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市场调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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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市场调查公告

各供应商:

(略) (略)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 (略) 场调查阶段,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与。 (略) 场调查的结果, (略) 需求的供应商进行论证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类。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略)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2.项目预算金额:#元(具体金额按实际采购量结算)。

3.合同期:2年。

4.项目需求:详见附件1(供应商必须响应项目需求书全部内容)

二、报名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

2.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中必须具有本项目的经营范围。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供应商须具备小型车维修资格且类别为二类或以上。

6.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7.供应商应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三年)无违规违法行为或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网上公告时间及报名时提交的文件要求

1.公告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报名时需提交的文件(A4纸,双面打印并按照以下顺序装订完整并每页加盖公章):

(1)报名资料封面(格式见附件2)。

(2)报名文件目录(格式见附件3)。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注明“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 (略) 查询”的,须打印 (略) 查询页。

(4)税务登记证书(国、地税)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如已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请提交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自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下载并打印《信用信息报告》(下载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8)参与人如为法人代表,须提交供应商法人代表证明书(格式见附件4)法人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参与人如为授权代理人,须提交供应商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5)及授权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

(9)提供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自论证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三年)无违规违法行为或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记录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6)。

响应文件的递交(文件随谈判会当日自行携带入场提交)

提供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书》,按照以下排序内容进行编制,须编制封面(封面须包含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电话)、目录及页码;本方案书一式#份(加盖公章),随论证会当日自行携带入场提交;方案书内容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简介(自行编制,如公司概况、人员技术力量、设备情况、获得荣誉等资料)

(2)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实施方案

(3)针对本项目 (略) 理方案

(4)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

(5)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

(6)提供近三年内已完成的同类业绩合同复印件,最多提供5份(格式见附件7),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关键页包括采购内容(采购内容指可证明与本项目相关的内容)、签订日期、双方盖章等。

五、评审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各供应商进行评比。

2.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响应供应商在最终报价完毕后,进行技术、商务及价格的详细评审。

3.评委专家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4.评分及其统计:按照本项目评审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评委专家小组各成员分别就各个响应供应商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项目需求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评分、商务评分和价格评分,相加得出其综合得分。

5.项目公告要求提交的与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各类有效资料,响应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交的,该项评分为零分。

6.技术、商务评分:所有评委评分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备注:

1.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经核实为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报名资 (略) 供应商诚信黑名单。

2.请供应商按照上述第三点第2条要求,提交纸质资料(一式一份),所提交的文件资料必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需清晰并加盖公章,否则将会被取消资格。

3.供应商不得串通围标,如发现有串通围标行为将取消其参与项目资 (略) 供应商诚信黑名单。(串通定义见《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响应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报名交资料时间

本公告时间内。

、联系方式

1.采购人: (略) (略)

2.地 址: (略) (略) 西南 (略) 2号自编2号楼六楼总务科

3.联系电话:(0757)#

5.联系人:黄先生

附:1.项目附件

2.评分表

(略) (略)

2024年11月29日

各供应商:

(略) (略)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 (略) 场调查阶段,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与。 (略) 场调查的结果, (略) 需求的供应商进行论证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类。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略)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2.项目预算金额:#元(具体金额按实际采购量结算)。

3.合同期:2年。

4.项目需求:详见附件1(供应商必须响应项目需求书全部内容)

二、报名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

2.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中必须具有本项目的经营范围。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供应商须具备小型车维修资格且类别为二类或以上。

6.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7.供应商应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三年)无违规违法行为或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网上公告时间及报名时提交的文件要求

1.公告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报名时需提交的文件(A4纸,双面打印并按照以下顺序装订完整并每页加盖公章):

(1)报名资料封面(格式见附件2)。

(2)报名文件目录(格式见附件3)。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注明“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 (略) 查询”的,须打印 (略) 查询页。

(4)税务登记证书(国、地税)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如已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请提交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自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下载并打印《信用信息报告》(下载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8)参与人如为法人代表,须提交供应商法人代表证明书(格式见附件4)法人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参与人如为授权代理人,须提交供应商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5)及授权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

(9)提供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自论证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三年)无违规违法行为或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记录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6)。

响应文件的递交(文件随谈判会当日自行携带入场提交)

提供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书》,按照以下排序内容进行编制,须编制封面(封面须包含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电话)、目录及页码;本方案书一式#份(加盖公章),随论证会当日自行携带入场提交;方案书内容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简介(自行编制,如公司概况、人员技术力量、设备情况、获得荣誉等资料)

(2)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实施方案

(3)针对本项目 (略) 理方案

(4)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

(5)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

(6)提供近三年内已完成的同类业绩合同复印件,最多提供5份(格式见附件7),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关键页包括采购内容(采购内容指可证明与本项目相关的内容)、签订日期、双方盖章等。

五、评审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各供应商进行评比。

2.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响应供应商在最终报价完毕后,进行技术、商务及价格的详细评审。

3.评委专家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4.评分及其统计:按照本项目评审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评委专家小组各成员分别就各个响应供应商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项目需求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评分、商务评分和价格评分,相加得出其综合得分。

5.项目公告要求提交的与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各类有效资料,响应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交的,该项评分为零分。

6.技术、商务评分:所有评委评分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备注:

1.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经核实为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报名资 (略) 供应商诚信黑名单。

2.请供应商按照上述第三点第2条要求,提交纸质资料(一式一份),所提交的文件资料必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需清晰并加盖公章,否则将会被取消资格。

3.供应商不得串通围标,如发现有串通围标行为将取消其参与项目资 (略) 供应商诚信黑名单。(串通定义见《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响应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报名交资料时间

本公告时间内。

、联系方式

1.采购人: (略) (略)

2.地 址: (略) (略) 西南 (略) 2号自编2号楼六楼总务科

3.联系电话:(0757)#

5.联系人:黄先生

附:1.项目附件

2.评分表

(略) (略)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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