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华能路38号大地锐城2号楼2-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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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华能路38号大地锐城2号楼2-3304
信息来源:省级公共资源
挂牌日期:2024-11-29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SWZC(略)
项目名称 济南市历下区华能路38号大地锐城2号楼2-3304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略)
标的名称 济南市历下区华能路38号大地锐城2号楼2-3304
交易机构名称 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价款形式 金额
挂牌价格 117.(略)元(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工作日
挂牌日期 2024-11-29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以现款方式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自办理产权交接手续后认可标的资产内一切现状,任何后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修缮费、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网络费、垃圾清运费等)及安全状况均与出让方无关,若发生任何事故、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其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并接受该标的房产物业管理现状,不得以标的房产的物业管理现状向转让方主张权利。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仔细阅读该资产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发布的转让公告的所有条款。意向受让方对转让公告的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房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视为完全接受转让公告的所有条款。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过户所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交易税费按转让标的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房产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济南市历下区华能路38号大地锐城2号楼2-3304
信息来源:省级公共资源
挂牌日期:2024-11-29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SWZC(略)
项目名称 济南市历下区华能路38号大地锐城2号楼2-3304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略)
标的名称 济南市历下区华能路38号大地锐城2号楼2-3304
交易机构名称 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价款形式 金额
挂牌价格 117.(略)元(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工作日
挂牌日期 2024-11-29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以现款方式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自办理产权交接手续后认可标的资产内一切现状,任何后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修缮费、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网络费、垃圾清运费等)及安全状况均与出让方无关,若发生任何事故、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其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并接受该标的房产物业管理现状,不得以标的房产的物业管理现状向转让方主张权利。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仔细阅读该资产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发布的转让公告的所有条款。意向受让方对转让公告的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房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视为完全接受转让公告的所有条款。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过户所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交易税费按转让标的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房产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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