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网上询比公告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
目录: (略) 络维护和管理系统 需求描述 (略) 上询比文件。 | # 元 | 1(项) | # 元 |
供应商请 (略) 上询比文件并编制响应文件,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电子档上传至行采家-电子竞采(http://**)并进行线上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报价的供应商将失去 (略) 上询比资格。
本项目完成建设任务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需配合接入采购人要求的无人机等相 (略) 建设成效)后,向采购人提请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由采购人对照采购合同约定,组织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方可正式交付使用。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软件及硬件设备运维费、软件开发费、硬件设备购置费、系统集成费、接口改造费、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本项目的所有软硬件均包含1年免费质保,其中硬盘等所有存储介质为不退换质保,质保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计算。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二)售后服务内容
1.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在12小时内到达现 (略) 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重大问题需及时提供解决方案,在72小时内解决问题,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1.4免费服务内容包括不仅限于:系统功能完善、升级服务、管理服务、培训服务、应用服务、咨询服务、故障解决服务等;服务方式包括:现场服务、现场管理、电话服务、邮件服务、在线答疑服务等,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2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最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并提供最惠报价表,且服务质量和效率不低于质保期的要求。
(一)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二)项目实施完毕并上线运行,由采购人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100%。
(三)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采购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一)成交供应商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二)成交供应商在使用采购人为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资料及采购人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漏、公开或传播采购人的保密信息;
2.在实施过程中对 (略) 理方式应事先得到采购人的许可;
3.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保密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4.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将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工作场所;
5.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将保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三)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
(四)成交供应商如出现泄密行为,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注:(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 (略) 上询比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服务期延误违约责任:因成交供应商原因, (略) 上询比文件要求的服务期限内完成集成开发,每逾期1日须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整,误期违约赔偿最高限额为成交合同金额的10%,误期赔偿费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在结算款中扣除。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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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略) 络维护和管理系统 需求描述 (略) 上询比文件。 | # 元 | 1(项) | # 元 |
供应商请 (略) 上询比文件并编制响应文件,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电子档上传至行采家-电子竞采(http://**)并进行线上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报价的供应商将失去 (略) 上询比资格。
本项目完成建设任务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需配合接入采购人要求的无人机等相 (略) 建设成效)后,向采购人提请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由采购人对照采购合同约定,组织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方可正式交付使用。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软件及硬件设备运维费、软件开发费、硬件设备购置费、系统集成费、接口改造费、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本项目的所有软硬件均包含1年免费质保,其中硬盘等所有存储介质为不退换质保,质保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计算。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二)售后服务内容
1.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在12小时内到达现 (略) 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重大问题需及时提供解决方案,在72小时内解决问题,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1.4免费服务内容包括不仅限于:系统功能完善、升级服务、管理服务、培训服务、应用服务、咨询服务、故障解决服务等;服务方式包括:现场服务、现场管理、电话服务、邮件服务、在线答疑服务等,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2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最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并提供最惠报价表,且服务质量和效率不低于质保期的要求。
(一)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二)项目实施完毕并上线运行,由采购人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100%。
(三)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采购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一)成交供应商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二)成交供应商在使用采购人为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资料及采购人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漏、公开或传播采购人的保密信息;
2.在实施过程中对 (略) 理方式应事先得到采购人的许可;
3.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保密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4.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将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工作场所;
5.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将保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三)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
(四)成交供应商如出现泄密行为,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注:(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 (略) 上询比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服务期延误违约责任:因成交供应商原因, (略) 上询比文件要求的服务期限内完成集成开发,每逾期1日须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整,误期违约赔偿最高限额为成交合同金额的10%,误期赔偿费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在结算款中扣除。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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