 提出质疑。10月30日,华新 (略) 组织原评标委员会, (略) 针对质疑事项进行复议,并向河南 (略) (略) 作出质疑答复。10月31日,投 (略) 提起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
三、投诉人具体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河南绿 (略)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错误,不应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评标委员会不应对该中小企业声明项认可,该公司不应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投诉事项2:根据质疑回复函和评标结果公告,我公司认为评标委员会针对河南绿 (略) 的项目负责人和企业类似项目业绩得分均得满分错误。
投诉事项3:业 (略) 打分出现畸低情况,明显属于倾向性打分。 (略) 同一评分项给予分值差异较大的悬殊打分,超出合理偏离范围。
四、投诉请求
(一)河南绿 (略) 《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其不应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略) 的投标报价进行计分。
(二)河南绿 (略) 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能得分。
(三)重新复核业主代表技术标打分,要求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本项目进行客观公平打分。
五、调查核实及专家论证情况
收到投诉后,我局依法对本项目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聘请相关专家进行了论证,专家论证意见如下:
投诉事项1:河南绿 (略) 在采购文件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与招标文件注明的行业不一致属于文字错误,经核查河南绿 (略) 是小微企业,填写错误不改变其小微企业性质,可以认定该企业是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投诉事项2:经核查,该企业提供的企业业绩是物业服务项目的业绩,满足招标文件类似业绩的要求,应给予相应得分。
投诉事项3:经核查,业主代表评分属于个人主观打分范围,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根据自己判断进行独立评审,其评分有效。
专家组一致认为河南 (略) (略)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
六、处理意见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河南 (略) (略) 投诉。
如 (略) 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汝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11月27日
汝 (略) 政府采 (略) 理决定书
汝财购投决字〔2024〕2号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 (略)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略) 交叉口西北侧名门世家19幢907室
邮编:*
法定代表人:李鹏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1:汝 (略)
通讯地址:河南省汝阳县城关镇
邮编:*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379-*
被投诉人2:该项目评标委员会
二、基本情况
2024年9月24日汝 (略) 在河南省 (略) ( (略) )、 (略) (略) 等平台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定于2024年10月15日 (略) 开标,开标结束后,当日发布了该项目成交公告,成交供应商为河南绿 (略) 。投诉人河南 (略) (略) 于2024年10月17日向华新 (略) 提出质疑。10月30日,华新 (略) 组织原评标委员会, (略) 针对质疑事项进行复议,并向河南 (略) (略) 作出质疑答复。10月31日,投 (略) 提起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
三、投诉人具体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河南绿 (略)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错误,不应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评标委员会不应对该中小企业声明项认可,该公司不应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投诉事项2:根据质疑回复函和评标结果公告,我公司认为评标委员会针对河南绿 (略) 的项目负责人和企业类似项目业绩得分均得满分错误。
投诉事项3:业 (略) 打分出现畸低情况,明显属于倾向性打分。 (略) 同一评分项给予分值差异较大的悬殊打分,超出合理偏离范围。
四、投诉请求
(一)河南绿 (略) 《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其不应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略) 的投标报价进行计分。
(二)河南绿 (略) 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能得分。
(三)重新复核业主代表技术标打分,要求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本项目进行客观公平打分。
五、调查核实及专家论证情况
收到投诉后,我局依法对本项目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聘请相关专家进行了论证,专家论证意见如下:
投诉事项1:河南绿 (略) 在采购文件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与招标文件注明的行业不一致属于文字错误,经核查河南绿 (略) 是小微企业,填写错误不改变其小微企业性质,可以认定该企业是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投诉事项2:经核查,该企业提供的企业业绩是物业服务项目的业绩,满足招标文件类似业绩的要求,应给予相应得分。
投诉事项3:经核查,业主代表评分属于个人主观打分范围,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根据自己判断进行独立评审,其评分有效。
专家组一致认为河南 (略) (略)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
六、处理意见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河南 (略) (略) 投诉。
如 (略) 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汝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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