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晋城市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略) 消防救援支队起草的《 (略) 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草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8日。
联系方式:0356-(略)
电子邮箱:jcssfjlfk@163.com
(略) (略)
2024年11月27日
(略) 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草案)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管理,促进乡村旅游业和休闲农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 (略) (略) 域内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高度不超过24米的民宿(农家乐)。
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的民宿(农家乐)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民宿(农家乐)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建村〔2017〕第50号)的规定。
超过上述规模的民宿(农家乐)及本规定未 (略)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民宿(农家乐),是指位于镇(不包括城关镇)、乡、村庄,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或其他配套用房,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 (略) 所,包括但不限于客栈、庄园、宅院、驿站、山庄等。
第四条已经投入使用的民宿(农家乐)的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应按本规定要求进行改造,完善消防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宿(农家乐)发展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将消防工作纳入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完善消防公共基础设施和加强消防救援力量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群防群治的力量,督促指导基层消防组织优化监督管理模式,督促民宿(农家乐)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引导、帮助民宿(农家乐)经营户密集的村居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略),配备消防拉梯、消防手抬泵等必要的消防装备。
第六条文旅、农业农村等部门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建立消防安全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的工作机制。建立标准化、常态化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民宿(农家乐)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审批部门依职责承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城管部门 (略) 民宿(农家乐)在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环节的消防违法行为。
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抽查,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火灾隐患整改。
公安派出所负责对民宿(农家乐)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略) 理有关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村民委员会应加强防火检查和 (略) 格化管理,制定防火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其他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强对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监管。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 (略) (略) 民宿的消防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开展民宿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民宿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在日常检查中, (略) 内民宿(农家乐)无照经营、未通过消防验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等情况,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监管部门;涉及多部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联合执法。
第八条民宿(农家乐)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进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的民宿(农家乐),依据《民宿(农家乐)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建村〔2017〕第50号),可不办理上述手续。
第九条需要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的民宿(农家乐),消防救援机构针对消防安全方面的内容进行抽查,申报单位要自觉遵守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接受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对不需要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的民宿(农家乐),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抽查。
第十一条砖木结构、木结构的民宿(农家乐)连片 (略) 域,应采取设置防火隔离带、设置防火分隔、开辟消防通道、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改 (略) 、增设消防水源等措施,改善消防安全条件、降低火灾风险。
第十二条民宿(农家乐)建筑主体为钢筋混凝土或砖混结构,当楼板或楼梯为木结构时,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建筑主体为木结构或砖木、石木、泥木、竹木等结构的,宜独立建造,建筑层数不得超过2层且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0平方米。当必须与相邻建筑贴邻时,建筑之间应设置不开设门、窗、洞口的实体墙。
第十三条建筑应至少设置1部疏散楼梯;楼 (略) 并通向相邻建筑进行疏散且规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设置2部疏散楼梯:
(一)建筑层数为3层,且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
(二)建筑层数为4层,且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平方米的。
第十四条疏散楼梯可采用敞开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采用敞开楼梯间的,客房门应安装闭门器。疏散楼梯宽度不应小于1.1米,确有困难时,不得小于0.8米。当建筑仅为2层且第2层客房数不超过3间的,疏散楼梯宽度不应小于0.75 米。
第十五条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3层及3层以上楼层每间客房应配置逃生绳或软梯等逃生设施,且应便于取用。
第十六条客房、餐厅、休 (略) 、 (略) 、厨房等应设有开向户外的窗户,窗户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并可供人员逃生。
第十七条除厨房外,其他部位不得使用明火。使用明火的厨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取分隔措施,并设置自然排风窗。当瓶装液化石油气总量超过50公斤时,应设置专门的储瓶间。燃气连接管应满足燃气灶具安全使用要求。燃油、燃气锅炉房不得设置在主体建筑内。
第十八条装修材料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不得采用易燃材料。
第十九条每25平方米应至少配备一具4公斤灭火器,且每层不少于2具;灭火器可采用水基型灭火器或ABC干粉灭火器;灭火器应放置在明显且便于取用的公共部位及首 (略) 。
第二十条客房、走道、楼梯间、公共活动用房等 (略) 式型火灾探测感烟报警器,厨房 (略) 式火灾探测感温报警器。
第二十一条走道、楼梯间、公共活动用房等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客房应配备消防自救呼吸器和手电筒等器材。
第二十二条配电系统应安装动作电流不大于30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 (略) 应穿阻燃硬质 PVC管或金属管保护(采用木、竹结构的场所应穿金属管保护)。
第二十三条建筑首层应设置管理用房或固定岗台,供夜间值守、巡逻人员使用。
第二十四条民宿经营户密集的村居应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消防拉梯、消防手抬泵等必要的消防装备。成片集中开发的村居应改 (略) ,增设室外消火栓等消防水源或设置天然水源取水设施。山区宜设置高位消防水池,水池容量不宜小于144立方米。
第二十五条民宿(农家乐)的消防设施、器材应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不得随意遮挡或挪作他用。对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应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
第二十六条民宿(农家乐)从业人员每日昼夜应各组织一次防火巡查;每月应开展一次全面性的消防安全检查;防火巡查、消防检查应做好记录。
第二十七条民宿(农家乐)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
第二十八条鼓励民宿(农家乐) (略) 和智能化技术手段对电气、电动自行车、燃气消防安全和消防设施运行等进行监控和预警。
第二十九条民宿(农家乐)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是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负责,履行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做到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并完成以下安全管理要求: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二)规范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
(三)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
(四)组织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五)员工上岗前进行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六)每半年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第三十条从业人员应熟悉岗位消防职责和要求,做到懂本场所火灾危害性、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组织疏散逃生。当乡村民宿设置有轻便消防水龙、背负式细水雾灭火装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时,从业人员应会熟练操作使用。
第三十一条火灾发生时,发现火灾的人员应当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
火灾发生后,民宿(农家乐)负责人应当迅速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人员疏散,扑救初起火灾。
火灾扑灭后,民宿(农家乐)负责人应当组织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第三十二条距离消防站较远且民宿相对 (略) 域,乡(镇)人民政府、街 (略) 应因地制宜建立专职消防队,配备消防救援车辆和器材装备。
第三十三条鼓励、引导民宿(农家乐)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年××月××日实施。
(略) 消防救援支队起草的《 (略) 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草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8日。
联系方式:0356-(略)
电子邮箱:jcssfjlfk@163.com
(略) (略)
2024年11月27日
(略) 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草案)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管理,促进乡村旅游业和休闲农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 (略) (略) 域内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高度不超过24米的民宿(农家乐)。
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的民宿(农家乐)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民宿(农家乐)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建村〔2017〕第50号)的规定。
超过上述规模的民宿(农家乐)及本规定未 (略)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民宿(农家乐),是指位于镇(不包括城关镇)、乡、村庄,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或其他配套用房,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 (略) 所,包括但不限于客栈、庄园、宅院、驿站、山庄等。
第四条已经投入使用的民宿(农家乐)的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应按本规定要求进行改造,完善消防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宿(农家乐)发展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将消防工作纳入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完善消防公共基础设施和加强消防救援力量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群防群治的力量,督促指导基层消防组织优化监督管理模式,督促民宿(农家乐)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引导、帮助民宿(农家乐)经营户密集的村居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略),配备消防拉梯、消防手抬泵等必要的消防装备。
第六条文旅、农业农村等部门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建立消防安全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的工作机制。建立标准化、常态化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民宿(农家乐)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审批部门依职责承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城管部门 (略) 民宿(农家乐)在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环节的消防违法行为。
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抽查,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火灾隐患整改。
公安派出所负责对民宿(农家乐)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略) 理有关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村民委员会应加强防火检查和 (略) 格化管理,制定防火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其他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强对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监管。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 (略) (略) 民宿的消防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开展民宿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民宿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在日常检查中, (略) 内民宿(农家乐)无照经营、未通过消防验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等情况,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监管部门;涉及多部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联合执法。
第八条民宿(农家乐)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进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的民宿(农家乐),依据《民宿(农家乐)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建村〔2017〕第50号),可不办理上述手续。
第九条需要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的民宿(农家乐),消防救援机构针对消防安全方面的内容进行抽查,申报单位要自觉遵守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接受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对不需要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的民宿(农家乐),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抽查。
第十一条砖木结构、木结构的民宿(农家乐)连片 (略) 域,应采取设置防火隔离带、设置防火分隔、开辟消防通道、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改 (略) 、增设消防水源等措施,改善消防安全条件、降低火灾风险。
第十二条民宿(农家乐)建筑主体为钢筋混凝土或砖混结构,当楼板或楼梯为木结构时,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建筑主体为木结构或砖木、石木、泥木、竹木等结构的,宜独立建造,建筑层数不得超过2层且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0平方米。当必须与相邻建筑贴邻时,建筑之间应设置不开设门、窗、洞口的实体墙。
第十三条建筑应至少设置1部疏散楼梯;楼 (略) 并通向相邻建筑进行疏散且规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设置2部疏散楼梯:
(一)建筑层数为3层,且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
(二)建筑层数为4层,且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平方米的。
第十四条疏散楼梯可采用敞开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采用敞开楼梯间的,客房门应安装闭门器。疏散楼梯宽度不应小于1.1米,确有困难时,不得小于0.8米。当建筑仅为2层且第2层客房数不超过3间的,疏散楼梯宽度不应小于0.75 米。
第十五条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3层及3层以上楼层每间客房应配置逃生绳或软梯等逃生设施,且应便于取用。
第十六条客房、餐厅、休 (略) 、 (略) 、厨房等应设有开向户外的窗户,窗户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并可供人员逃生。
第十七条除厨房外,其他部位不得使用明火。使用明火的厨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取分隔措施,并设置自然排风窗。当瓶装液化石油气总量超过50公斤时,应设置专门的储瓶间。燃气连接管应满足燃气灶具安全使用要求。燃油、燃气锅炉房不得设置在主体建筑内。
第十八条装修材料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不得采用易燃材料。
第十九条每25平方米应至少配备一具4公斤灭火器,且每层不少于2具;灭火器可采用水基型灭火器或ABC干粉灭火器;灭火器应放置在明显且便于取用的公共部位及首 (略) 。
第二十条客房、走道、楼梯间、公共活动用房等 (略) 式型火灾探测感烟报警器,厨房 (略) 式火灾探测感温报警器。
第二十一条走道、楼梯间、公共活动用房等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客房应配备消防自救呼吸器和手电筒等器材。
第二十二条配电系统应安装动作电流不大于30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 (略) 应穿阻燃硬质 PVC管或金属管保护(采用木、竹结构的场所应穿金属管保护)。
第二十三条建筑首层应设置管理用房或固定岗台,供夜间值守、巡逻人员使用。
第二十四条民宿经营户密集的村居应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消防拉梯、消防手抬泵等必要的消防装备。成片集中开发的村居应改 (略) ,增设室外消火栓等消防水源或设置天然水源取水设施。山区宜设置高位消防水池,水池容量不宜小于144立方米。
第二十五条民宿(农家乐)的消防设施、器材应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不得随意遮挡或挪作他用。对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应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
第二十六条民宿(农家乐)从业人员每日昼夜应各组织一次防火巡查;每月应开展一次全面性的消防安全检查;防火巡查、消防检查应做好记录。
第二十七条民宿(农家乐)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
第二十八条鼓励民宿(农家乐) (略) 和智能化技术手段对电气、电动自行车、燃气消防安全和消防设施运行等进行监控和预警。
第二十九条民宿(农家乐)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是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负责,履行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做到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并完成以下安全管理要求: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二)规范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
(三)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
(四)组织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五)员工上岗前进行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六)每半年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第三十条从业人员应熟悉岗位消防职责和要求,做到懂本场所火灾危害性、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组织疏散逃生。当乡村民宿设置有轻便消防水龙、背负式细水雾灭火装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时,从业人员应会熟练操作使用。
第三十一条火灾发生时,发现火灾的人员应当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
火灾发生后,民宿(农家乐)负责人应当迅速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人员疏散,扑救初起火灾。
火灾扑灭后,民宿(农家乐)负责人应当组织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第三十二条距离消防站较远且民宿相对 (略) 域,乡(镇)人民政府、街 (略) 应因地制宜建立专职消防队,配备消防救援车辆和器材装备。
第三十三条鼓励、引导民宿(农家乐)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年××月××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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