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科左后旗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考核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科左后旗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考核制度》的通知
旗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现将《科左后旗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考核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成员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开展工作。
科左后旗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略) 场 (略) (代章)
2024年11月28日
科左后旗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考核制度
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精神,为统筹做 (略) 公平竞争审查考核工作,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职责,推动科左后旗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情况下扎实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对象
(略) (略) 域内所属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科学合理设置考核评价体系,体现差异性要求,避免“一刀切”,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强化督促整改。
(二)坚持务求实效。坚持实事求是,主要看工作实际,不做表面文章,关注政策 (略) 场经济产生的实际影响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三)坚持以考促改。考核过程中督促各责任主体履行审查程序、规范审查流程、覆盖审查范围、准确规范审查结论、及时整改问题,提升审查质效,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定,激发制度活力,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从 (略) 场壁垒,打破“ (略) 场、小循环”,营 (略) 场环境, (略) 场体系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坚持科学有效。在开展考核工作的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各政策制定机关职能,强化分级分类。考核结果要围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取得实效情况两方面取得。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分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取得实效情况两个方面。
(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一是主要考核工作机制建立情况。检查政策制定机关内部审查机制、审查职责分工、审查人员配备等典型做法和基本情况。二是公平竞争审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主要考核各政策制定机关是否扎实开展各项清理专项行动。三是开展会同审查情况。将各政策制定机关提请的会审申请中的自我审查结论是否准确,作为考核一项重要内容。重点关注考核政策措施制定机关是否已经完成扎实的自我审查工作,能够为提请会审申请的起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审查责任。
(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取得实效情况。主要考核政策制定机关是否存在“应审未审”或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情况下仍然有政策措施出台等问题。依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审查标准,确定考核内容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
1.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限制或 (略) 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
2.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
3.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 (略) 批准,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
4.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
四、考核步骤
(一)完善备查材料。各政策制定机关对于本单位 (略) (略) 场主体的政策文件进行系统梳理,形成目录,作为备查材料。
(二)开展实地抽查。考核 (略) 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随机抽取,抽查政策制定机关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流程。
(三)强化整改工作。 (略) 场监管部门在发现存在违反建设 (略) 场和公平竞争问题时,要及时提醒政策措施出台机关对照审查标准进行重新审查,必要时引入第三方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严把考核质量。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所提供的考核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考核质量。
(二)严格依规开展。要严格落实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确保考核过程严谨、考核结果公平公正。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
(三)严肃结果运用。本次考核结果将形成专项考核报告,按照有关要求,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同时将适时运用公平竞争审查典型案例公示制度,对于考核结果中发现的严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存在违反建设 (略) 场和排斥限制竞争的案例进行公示。
旗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现将《科左后旗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考核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成员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开展工作。
科左后旗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略) 场 (略) (代章)
2024年11月28日
科左后旗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考核制度
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精神,为统筹做 (略) 公平竞争审查考核工作,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职责,推动科左后旗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情况下扎实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对象
(略) (略) 域内所属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科学合理设置考核评价体系,体现差异性要求,避免“一刀切”,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强化督促整改。
(二)坚持务求实效。坚持实事求是,主要看工作实际,不做表面文章,关注政策 (略) 场经济产生的实际影响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三)坚持以考促改。考核过程中督促各责任主体履行审查程序、规范审查流程、覆盖审查范围、准确规范审查结论、及时整改问题,提升审查质效,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定,激发制度活力,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从 (略) 场壁垒,打破“ (略) 场、小循环”,营 (略) 场环境, (略) 场体系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坚持科学有效。在开展考核工作的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各政策制定机关职能,强化分级分类。考核结果要围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取得实效情况两方面取得。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分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取得实效情况两个方面。
(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一是主要考核工作机制建立情况。检查政策制定机关内部审查机制、审查职责分工、审查人员配备等典型做法和基本情况。二是公平竞争审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主要考核各政策制定机关是否扎实开展各项清理专项行动。三是开展会同审查情况。将各政策制定机关提请的会审申请中的自我审查结论是否准确,作为考核一项重要内容。重点关注考核政策措施制定机关是否已经完成扎实的自我审查工作,能够为提请会审申请的起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审查责任。
(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取得实效情况。主要考核政策制定机关是否存在“应审未审”或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情况下仍然有政策措施出台等问题。依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审查标准,确定考核内容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
1.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限制或 (略) 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
2.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
3.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 (略) 批准,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
4.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
四、考核步骤
(一)完善备查材料。各政策制定机关对于本单位 (略) (略) 场主体的政策文件进行系统梳理,形成目录,作为备查材料。
(二)开展实地抽查。考核 (略) 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随机抽取,抽查政策制定机关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流程。
(三)强化整改工作。 (略) 场监管部门在发现存在违反建设 (略) 场和公平竞争问题时,要及时提醒政策措施出台机关对照审查标准进行重新审查,必要时引入第三方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严把考核质量。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所提供的考核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考核质量。
(二)严格依规开展。要严格落实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确保考核过程严谨、考核结果公平公正。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
(三)严肃结果运用。本次考核结果将形成专项考核报告,按照有关要求,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同时将适时运用公平竞争审查典型案例公示制度,对于考核结果中发现的严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存在违反建设 (略) 场和排斥限制竞争的案例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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