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锦州分公司集团办公室2025年聘请法律顾问项目询比公告
中国电信锦州分公司集团办公室2025年聘请法律顾问项目询比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V1.0(2024)
本询比项目为 (略) (集团)办公室2025年聘请法律顾问项目(项目编号:LNBBFA*),采购人为 (略) 锦州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 (略)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略) (集团)办公室2025年聘请法律顾问项目。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服务期限内所有法律顾问服务、应诉起诉纠纷案件代理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询比(资格后审)。
项目预算:*元(不含税)。
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服务地点: (略) 。
签约方式:与供应商签订一事一议合同。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为1人,成交份额100%。
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本项目推荐3家成交候选人,按照供应商综合排名顺序确定综合排名第一至三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若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按有效供应商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技术得分相同的,“法律顾问服务方案”得分高者排名优先。
成交原则: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名第1名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份额为100%。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略) (集团)办公室2025年聘请法律顾问项目 | 法律顾问 | 无 | 1 | (略) | 2025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 (略) 理结果,请重 (略) 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http://**)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 (略) 理措施(因施工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禁止采购的,不适用备选措施)。
1.2.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具体标包划分情况为:本项目共划分为XX标包,本文件为标包XX内容。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不含税响应总价*.00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不含税响应总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注: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财务要求:供应商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须提供承诺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证明材料或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止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2.1.4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配备至少1名专职律师作为项目负责人。
注:(1)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社保证明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距离响应截止日所在月份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参保人员信息、(参保)缴费单位名称、(参保)缴费期限等重要信息。 (略) 代缴社保。
(3)所配备人员须在人员列表中注明职位,未注明则不计取。
(4)服务人员与项目负责人不得重复,如果重复,则重复人员仅计取在项目负责人中。
(5)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旦被发现将 (略) 理,并报请采购人相关部门进 (略) 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1.5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至少提供1份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下达时间为准)完成的法律顾问服务类项目同类业绩。
注:(1)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汇总表、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
(2)合同关键页包含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和合同签章页。
(3)若为固定总价合同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发票。
(4)若为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与订单须同时提供,业绩数量以提供框架协议数量为准,框架协议下每个订单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发票。
(5)如评审委员会一致认为资料提供不全、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或图片因模糊等原因无法辨识,则作 (略) 理。
2.1.6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1.7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8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 (略) )及香港、澳门、 (略) 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 (略) 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 (略) )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7 2.1.8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10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0日起) (略) 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0日起) (略) 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 (略) 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 (略) 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 (略) 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2.3.3 产品应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2.3.4 2.3.5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02日08时30分00秒至2024年12月05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http://**)”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 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每套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09时3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http://**)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于递交至。 6.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本项目不涉及。
7. 供应商注册
7.1 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http://**)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010-*
服务邮箱:*@*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http://**)、中国 (略) (http://**)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
地 址: | 地 址: | ||
邮 编: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电 话: | 电 话: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网 址: | 网 址: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9.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http://**)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 (略)
V1.0(2024)
本询比项目为 (略) (集团)办公室2025年聘请法律顾问项目(项目编号:LNBBFA*),采购人为 (略) 锦州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 (略)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略) (集团)办公室2025年聘请法律顾问项目。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服务期限内所有法律顾问服务、应诉起诉纠纷案件代理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询比(资格后审)。
项目预算:*元(不含税)。
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服务地点: (略) 。
签约方式:与供应商签订一事一议合同。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为1人,成交份额100%。
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本项目推荐3家成交候选人,按照供应商综合排名顺序确定综合排名第一至三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若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按有效供应商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技术得分相同的,“法律顾问服务方案”得分高者排名优先。
成交原则: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名第1名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份额为100%。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略) (集团)办公室2025年聘请法律顾问项目 | 法律顾问 | 无 | 1 | (略) | 2025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 (略) 理结果,请重 (略) 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http://**)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 (略) 理措施(因施工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禁止采购的,不适用备选措施)。
1.2.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具体标包划分情况为:本项目共划分为XX标包,本文件为标包XX内容。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不含税响应总价*.00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不含税响应总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注: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财务要求:供应商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须提供承诺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证明材料或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止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2.1.4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配备至少1名专职律师作为项目负责人。
注:(1)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社保证明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距离响应截止日所在月份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参保人员信息、(参保)缴费单位名称、(参保)缴费期限等重要信息。 (略) 代缴社保。
(3)所配备人员须在人员列表中注明职位,未注明则不计取。
(4)服务人员与项目负责人不得重复,如果重复,则重复人员仅计取在项目负责人中。
(5)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旦被发现将 (略) 理,并报请采购人相关部门进 (略) 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1.5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至少提供1份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下达时间为准)完成的法律顾问服务类项目同类业绩。
注:(1)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汇总表、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
(2)合同关键页包含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和合同签章页。
(3)若为固定总价合同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发票。
(4)若为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与订单须同时提供,业绩数量以提供框架协议数量为准,框架协议下每个订单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发票。
(5)如评审委员会一致认为资料提供不全、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或图片因模糊等原因无法辨识,则作 (略) 理。
2.1.6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1.7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8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 (略) )及香港、澳门、 (略) 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 (略) 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 (略) )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7 2.1.8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10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0日起) (略) 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0日起) (略) 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 (略) 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 (略) 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 (略) 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2.3.3 产品应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2.3.4 2.3.5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02日08时30分00秒至2024年12月05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http://**)”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 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每套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09时3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http://**)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于递交至。 6.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本项目不涉及。
7. 供应商注册
7.1 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http://**)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010-*
服务邮箱:*@*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http://**)、中国 (略) (http://**)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
地 址: | 地 址: | ||
邮 编: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电 话: | 电 话: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网 址: | 网 址: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9.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http://**)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 (略)
查看附件或报名来源:http://**
第一章 招标公告
V1.0(2024)
本询比项目为 (略) (集团)办公室2025年聘请法律顾问项目(项目编号:LNBBFA*),采购人为 (略) 锦州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 (略)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略) (集团)办公室2025年聘请法律顾问项目。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服务期限内所有法律顾问服务、应诉起诉纠纷案件代理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询比(资格后审)。
项目预算:*元(不含税)。
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服务地点: (略) 。
签约方式:与供应商签订一事一议合同。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为1人,成交份额100%。
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本项目推荐3家成交候选人,按照供应商综合排名顺序确定综合排名第一至三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若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按有效供应商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技术得分相同的,“法律顾问服务方案”得分高者排名优先。
成交原则: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名第1名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份额为100%。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略) (集团)办公室2025年聘请法律顾问项目 | 法律顾问 | 无 | 1 | (略) | 2025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 (略) 理结果,请重 (略) 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http://**)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 (略) 理措施(因施工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禁止采购的,不适用备选措施)。
1.2.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具体标包划分情况为:本项目共划分为XX标包,本文件为标包XX内容。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不含税响应总价*.00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不含税响应总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注: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财务要求:供应商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须提供承诺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证明材料或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止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2.1.4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配备至少1名专职律师作为项目负责人。
注:(1)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社保证明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距离响应截止日所在月份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参保人员信息、(参保)缴费单位名称、(参保)缴费期限等重要信息。 (略) 代缴社保。
(3)所配备人员须在人员列表中注明职位,未注明则不计取。
(4)服务人员与项目负责人不得重复,如果重复,则重复人员仅计取在项目负责人中。
(5)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旦被发现将 (略) 理,并报请采购人相关部门进 (略) 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1.5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至少提供1份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下达时间为准)完成的法律顾问服务类项目同类业绩。
注:(1)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汇总表、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
(2)合同关键页包含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和合同签章页。
(3)若为固定总价合同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发票。
(4)若为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与订单须同时提供,业绩数量以提供框架协议数量为准,框架协议下每个订单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发票。
(5)如评审委员会一致认为资料提供不全、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或图片因模糊等原因无法辨识,则作 (略) 理。
2.1.6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1.7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8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 (略) )及香港、澳门、 (略) 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 (略) 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 (略) )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7 2.1.8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10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0日起) (略) 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0日起) (略) 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 (略) 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 (略) 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 (略) 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2.3.3 产品应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2.3.4 2.3.5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02日08时30分00秒至2024年12月05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http://**)”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 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每套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09时3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http://**)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于递交至。 6.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本项目不涉及。
7. 供应商注册
7.1 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http://**)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010-*
服务邮箱:*@*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http://**)、中国 (略) (http://**)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
地 址: | 地 址: | ||
邮 编: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电 话: | 电 话: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网 址: | 网 址: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9.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http://**)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 (略)
V1.0(2024)
本询比项目为 (略) (集团)办公室2025年聘请法律顾问项目(项目编号:LNBBFA*),采购人为 (略) 锦州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 (略)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略) (集团)办公室2025年聘请法律顾问项目。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服务期限内所有法律顾问服务、应诉起诉纠纷案件代理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询比(资格后审)。
项目预算:*元(不含税)。
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服务地点: (略) 。
签约方式:与供应商签订一事一议合同。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为1人,成交份额100%。
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本项目推荐3家成交候选人,按照供应商综合排名顺序确定综合排名第一至三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若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按有效供应商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技术得分相同的,“法律顾问服务方案”得分高者排名优先。
成交原则: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名第1名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份额为100%。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略) (集团)办公室2025年聘请法律顾问项目 | 法律顾问 | 无 | 1 | (略) | 2025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 (略) 理结果,请重 (略) 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http://**)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 (略) 理措施(因施工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禁止采购的,不适用备选措施)。
1.2.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具体标包划分情况为:本项目共划分为XX标包,本文件为标包XX内容。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不含税响应总价*.00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不含税响应总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注: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财务要求:供应商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须提供承诺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证明材料或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止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2.1.4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配备至少1名专职律师作为项目负责人。
注:(1)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社保证明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距离响应截止日所在月份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参保人员信息、(参保)缴费单位名称、(参保)缴费期限等重要信息。 (略) 代缴社保。
(3)所配备人员须在人员列表中注明职位,未注明则不计取。
(4)服务人员与项目负责人不得重复,如果重复,则重复人员仅计取在项目负责人中。
(5)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旦被发现将 (略) 理,并报请采购人相关部门进 (略) 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1.5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至少提供1份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下达时间为准)完成的法律顾问服务类项目同类业绩。
注:(1)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汇总表、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
(2)合同关键页包含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和合同签章页。
(3)若为固定总价合同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发票。
(4)若为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与订单须同时提供,业绩数量以提供框架协议数量为准,框架协议下每个订单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发票。
(5)如评审委员会一致认为资料提供不全、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或图片因模糊等原因无法辨识,则作 (略) 理。
2.1.6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1.7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8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 (略) )及香港、澳门、 (略) 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 (略) 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 (略) )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7 2.1.8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10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0日起) (略) 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0日起) (略) 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 (略) 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 (略) 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 (略) 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2.3.3 产品应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2.3.4 2.3.5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02日08时30分00秒至2024年12月05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http://**)”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 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每套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09时3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http://**)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于递交至。 6.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本项目不涉及。
7. 供应商注册
7.1 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http://**)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010-*
服务邮箱:*@*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http://**)、中国 (略) (http://**)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
地 址: | 地 址: | ||
邮 编: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电 话: | 电 话: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网 址: | 网 址: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9.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http://**)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 (略)
查看附件或报名来源:http://**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