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河涌清淤清障工程一期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312-(略)-04-01-(略) | ||
投资项目名称 | (略) 河涌清淤清障工程(一期) | ||
招标项目名称 | (略) 河涌清淤清障工程(一期)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略) 河涌清淤清障工程(一期)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略) (略) | ||
资金来源 | 区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对黄埔涌、赤沙北码头涌、官洲沙滘涌、南便涌、新开河连通段、后滘支涌、芒围涌、南丫围涌、西江涌共 9 条河涌开展水生态修复工作, (略) 新围共和围、琶 (略) 水系和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9 条河涌长度共计 4.55 千米,合计清方量 10.72 万立方米。 | ||
招标内容 | 本工程任务和主要建设内容为 (略) 官洲沙滘涌、南便涌、南丫围涌、新开河连通段、赤沙北码头涌、芒滘围涌、后滘支涌、黄埔涌及西江涌共 (略) 部淤积严重的河段实施清淤清障,提升水系连通性及排水通畅性,提升河道过流能力(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 ||
工期(交货期) | 270日历天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425.(略)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1 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投标人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三级或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资质 (略) 〔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 (略) 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3.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2)项目负责人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1)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略) 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 (略) 、 (略) 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 (略) 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 (略) (略) ”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5 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6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无。 3.7 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4年11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注:(1)因当地政府政策规定未能反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4年11月)社保缴纳信息的,投标人须提供当地社会保险相关部门的相关文件及本单位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 (2)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缴纳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 3.8 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10 投标人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注:《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基础清单》(2024版)。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2)项目负责人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业绩要求。 | |||
其他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 (略) 络地址: (略) 网站(http://**)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29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20日 14时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20日 14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通过 (略) ( (略) )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 (略) ( (略) ) (略) 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 (略) ( (略) )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20日 14时0分 | 开标地点 | 第15开标室( (略) 333号) |
发布公告媒介 | (略) ( (略) )网站(http://**) | ||
招标人 | (略) (略) 水利设施养护所 | 联系地址 | (略) (略) 土 (略) 88号之三 |
招标人联系人 | 范工 | 联系电话 | 020-(略) |
招标代理机构 | (略) 创筑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863号盘福大厦七楼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李工 | 联系电话 | 020-(略) |
招标监督机构 | (略) (略) 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略)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略) 企业库 |
附件:
${file-data-placeholder}投资项目代码 | 2312-(略)-04-01-(略) | ||
投资项目名称 | (略) 河涌清淤清障工程(一期) | ||
招标项目名称 | (略) 河涌清淤清障工程(一期)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略) 河涌清淤清障工程(一期)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略) (略) | ||
资金来源 | 区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对黄埔涌、赤沙北码头涌、官洲沙滘涌、南便涌、新开河连通段、后滘支涌、芒围涌、南丫围涌、西江涌共 9 条河涌开展水生态修复工作, (略) 新围共和围、琶 (略) 水系和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9 条河涌长度共计 4.55 千米,合计清方量 10.72 万立方米。 | ||
招标内容 | 本工程任务和主要建设内容为 (略) 官洲沙滘涌、南便涌、南丫围涌、新开河连通段、赤沙北码头涌、芒滘围涌、后滘支涌、黄埔涌及西江涌共 (略) 部淤积严重的河段实施清淤清障,提升水系连通性及排水通畅性,提升河道过流能力(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 ||
工期(交货期) | 270日历天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425.(略)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1 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投标人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三级或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资质 (略) 〔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 (略) 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3.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2)项目负责人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1)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略) 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 (略) 、 (略) 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 (略) 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 (略) (略) ”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5 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6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无。 3.7 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4年11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注:(1)因当地政府政策规定未能反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4年11月)社保缴纳信息的,投标人须提供当地社会保险相关部门的相关文件及本单位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 (2)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缴纳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 3.8 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10 投标人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注:《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基础清单》(2024版)。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2)项目负责人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业绩要求。 | |||
其他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 (略) 络地址: (略) 网站(http://**)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29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20日 14时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20日 14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通过 (略) ( (略) )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 (略) ( (略) ) (略) 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 (略) ( (略) )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20日 14时0分 | 开标地点 | 第15开标室( (略) 333号) |
发布公告媒介 | (略) ( (略) )网站(http://**) | ||
招标人 | (略) (略) 水利设施养护所 | 联系地址 | (略) (略) 土 (略) 88号之三 |
招标人联系人 | 范工 | 联系电话 | 020-(略) |
招标代理机构 | (略) 创筑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863号盘福大厦七楼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李工 | 联系电话 | 020-(略) |
招标监督机构 | (略) (略) 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略)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略) 企业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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