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鄂伦春自治旗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关于申报2024年鄂伦春自治旗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根据鄂伦春自 (略) 关于印发《2024年鄂伦春自治旗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24年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奖补项目遴选主体条件,请符合2024年度培育壮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评分表条件要求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积极主动于11月30日前,向旗 (略) 提交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470-#
联系人:董兰英
鄂伦春自治旗 (略)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1.2024年度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奖励补助基本情况表
2.2024年度培育壮大家庭农牧场奖励补助基本情况表
3.2024年度农牧民合作社奖补项目评分表
4.2024年度家庭农牧场奖补项目评分表
附件1
鄂伦春自治旗2024年度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奖励补助基本情况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人、户、万元
序号 | 旗县 | 合作社名称 | 登记日 期 | 实有成员总数 | 主要 产业 | 年度 经营 收入 | 带动非成员农牧户 | 带动脱贫人口 | 带动监测户 |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 示范 级别 |
合计 |
备注:实有成员数、带动非成员农牧户、年经营收入均为2023年底数据。
附件2
2024年度培育壮大家庭农牧场奖励补助基本情况表
旗区:填报时间:年月日单位:人、户、万元
序号 | 旗县 | 家庭农牧场名称 | 登记 日期 | 主要产业 | 年经营收入 |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 带动农牧民数量 | 赋码情况 | 示范 级别 | ||
总人数 | 其中:脱贫人数 | 监测户 | |||||||||
附件3 | ||||||
2024年度农牧民合作社奖补项目评分表 | ||||||
(略) : 合作社(公章): | ||||||
序号 | 评分类别 | 评分标准 | 提供材料 | 满分(100分)加分项(10分)共110分 | 实地评分 | |
1 | 生产经营活动 | 生产经营 |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 1.营业执照; | 不符合此项要求的不予评分 | |
2 | 经营异常 | 1.成立满18个月以上,并且正常运营,合作社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管部门); | 1. (略) (略) 自行打印; | 不符合此项要求的不予评分 | ||
3 | 内部 | 合作社资产 | 1.规范经营,提供相应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草场经营权证》和《林权证》等,流转耕地、草场提供流转合同(包括流入方信息、流转方式、流出方信息、流转面积、流转用途、流转起始和结束日期、流转单价等);(5分) |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草场经营权证》或《林权证》、流转合同; | 10 | |
4 |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 制度上墙。有机库房、经营管理、机务、财务、人事、培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章程、岗位分工等制度。10分(缺一项扣1分) | 制度复印件及照片 | 10 | ||
5 | 会计和报表 | 1.农牧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2.5) | 1.是否有专业财务人员进行记账等工作; | 15 | ||
6 | | 1.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有成员账户记录表并填写详细,(填写不全不得分);(2分) | 相关材料复印件及照片(1、2、3、4项) | 10 | ||
7 | 年报报送 | 1.于每年6月30日前及时、准确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无漏报、错报等情况;(5分) | 年报内容自行打印 | 10 | ||
8 | 基础设施(30分) | 用地依法审批 |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与民用住宅分开,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2.5分); | 1.场所相关照片及产权证书照片; | 5 | |
9 | 合作社建设要求 | 1.场所有封闭的围栏或围墙, (略) 面硬化;(2分) | 相关材料及照片 | 15 | ||
10 | 上年农牧业纯收入 | 上年农牧业纯收入10-#元(2分),#元以上。(3分) | 上一年财务报表 | 5 | ||
11 | 安全生产要求 | 1.合作社经营场所要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管理制度;(3分) | 相关标识标牌照片 | 5 | ||
13 | (略) 场营销(15分) | 联农带农紧密 | 农牧民合作社能够通过订单带动、吸纳就业、代耕代种、技术辅导等方式,与中小农户、脱贫人口(含监测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和帮扶关系。(10分)(带动脱贫名单) | 带动中小农户、脱贫人口(含监测户)数量(几个合作社均有带动行为的,都正常赋分,如相同分数带动多的,予以优先) | 10 | |
13 | 农牧民合作社 (略) 络化 | 农民专业合 (略) 站和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开展自我宣传,发布生产资料、农民作业、农产品经营等供求信息,形成合作社营销服务的电子商务系统。(5分) | 相关截图或照片 | 5 | ||
14 | 加分项(10分) | 专属商标等 | 1.合作社获得名优特新农产品、有机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等认证证书以及注册的商标等;(2.5分) | 相关材料(复印件) | 5 | |
15 | 社会培训和荣誉 | 1.获得社会培训和荣誉,例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政府部门荣誉;(2.5分) | 相关培训证书(复印件)和新闻截图; | 5 | ||
实地评分小组(签字): | 年 | 月 |
附件4 | ||||||
2024年度家庭农牧场奖补项目评分表 | ||||||
(略) : 家庭农牧场(公章): 法人签字: 电话: | ||||||
序号 | 评分类别 | 评分标准 | 提供材料 | 满分 (100分) | 实地评分 | |
1 | 必要项 | 生产经营活动 | 正常运营2年以上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诚信经营,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非访、行业通报等不良社会影响。(嘎查村、乡镇苏木政府相关证明。) | 当地政府或村委会证明材料 | 不符合此项要求的不予评分 | |
2 | 服从农牧部门指导 | 1.家庭农牧场积极响应农牧部门指导,在推广应用农牧业新技术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 与当地农牧部门联系取得相关材料 | 不符合此项要求的不予评分 | ||
3 | 经营异常名录 | 1.未在《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中显示经营异常; | 1.与当地农牧部门联系相关材料;2.农牧场主到当地人行自行打印;3.农牧场 (略) (略) 自行打印4.农牧场主到当地公 (略) 上办理。 | 不符合此项要求的不予评分 | ||
4 | 经营规模适度(25分) | 认定文件和经营场所 | 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农牧部门认证文件;(5分) | 相关文件和照片 | 10 | |
5 | 家庭农牧场资产 | 1.经营规模符合《 (略) 家庭农牧场认定工作意见》规定的相关标准。家庭农牧场有齐全的生产配套设施和必要的机械设备,机械化程度高于当地平均水平,作业农牧业机械设备须取得相应证照。(5分) |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草场经营权证》或《林权证》、流转合同; | 10 | ||
6 | 用地依法审批 | 1.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照;(2.5分) | 1.场所相关照片及产权证书照片; | 5 | ||
7 | 制度健全有效(30分) | 生产标准 | 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经营、应急救援管理制度,采用较先进的生产管理标准或规范,能够实行质量安全管理,生产记录完整。种植业为主的家庭农牧场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规范使用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严格遵循相关生产技术规程。养殖业为主的家庭农牧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饲养管理、疫病防治等方面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 相关标准材料复印件 | 5 | |
8 | “一码通”数据更新 | 1.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5分) | “一码通”截图 | 10 | ||
年报报送 | 1.于每年6月30日前及时、准确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无漏报、错报等情况;(5分) | 年报内容自行打印 | 10 | |||
档案管理 | 相关文件、材料、账簿等保存完好,且内容真实有效。(5分) | 相关材料(复印件) | 5 | |||
9 | 财务管理规范(10分) | 有完整的经营和支出财务账目 | 1.有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和销售记录,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家庭农牧场生产经营状况;(2分) | 账簿齐全相应,财务报表编制准确、及时,内容完整,由专业财务人员核实(1、2项) | 10 | |
10 | 收入(5分) | 上年农牧业纯收入 | 上年农牧业纯收入5-#元(2分)#元以上(3分) | 上一年财务报表(盖章) | 5 | |
11 | 联农带农紧密(10分) | 示范带动、利益联结 | 1.生产可持续,对周边农牧户具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5分); | 带动中小农户、脱贫人口(含监测户)数量(几个农牧场均有带动行为的,都正常赋分,如相同分数带动多的,予以优先) | 10 | |
12 | 品牌建设(10分) | 1.家庭农牧场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与品牌;(5分) | 相关材料(复印件) | 10 | ||
13 | 生产服务(5分) | 可追溯 | 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5分) | 相关材料(复印件) | 5 | |
14 | 营销(5分) | (略) 络化 | 家庭农 (略) 站和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开展自我宣传,发布生产资料、农机作业、农产品经营等供求信息。(5分) | 相关截图或照片 | 5 | |
15 | 加分项(10分) | 专属商标等 | | 相关材料(复印件) | 5 | |
16 | 社会培训和荣誉 | 1.获得社会培训和荣誉,例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政府部门荣誉;(2.5分) | 相关培训证书(复印件)和新闻截图 | 5 | ||
实地评分小组(签字): | ||||||
年 月 日 |
根据鄂伦春自 (略) 关于印发《2024年鄂伦春自治旗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24年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奖补项目遴选主体条件,请符合2024年度培育壮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评分表条件要求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积极主动于11月30日前,向旗 (略) 提交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470-#
联系人:董兰英
鄂伦春自治旗 (略)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1.2024年度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奖励补助基本情况表
2.2024年度培育壮大家庭农牧场奖励补助基本情况表
3.2024年度农牧民合作社奖补项目评分表
4.2024年度家庭农牧场奖补项目评分表
附件1
鄂伦春自治旗2024年度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奖励补助基本情况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人、户、万元
序号 | 旗县 | 合作社名称 | 登记日 期 | 实有成员总数 | 主要 产业 | 年度 经营 收入 | 带动非成员农牧户 | 带动脱贫人口 | 带动监测户 |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 示范 级别 |
合计 |
备注:实有成员数、带动非成员农牧户、年经营收入均为2023年底数据。
附件2
2024年度培育壮大家庭农牧场奖励补助基本情况表
旗区:填报时间:年月日单位:人、户、万元
序号 | 旗县 | 家庭农牧场名称 | 登记 日期 | 主要产业 | 年经营收入 |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 带动农牧民数量 | 赋码情况 | 示范 级别 | ||
总人数 | 其中:脱贫人数 | 监测户 | |||||||||
附件3 | ||||||
2024年度农牧民合作社奖补项目评分表 | ||||||
(略) : 合作社(公章): | ||||||
序号 | 评分类别 | 评分标准 | 提供材料 | 满分(100分)加分项(10分)共110分 | 实地评分 | |
1 | 生产经营活动 | 生产经营 |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 1.营业执照; | 不符合此项要求的不予评分 | |
2 | 经营异常 | 1.成立满18个月以上,并且正常运营,合作社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管部门); | 1. (略) (略) 自行打印; | 不符合此项要求的不予评分 | ||
3 | 内部 | 合作社资产 | 1.规范经营,提供相应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草场经营权证》和《林权证》等,流转耕地、草场提供流转合同(包括流入方信息、流转方式、流出方信息、流转面积、流转用途、流转起始和结束日期、流转单价等);(5分) |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草场经营权证》或《林权证》、流转合同; | 10 | |
4 |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 制度上墙。有机库房、经营管理、机务、财务、人事、培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章程、岗位分工等制度。10分(缺一项扣1分) | 制度复印件及照片 | 10 | ||
5 | 会计和报表 | 1.农牧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2.5) | 1.是否有专业财务人员进行记账等工作; | 15 | ||
6 | | 1.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有成员账户记录表并填写详细,(填写不全不得分);(2分) | 相关材料复印件及照片(1、2、3、4项) | 10 | ||
7 | 年报报送 | 1.于每年6月30日前及时、准确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无漏报、错报等情况;(5分) | 年报内容自行打印 | 10 | ||
8 | 基础设施(30分) | 用地依法审批 |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与民用住宅分开,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2.5分); | 1.场所相关照片及产权证书照片; | 5 | |
9 | 合作社建设要求 | 1.场所有封闭的围栏或围墙, (略) 面硬化;(2分) | 相关材料及照片 | 15 | ||
10 | 上年农牧业纯收入 | 上年农牧业纯收入10-#元(2分),#元以上。(3分) | 上一年财务报表 | 5 | ||
11 | 安全生产要求 | 1.合作社经营场所要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管理制度;(3分) | 相关标识标牌照片 | 5 | ||
13 | (略) 场营销(15分) | 联农带农紧密 | 农牧民合作社能够通过订单带动、吸纳就业、代耕代种、技术辅导等方式,与中小农户、脱贫人口(含监测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和帮扶关系。(10分)(带动脱贫名单) | 带动中小农户、脱贫人口(含监测户)数量(几个合作社均有带动行为的,都正常赋分,如相同分数带动多的,予以优先) | 10 | |
13 | 农牧民合作社 (略) 络化 | 农民专业合 (略) 站和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开展自我宣传,发布生产资料、农民作业、农产品经营等供求信息,形成合作社营销服务的电子商务系统。(5分) | 相关截图或照片 | 5 | ||
14 | 加分项(10分) | 专属商标等 | 1.合作社获得名优特新农产品、有机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等认证证书以及注册的商标等;(2.5分) | 相关材料(复印件) | 5 | |
15 | 社会培训和荣誉 | 1.获得社会培训和荣誉,例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政府部门荣誉;(2.5分) | 相关培训证书(复印件)和新闻截图; | 5 | ||
实地评分小组(签字): | 年 | 月 |
附件4 | ||||||
2024年度家庭农牧场奖补项目评分表 | ||||||
(略) : 家庭农牧场(公章): 法人签字: 电话: | ||||||
序号 | 评分类别 | 评分标准 | 提供材料 | 满分 (100分) | 实地评分 | |
1 | 必要项 | 生产经营活动 | 正常运营2年以上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诚信经营,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非访、行业通报等不良社会影响。(嘎查村、乡镇苏木政府相关证明。) | 当地政府或村委会证明材料 | 不符合此项要求的不予评分 | |
2 | 服从农牧部门指导 | 1.家庭农牧场积极响应农牧部门指导,在推广应用农牧业新技术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 与当地农牧部门联系取得相关材料 | 不符合此项要求的不予评分 | ||
3 | 经营异常名录 | 1.未在《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中显示经营异常; | 1.与当地农牧部门联系相关材料;2.农牧场主到当地人行自行打印;3.农牧场 (略) (略) 自行打印4.农牧场主到当地公 (略) 上办理。 | 不符合此项要求的不予评分 | ||
4 | 经营规模适度(25分) | 认定文件和经营场所 | 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农牧部门认证文件;(5分) | 相关文件和照片 | 10 | |
5 | 家庭农牧场资产 | 1.经营规模符合《 (略) 家庭农牧场认定工作意见》规定的相关标准。家庭农牧场有齐全的生产配套设施和必要的机械设备,机械化程度高于当地平均水平,作业农牧业机械设备须取得相应证照。(5分) |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草场经营权证》或《林权证》、流转合同; | 10 | ||
6 | 用地依法审批 | 1.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照;(2.5分) | 1.场所相关照片及产权证书照片; | 5 | ||
7 | 制度健全有效(30分) | 生产标准 | 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经营、应急救援管理制度,采用较先进的生产管理标准或规范,能够实行质量安全管理,生产记录完整。种植业为主的家庭农牧场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规范使用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严格遵循相关生产技术规程。养殖业为主的家庭农牧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饲养管理、疫病防治等方面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 相关标准材料复印件 | 5 | |
8 | “一码通”数据更新 | 1.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5分) | “一码通”截图 | 10 | ||
年报报送 | 1.于每年6月30日前及时、准确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无漏报、错报等情况;(5分) | 年报内容自行打印 | 10 | |||
档案管理 | 相关文件、材料、账簿等保存完好,且内容真实有效。(5分) | 相关材料(复印件) | 5 | |||
9 | 财务管理规范(10分) | 有完整的经营和支出财务账目 | 1.有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和销售记录,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家庭农牧场生产经营状况;(2分) | 账簿齐全相应,财务报表编制准确、及时,内容完整,由专业财务人员核实(1、2项) | 10 | |
10 | 收入(5分) | 上年农牧业纯收入 | 上年农牧业纯收入5-#元(2分)#元以上(3分) | 上一年财务报表(盖章) | 5 | |
11 | 联农带农紧密(10分) | 示范带动、利益联结 | 1.生产可持续,对周边农牧户具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5分); | 带动中小农户、脱贫人口(含监测户)数量(几个农牧场均有带动行为的,都正常赋分,如相同分数带动多的,予以优先) | 10 | |
12 | 品牌建设(10分) | 1.家庭农牧场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与品牌;(5分) | 相关材料(复印件) | 10 | ||
13 | 生产服务(5分) | 可追溯 | 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5分) | 相关材料(复印件) | 5 | |
14 | 营销(5分) | (略) 络化 | 家庭农 (略) 站和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开展自我宣传,发布生产资料、农机作业、农产品经营等供求信息。(5分) | 相关截图或照片 | 5 | |
15 | 加分项(10分) | 专属商标等 | | 相关材料(复印件) | 5 | |
16 | 社会培训和荣誉 | 1.获得社会培训和荣誉,例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政府部门荣誉;(2.5分) | 相关培训证书(复印件)和新闻截图 | 5 | ||
实地评分小组(签字):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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