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医 (略) 事项提质增效,根据《关于开展医 (略) 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4〕64号)部署安排,自2024年12月1日起,药品和医 (略) 全国联审通办等业务功能模块试运行。
按照“一次提交、一省核验、全国通享”的原则,医药企业在国家 (略) 统一门户提交医 (略) 申请,我省核验产品和价格等信息并按规定办理,核验信息在全国各省通用共享。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4年11月29日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医 (略) 事项提质增效,根据《关于开展医 (略) 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4〕64号)部署安排,自2024年12月1日起,药品和医 (略) 全国联审通办等业务功能模块试运行。
按照“一次提交、一省核验、全国通享”的原则,医药企业在国家 (略) 统一门户提交医 (略) 申请,我省核验产品和价格等信息并按规定办理,核验信息在全国各省通用共享。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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