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采购兽用狂犬病灭活疫苗等防控物资询价公告-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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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采购兽用狂犬病灭活疫苗等防控物资询价公告-交易公告

邻水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采购兽用狂犬病灭活疫苗等防控物资询价公告

一、采购项目:采购兽用狂犬病灭活疫苗等防控物资

二、采购物资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三、采购预算控制价:15.#元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潜在供应商。

(二)特殊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均可)。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格式自拟)。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承诺函。

6.中小企业声明函。

7.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要求,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相关要求,提供兽药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或生产范围与投标产品类别一致。

注: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证明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加盖鲜章为无效响应。

五、商务要求

1、签订合同:在确定中标单位后,双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采购合同。2、交货时间:在收到采购人发货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到指定的地点。

3、运输要求:疫苗需全程冷链运输,实时查看温度。

4、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所有产品的最小包装和第二级包装上须附有农业部规定的兽药二维码,并可查询。

5、付款期限:货到验收合格后,投标单位提供增值发票,九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货款。

6、验收办法: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规程》及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服务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六、投标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由投标单位自行确定方式制作,所有投标文件包括报价单应密封在一个档案单内,档案袋应密封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七、询价方式

询价小组将需采购的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技术 (略) 公共 (略) 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1月21日),期间投标意向单位可电话报名。2024年11月22日上午9:30在邻水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现场一次性递交响应资料、报价表。以低价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八、报名时间及联系人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1月21日止;

报名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

附件: 邻水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采购兽用狂犬病灭活疫苗等防控物资主要技术参数

邻水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18日

邻水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采购兽用狂犬病灭活疫苗等防控物资询价公告.pdf

邻水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采购兽用狂犬病灭活疫苗等防控物资主要技术参数.docx

邻水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采购兽用狂犬病灭活疫苗等防控物资询价公告

一、采购项目:采购兽用狂犬病灭活疫苗等防控物资

二、采购物资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三、采购预算控制价:15.#元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潜在供应商。

(二)特殊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均可)。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格式自拟)。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承诺函。

6.中小企业声明函。

7.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要求,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相关要求,提供兽药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或生产范围与投标产品类别一致。

注: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证明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加盖鲜章为无效响应。

五、商务要求

1、签订合同:在确定中标单位后,双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采购合同。2、交货时间:在收到采购人发货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到指定的地点。

3、运输要求:疫苗需全程冷链运输,实时查看温度。

4、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所有产品的最小包装和第二级包装上须附有农业部规定的兽药二维码,并可查询。

5、付款期限:货到验收合格后,投标单位提供增值发票,九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货款。

6、验收办法: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规程》及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服务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六、投标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由投标单位自行确定方式制作,所有投标文件包括报价单应密封在一个档案单内,档案袋应密封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七、询价方式

询价小组将需采购的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技术 (略) 公共 (略) 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1月21日),期间投标意向单位可电话报名。2024年11月22日上午9:30在邻水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现场一次性递交响应资料、报价表。以低价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八、报名时间及联系人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1月21日止;

报名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

附件: 邻水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采购兽用狂犬病灭活疫苗等防控物资主要技术参数

邻水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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