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略) (略) 骨密度检测仪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略) 骨密度检测仪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采购1台骨密度检测仪
设备名称: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
一、设备用途说明:用于骨质疏松的临床诊断、治疗效果观察、骨折危险性的评估
二、主要规格
1、扫描床
1.1扫描床,扫描部位腰椎、股骨(双髋),前臂
1.2长度≥200cm
1.3宽度≥80cm
1.4床面最大承重≥150kg
1.5扫描视野≥55cm×45cm
1.6具备精确激光定位灯
2、X射线源
2.1双能量发生方式:K缘过滤法,同时产生高低能双能X射线
2.2 X射线管电压≥70kV
★2.3扫描线束:窄角扇形
2.4球管冷却:油冷+凤冷
3、探测器系统
3.1数字式探测器
4、扫描部位及功能
4.1正位腰椎骨密度测量及评估
4.2单侧股骨骨密度测量及评估
4.3双侧股骨骨密度测量及评估
4.4前臂骨密度测量及评估
5、校准系统及扫描时间
5.1自动校准,校准时间≤20分钟
5.2准确度≤1%,测量值变异系数≤1%
5.3股骨扫描时间:≤30秒;腰椎扫描时间:≤35秒
6、临床应用软件包
6.1骨密度计算软件包
6.2 BMD,BMC,T值和Z值分析软件
6.3 NHANES 数据库
★6.4中国大*人数据库:全国多点采集
6.5 DICOM 接口、可连接PACS
7、报告输出系统
7.1 工作站: (略)
7.2电脑内存:≥8GB,硬盘:≥1TB
7.3喷墨打印机
8、原厂保修售后,非三方保修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 (略) 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为制造商,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为经销商,须提供投标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9日16时00分至2024年12月0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2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开标三( (略) 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一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通知”、“首页-办事指南”中 “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 (略) 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 (略) 运维服务电话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代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或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代理公司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文件密封送至开标现场。保证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 (略) 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请随时关注辽宁 (略) 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未关注更正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桃源街38-1号
联系方式: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丹东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20-22号楼2单元104室
联系方式:0415-*
邮箱地址:*@*q.com
开户行:丹东银行新桥支行
账户名称:丹东 (略)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令伟
电 话: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