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资质或工程设
计综合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
发包工程同类型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2)本次招标拟派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①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
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
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②拟派设计负责人需具备注册建筑专业执业资格;
③拟派施工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或施工负责人。
④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
参加本项目投标;
( 4 ) 投 标 人 的 信 用 记 录 , 查 询 渠 道 为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投标人, 拒绝其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本次投标仅限两个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相应的资质条件。
②牵头人须是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牵头人
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各
方必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总承包项目牵头人、双方各自
的项目负责人,约定双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③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和组
织实施。
④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
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