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塘路农民安置房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采购需求公开
:大塘路农民安置房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采购需求公开
(略) 农民安置房项 (略) (略) 秀 (略) , (略) (略) (略) , (略) ,东 (略) 西 (略) ,北侧为金竹河。项目由1#栋-9#栋住宅、10#栋垃圾站、11#栋-12#栋商业及地下室组成,其中1#栋地上25层,建筑高度约78.50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55平方米;2#栋地上25层,建筑高度约79.70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08平方米;3#栋地上25层,建筑高度约79.90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64平方米;4#栋地上25层,建筑高度约79.80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78平方米;5#栋地上25层,建筑高度约77.50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90平方米;6#栋地上25层,建筑高度约77.35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27平方米;7#栋地上1+24层,建筑高度约77.35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50平方米;8#栋地上25层,建筑高度约77.50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25平方米;9#栋地上1+24层,建筑高度约77.50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37平方米;10#栋垃圾站地上1层,建筑高度约6.70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90平方米;11#栋地上3层,建筑高度约13.60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235.20平方米;12#栋地上3层,建筑高度约14.20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363.08平方米;地下室地下1层,建筑高度3.9米,建筑面积为*.17。总建筑面积约为*.79平方米。
二、相关标准: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三、技术规格:建设内容包括项目视频监控系统、可视对讲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背景音乐广播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系统、光纤入户系统、地下室信号覆盖系统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1、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保修要求: (略) 2000年279号令及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工期要求:2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方发布的开工令为准。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六、验收标准: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 (略) (略) 。
1.2付款方式:长沙 (略) (略) 自行支付。
1.3付款条件:(1)合同签订后,完成可视对讲、三网合一系统可支付至合同总价的30%;完成视频监控系统、 (略) 和机房工程等全部工程,且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可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50%;完成竣工验收并移交后,可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70%;结算终审完成后,可支付至结算价的 97%;剩余结算价的3%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缺陷责任期为*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最终结 (略) 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增加工程量不超过合同价的10%)。
2 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合同价不得随意突破,项目最终结算价以财评中心出具的结算报告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满足*方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一切不利因素,成交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清单漏项等任意原因导致费用增加,除采购人另行要求增加或变更外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配套费等所有费用,且投标人中标后自行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准许及协调后续施工、验收等相关工作。如投标人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投标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对于城建档案馆有资料归档要求的,中标单位负责编制满足城建档案馆要求的资料并负责完成备案归档,费用自理。
6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需踏勘现场,费用及责任自负。
7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注: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负责项目的监管及相 (略) 理,如有任何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略) 农民安置房项 (略) (略) 秀 (略) , (略) (略) (略) , (略) ,东 (略) 西 (略) ,北侧为金竹河。项目由1#栋-9#栋住宅、10#栋垃圾站、11#栋-12#栋商业及地下室组成,其中1#栋地上25层,建筑高度约78.50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55平方米;2#栋地上25层,建筑高度约79.70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08平方米;3#栋地上25层,建筑高度约79.90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64平方米;4#栋地上25层,建筑高度约79.80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78平方米;5#栋地上25层,建筑高度约77.50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90平方米;6#栋地上25层,建筑高度约77.35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27平方米;7#栋地上1+24层,建筑高度约77.35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50平方米;8#栋地上25层,建筑高度约77.50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25平方米;9#栋地上1+24层,建筑高度约77.50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37平方米;10#栋垃圾站地上1层,建筑高度约6.70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90平方米;11#栋地上3层,建筑高度约13.60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235.20平方米;12#栋地上3层,建筑高度约14.20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363.08平方米;地下室地下1层,建筑高度3.9米,建筑面积为*.17。总建筑面积约为*.79平方米。
二、相关标准: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三、技术规格:建设内容包括项目视频监控系统、可视对讲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背景音乐广播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系统、光纤入户系统、地下室信号覆盖系统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1、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保修要求: (略) 2000年279号令及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工期要求:2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方发布的开工令为准。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六、验收标准: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 (略) (略) 。
1.2付款方式:长沙 (略) (略) 自行支付。
1.3付款条件:(1)合同签订后,完成可视对讲、三网合一系统可支付至合同总价的30%;完成视频监控系统、 (略) 和机房工程等全部工程,且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可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50%;完成竣工验收并移交后,可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70%;结算终审完成后,可支付至结算价的 97%;剩余结算价的3%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缺陷责任期为*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最终结 (略) 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增加工程量不超过合同价的10%)。
2 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合同价不得随意突破,项目最终结算价以财评中心出具的结算报告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满足*方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一切不利因素,成交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清单漏项等任意原因导致费用增加,除采购人另行要求增加或变更外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配套费等所有费用,且投标人中标后自行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准许及协调后续施工、验收等相关工作。如投标人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投标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对于城建档案馆有资料归档要求的,中标单位负责编制满足城建档案馆要求的资料并负责完成备案归档,费用自理。
6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需踏勘现场,费用及责任自负。
7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注: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负责项目的监管及相 (略) 理,如有任何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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