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璧山绿色低碳材料产业园一期项目预算编制网上询比公告
重庆璧山绿色低碳材料产业园一期项目预算编制网上询比公告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
目录: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需求描述 重庆(璧山)绿色低碳材料产业园(一期项目)预算编制 | 100.00 % | 1(项) |
(略) 上报价并按要求上传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为无效供应商。
提交预算书三份,电子版一份。
竞采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须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任何费用。
1.成交供应商提交本工程的预算编制报告后,采购人在30工作日内支付对应项目暂定咨询服务费的70%;
2.本工程完成财政( (略) 预算评审职能移交后的)评审(核查)后,采购人在30工作日内支付至该项目实际咨询服务费的100%。
3. 如成交供应商出现《造价咨询负面清单》中的违约情况,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全额交纳违约金后支付咨询费用,如成交供应商不交纳的,采购人有权在咨询服务费中扣除,咨询服务费不足抵扣的,成交供应商仍应支付;
4. 支付方式:成交供应商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采购人采用银行转帐支付或电汇至成交供应商银行账户。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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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需求描述 重庆(璧山)绿色低碳材料产业园(一期项目)预算编制 | 100.00 % | 1(项) |
(略) 上报价并按要求上传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为无效供应商。
提交预算书三份,电子版一份。
竞采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须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任何费用。
1.成交供应商提交本工程的预算编制报告后,采购人在30工作日内支付对应项目暂定咨询服务费的70%;
2.本工程完成财政( (略) 预算评审职能移交后的)评审(核查)后,采购人在30工作日内支付至该项目实际咨询服务费的100%。
3. 如成交供应商出现《造价咨询负面清单》中的违约情况,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全额交纳违约金后支付咨询费用,如成交供应商不交纳的,采购人有权在咨询服务费中扣除,咨询服务费不足抵扣的,成交供应商仍应支付;
4. 支付方式:成交供应商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采购人采用银行转帐支付或电汇至成交供应商银行账户。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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