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二〇二四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太阳能杀虫灯采购第二批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湘潭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的湘潭县二〇二四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太阳能杀虫灯采购(第二批)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1项目名称:湘潭县二〇二四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太阳能杀虫灯采购(第二批)
1.2委托代理编号:GDHC-#
1.3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包名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预算控制价 |
整包 | 湘潭县二〇二四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太阳能杀虫灯采购(第二批) | 详见采购需求 | 210盏 | #.00元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质条件:无。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网站(http://**.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 (略) 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成交供应商不允许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5)其他说明:①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格式见附件1);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提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③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3.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售后一概不退。
注: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本公告中所有涉及政府采购相关内容均为参照执行,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国鼎和诚 (略) (略) (请提前电话联系,联系电话:#)。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二、三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湘潭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湘潭县易俗河 (略) 81号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0731-#
采购代理机构:国鼎和诚 (略)
地址:湘潭县易俗河 (略) 北侧杨 (略)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
湘潭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的湘潭县二〇二四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太阳能杀虫灯采购(第二批)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1项目名称:湘潭县二〇二四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太阳能杀虫灯采购(第二批)
1.2委托代理编号:GDHC-#
1.3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包名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预算控制价 |
整包 | 湘潭县二〇二四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太阳能杀虫灯采购(第二批) | 详见采购需求 | 210盏 | #.00元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质条件:无。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网站(http://**.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 (略) 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成交供应商不允许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5)其他说明:①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格式见附件1);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提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③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3.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售后一概不退。
注: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本公告中所有涉及政府采购相关内容均为参照执行,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国鼎和诚 (略) (略) (请提前电话联系,联系电话:#)。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二、三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湘潭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湘潭县易俗河 (略) 81号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0731-#
采购代理机构:国鼎和诚 (略)
地址:湘潭县易俗河 (略) 北侧杨 (略)
联系人:张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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