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略) 2024年“1.8批次/千人”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3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2024年“1.8批次/千人”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样品类别 | 检测项目 | 检测方法 |
蔬菜、食用菌、水果 | 禁用农药(5项):*胺磷、对硫磷、*基对硫磷、六六六、三氯杀螨醇 | GB/T *-2008或GB *.113-2018或GB *.121-2021或NY/T 761-2008 |
限用农药(15项):*拌磷(包括*拌磷砜和*拌磷亚砜)、氧乐果、水胺硫磷、*基异柳磷、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和涕灭威亚砜)、氟虫腈(包括氟*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毒死蜱、三唑磷、乐果、*酰*胺磷、灭多威、硫环磷、氯唑磷、内吸磷 |
常规农药(48项):敌敌畏、杀螟硫磷、*溴磷、马拉硫磷、亚胺硫磷、倍硫磷、辛硫磷、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溴氰菊酯、*氰菊酯、联苯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氯吡脲、除虫脲、灭幼脲、吡虫啉、啶虫脒、哒螨灵、阿维菌素、*氨基阿维菌素苯*酸盐、虫螨腈、噻虫嗪、氟啶脲、异菌脲、五氯硝基苯、三唑酮、百菌清、腐霉利、*烯菌核利、多菌灵、苯醚*环唑、嘧霉胺、烯酰吗啉、咪鲜胺、嘧菌酯、二*戊灵、灭蝇胺、*霜灵、霜霉威、多效唑、氯虫苯*酰胺、氯菊酯(异构体之和)、醚菊酯、虫酰肼、吡唑醚菌酯、戊唑醇 |
鸡肉、鸡蛋、鸡肝 | 噁喹酸、氟*喹、环*沙星、恩诺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丹诺沙星,单诺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 | GB *.17-2021或GB/T *-2007 |
*砜霉素、氟苯尼考(氟*砜霉素)、氟苯尼考胺 | GB *.20-2022 |
地克珠利 | SN/T 2318-2009 |
金刚烷胺 | GB *.5-2019 |
3-氨基2-唑烷酮 (AOZ)、5-*基吗啉代-3-氨基-2唑烷酮(AMOZ)、氨基*内酰脲(AHD)、氨基脲(SEM) | 农业部781号公告-4-2006 |
多西环素(强力霉素) | GB *.2-2022 |
氟虫腈、氟*腈、氟虫腈砜、氟虫腈亚砜 | GB *.115-2018 |
猪肉、 牛肉、 羊肉、猪肝、 牛肝、 羊肝 | 水分 | GB *-2020 |
克伦(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氯*那林、妥布特罗、马布特罗、溴布特罗、班布特罗、齐帕特罗 | GB *.22-2022 |
地塞米松、倍他米松、泼尼松、泼尼松龙、倍氯米松、氢化可的松 | 农业部1031号公告-2-2008 |
磺胺间*氧嘧啶(磺胺-6-*氧嘧啶)、磺胺二*嘧啶、磺胺喹恶啉、磺胺嘧啶 | 农业部1025号公告-23-2008 |
生鲜乳 | 三聚氰胺 | GB/T *-2008 |
碱类物质 | T/TDSTIA 017-2019 |
硫氰酸钠 | BJS * |
β–内酰胺酶 | SN/T 3979-2014 |
黄曲霉毒素 M1 | GB 5009.24-2016 |
铅 | GB 5009.12-2023 |
铬 | GB 5009.123-2023 |
总汞 | GB 5009.17-2021 |
总砷 | GB 5009.11-2014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等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省级(含)以上质量 (略) 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具有供应商须具备省级(含)以上质量 (略) 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9日16时00分至2024年12月0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13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通过辽宁 (略) 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备份文件 (略) (略) 第五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相关通知。 4、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46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 (略)
地 址: (略) 东三里街75- (略) 点
联系方式:0419-*
邮箱地址:*@*q.com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乔玉迪
电 话: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