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乘用车碳足迹核算标准研究与示范应用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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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乘用车碳足迹核算标准研究与示范应用招标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拟开展“ (略) ”乘用车碳足迹核算标准研究与示范应用项目。具体目标为:根据中国汽车出口情况及中资车企在共建“ (略) ”国家投资建厂情况,综 (略) 域代表性,选取印尼、泰国等有代表性的共建国家,开展“ (略) ”乘用车碳足迹核算标准研究,全面梳理欧盟、法国、日本、韩国等 (略) 和国家汽车低碳最新标准和政策,以及中国汽车碳足迹标准建设情况,分析所选取的典型共建国家汽车产业低碳发展现状与趋势、碳排放标准现状与趋势、碳足迹认证现状与趋势等。基于此,研究制定“ (略) ”乘用车碳足迹核算标准与认证规则并形成研究报告,以促进中国与共建国家汽车低碳标准互联互通,推动中国汽车产业绿色低碳出口。

一、工作内容



1. 开展“ (略) ”乘用车碳足迹核算标准研究
梳理国际(欧盟、法国、日本、韩国等)汽车低碳最新标准现状与趋势;梳理中国汽车碳足迹标准建设情况,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国内乘用车碳足迹标准相关调研;梳理有代表性的共建国家(印尼、泰国、匈牙利、摩洛哥等)汽车产业低碳发展现状与趋势、碳排放标准现状与趋势等;选择有代表性的共建国家(印尼、泰国、匈牙利、摩洛哥等)开展实地调研,围绕其汽车产业现状与发展规划、市场规模、产品类型及技术参数等开展摸底研究;基于以上研究和调研,编制“ (略) ”乘用车碳足迹核算标准。
2.开展“ (略) ”乘用车碳足迹认证规则研究
梳理有代表性的共建国家(印尼、泰国、匈牙利、摩洛哥等)汽车碳足迹认证工作现状与趋势;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国内乘用车碳足迹认证相关调研;基于以上研究和调研,编制“ (略) ”乘用车碳足迹认证规则。
3.开展“ (略) ”乘用车碳足迹核算案例研究
选取面向印尼、泰国、匈牙利、摩洛哥等出口的典型乘用车车型,进行碳足迹核算案例研究。
4.发布“ (略) ”乘用车碳足迹核算标准与认证规则研究报告,扩大项目影响力

组织召开项目工作组或国内专家研讨会1-2次,就研究进展和重点问题进行讨论;邀请中国和共建国家政府部门、研究机构、认证机构、行业协会等利益相关方代表召开中外专家研讨会1-2次,分享阶段性研究成果,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结合绿色联盟相关活动,联合共建国家相关机构共同发布“ (略) ”乘用车碳足迹核算标准与认证规则研究报告。



二、工作产出


1.“ (略) ”乘用车碳足迹核算标准与认证规则研究报告(中英文);

2.根据项目研究进展,提交阶段性研究专报2篇。


三、时间要求



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



四、资质要求


1.中国境内独立合法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熟悉汽车产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与应对气候变化、污染治理、国际政治、世界经济等领域;
3.承担过国家重大课题或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的优先考虑;
4.开展过“ (略) ”汽车低碳相关研究,拥有共建国家相关部门专家资源;
5.开展过有关汽车产业研究、绿色低碳相关政策与标准研究的优先考虑;
6.项目团队负责人应具备汽车/机械、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等专业背景,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熟悉国内外汽车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相关研究;
7.项目团队成员中应包括5名以上具有汽车、材料、能源、环境科学、生态学、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气候变化等专业背景。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及联系方式



获取文件的方法:在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 (略) 站下载招标文件。



六、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

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项目建议书应于2024年12月5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或快递送至我中心。项目建议书要求详见原文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接收人:赵女士
电 话:010-*
传 真:010-*
电 邮:zhao.*@*ttp://**
单 位: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地 址: (略) (略) 后英房胡同5号715室
邮 编:*



七、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贵单位对本次招标或项目工作有疑问,请向以下联系人进行咨询或提出澄清请求:
“ (略) ”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张女士
地址: (略) (略) 后英房胡同5号
邮编:*

电话:010-*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我中心《关 (略) 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 (略) 理。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4年11月29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拟开展“ (略) ”乘用车碳足迹核算标准研究与示范应用项目。具体目标为:根据中国汽车出口情况及中资车企在共建“ (略) ”国家投资建厂情况,综 (略) 域代表性,选取印尼、泰国等有代表性的共建国家,开展“ (略) ”乘用车碳足迹核算标准研究,全面梳理欧盟、法国、日本、韩国等 (略) 和国家汽车低碳最新标准和政策,以及中国汽车碳足迹标准建设情况,分析所选取的典型共建国家汽车产业低碳发展现状与趋势、碳排放标准现状与趋势、碳足迹认证现状与趋势等。基于此,研究制定“ (略) ”乘用车碳足迹核算标准与认证规则并形成研究报告,以促进中国与共建国家汽车低碳标准互联互通,推动中国汽车产业绿色低碳出口。

一、工作内容



1. 开展“ (略) ”乘用车碳足迹核算标准研究
梳理国际(欧盟、法国、日本、韩国等)汽车低碳最新标准现状与趋势;梳理中国汽车碳足迹标准建设情况,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国内乘用车碳足迹标准相关调研;梳理有代表性的共建国家(印尼、泰国、匈牙利、摩洛哥等)汽车产业低碳发展现状与趋势、碳排放标准现状与趋势等;选择有代表性的共建国家(印尼、泰国、匈牙利、摩洛哥等)开展实地调研,围绕其汽车产业现状与发展规划、市场规模、产品类型及技术参数等开展摸底研究;基于以上研究和调研,编制“ (略) ”乘用车碳足迹核算标准。
2.开展“ (略) ”乘用车碳足迹认证规则研究
梳理有代表性的共建国家(印尼、泰国、匈牙利、摩洛哥等)汽车碳足迹认证工作现状与趋势;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国内乘用车碳足迹认证相关调研;基于以上研究和调研,编制“ (略) ”乘用车碳足迹认证规则。
3.开展“ (略) ”乘用车碳足迹核算案例研究
选取面向印尼、泰国、匈牙利、摩洛哥等出口的典型乘用车车型,进行碳足迹核算案例研究。
4.发布“ (略) ”乘用车碳足迹核算标准与认证规则研究报告,扩大项目影响力

组织召开项目工作组或国内专家研讨会1-2次,就研究进展和重点问题进行讨论;邀请中国和共建国家政府部门、研究机构、认证机构、行业协会等利益相关方代表召开中外专家研讨会1-2次,分享阶段性研究成果,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结合绿色联盟相关活动,联合共建国家相关机构共同发布“ (略) ”乘用车碳足迹核算标准与认证规则研究报告。



二、工作产出


1.“ (略) ”乘用车碳足迹核算标准与认证规则研究报告(中英文);

2.根据项目研究进展,提交阶段性研究专报2篇。


三、时间要求



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



四、资质要求


1.中国境内独立合法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熟悉汽车产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与应对气候变化、污染治理、国际政治、世界经济等领域;
3.承担过国家重大课题或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的优先考虑;
4.开展过“ (略) ”汽车低碳相关研究,拥有共建国家相关部门专家资源;
5.开展过有关汽车产业研究、绿色低碳相关政策与标准研究的优先考虑;
6.项目团队负责人应具备汽车/机械、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等专业背景,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熟悉国内外汽车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相关研究;
7.项目团队成员中应包括5名以上具有汽车、材料、能源、环境科学、生态学、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气候变化等专业背景。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及联系方式



获取文件的方法:在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 (略) 站下载招标文件。



六、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

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项目建议书应于2024年12月5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或快递送至我中心。项目建议书要求详见原文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接收人:赵女士
电 话:010-*
传 真:010-*
电 邮:zhao.*@*ttp://**
单 位: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地 址: (略) (略) 后英房胡同5号715室
邮 编:*



七、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贵单位对本次招标或项目工作有疑问,请向以下联系人进行咨询或提出澄清请求:
“ (略) ”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张女士
地址: (略) (略) 后英房胡同5号
邮编:*

电话:010-*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我中心《关 (略) 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 (略) 理。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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