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
资中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 (略) 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5年全县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 (略) 。全县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为森 (略) 。新桥镇、双河镇、鱼溪镇、公民镇、铁佛镇、罗泉镇为重点森 (略) 域。
三、适时发布禁火令。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县人民政府将适时发布禁火命令,明确禁火时间、 (略) 域和禁火措施,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将严格管理。必要时,可以对 (略) 实施封禁管理, (略) 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 (略) 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炭、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户外露营用火及其他野外用火;
(二) (略) 施工单位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和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和违规架设、维修 (略) 及汽油管道行为;
(三)农林生产、焚烧疫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计划烧除等确需在森 (略) 内野外用火的,应当向县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和采取防“跑火”等必要措施的前提下实施。在森 (略) 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四)按规 (略) 要道以及国有 (略) 、各类涉林自然 保护地、景区景点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并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预警信息提示牌,配备火源探测器,对进入森 (略) 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火源保管并做好防火宣传。凡进入森 (略) 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 (略) 。火车、机动车等司机、乘务人员和旅客严禁在森 (略) 丢弃火种火源。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资中县自然 (略) 或承接有 (略) 罚权并有能力的镇人民政府依法给 (略)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 (略) 野外烧纸、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 (略) 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 (略) 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 (略) 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优化完善源头治理、风险管控的工作体系,突出森林公园、城市面山 (略) 域,全覆盖、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森 (略) 内的城镇、道路、村庄(住户)、学校、医院、 (略) 、寺庙、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站库、工厂、仓库、矿山、电站、施工工地、景区步道、祭祀点等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 (略) 、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 (略) 设施等,有关责任主体部门(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治理树线隐患,清除沿途、周边或下方的枯枝、落叶、杂草等可(助)燃物,加强电力、 (略) 和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检查,定期组织看守巡护,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
六、实施 (略) 精准管控。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地本行业火险等级、 (略) 划等划分森林防 (略) 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 (略) 格化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火险预警“叫应”机 (略) 分级精准防控措施,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资中县自然 (略) 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守住山、看住人、管住火。
七、加强应急准备 (略) 置。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优化完善科学合理、支撑有力的保障体系,持续加大防灭火投入。森林防火期内,各镇人民政府、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火情监测和“以水灭火”体系建设,保持防灭火设施和装备完好有效,备足应急救援物资,补充蓄满消防用水。各类扑火队(略)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前置扑火力量、装备和物资,靠前驻防、带装巡护。一旦出现火情,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八、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各镇、县级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防火宣传月、“3·30”警示日和“开学第一课”等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九、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要优化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要落细属地领 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镇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社)、组(社)长包农户、护林员包山,推动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切实把防灭火责任和任务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林区 (略) 、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 (略) 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森林防火期内,各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定期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遇森林火情橙色以上预警时,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下沉一线包干蹲点指导。
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县级有关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要采用向有关镇和责任单位发整改通知书、警示函和约谈督办等形式,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 (略) 理。公安、自规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 (略) 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对发生的森林火灾,要按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略)或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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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 (略) 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5年全县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 (略) 。全县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为森 (略) 。新桥镇、双河镇、鱼溪镇、公民镇、铁佛镇、罗泉镇为重点森 (略) 域。
三、适时发布禁火令。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县人民政府将适时发布禁火命令,明确禁火时间、 (略) 域和禁火措施,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将严格管理。必要时,可以对 (略) 实施封禁管理, (略) 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 (略) 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炭、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户外露营用火及其他野外用火;
(二) (略) 施工单位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和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和违规架设、维修 (略) 及汽油管道行为;
(三)农林生产、焚烧疫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计划烧除等确需在森 (略) 内野外用火的,应当向县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和采取防“跑火”等必要措施的前提下实施。在森 (略) 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四)按规 (略) 要道以及国有 (略) 、各类涉林自然 保护地、景区景点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并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预警信息提示牌,配备火源探测器,对进入森 (略) 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火源保管并做好防火宣传。凡进入森 (略) 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 (略) 。火车、机动车等司机、乘务人员和旅客严禁在森 (略) 丢弃火种火源。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资中县自然 (略) 或承接有 (略) 罚权并有能力的镇人民政府依法给 (略)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 (略) 野外烧纸、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 (略) 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 (略) 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 (略) 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优化完善源头治理、风险管控的工作体系,突出森林公园、城市面山 (略) 域,全覆盖、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森 (略) 内的城镇、道路、村庄(住户)、学校、医院、 (略) 、寺庙、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站库、工厂、仓库、矿山、电站、施工工地、景区步道、祭祀点等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 (略) 、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 (略) 设施等,有关责任主体部门(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治理树线隐患,清除沿途、周边或下方的枯枝、落叶、杂草等可(助)燃物,加强电力、 (略) 和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检查,定期组织看守巡护,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
六、实施 (略) 精准管控。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地本行业火险等级、 (略) 划等划分森林防 (略) 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 (略) 格化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火险预警“叫应”机 (略) 分级精准防控措施,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资中县自然 (略) 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守住山、看住人、管住火。
七、加强应急准备 (略) 置。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优化完善科学合理、支撑有力的保障体系,持续加大防灭火投入。森林防火期内,各镇人民政府、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火情监测和“以水灭火”体系建设,保持防灭火设施和装备完好有效,备足应急救援物资,补充蓄满消防用水。各类扑火队(略)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前置扑火力量、装备和物资,靠前驻防、带装巡护。一旦出现火情,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八、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各镇、县级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防火宣传月、“3·30”警示日和“开学第一课”等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九、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要优化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要落细属地领 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镇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社)、组(社)长包农户、护林员包山,推动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切实把防灭火责任和任务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林区 (略) 、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 (略) 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森林防火期内,各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定期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遇森林火情橙色以上预警时,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下沉一线包干蹲点指导。
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县级有关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要采用向有关镇和责任单位发整改通知书、警示函和约谈督办等形式,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 (略) 理。公安、自规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 (略) 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对发生的森林火灾,要按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略)或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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