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厂2、3期90吨絮凝剂聚丙烯酰胺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南宁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厂2、3期90吨絮凝剂聚丙烯酰胺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 (略) 理厂2、3期90吨絮凝剂(聚#烯酰胺)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2413A# | ||
项目地址: | (略) (略) (略) 389号 | ||
项目概况: | (略) 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 (略) 理厂为满足满足生产脱泥需求,拟开展90吨絮凝剂(聚#烯酰胺)采购 | ||
公告名称: | (略) 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 (略) 理厂2、3期90吨絮凝剂(聚#烯酰胺)采购项目 | ||
公告发布媒体 | (略) | ||
公告信息: | None | ||
采购单位名称: | 广西蓝德 (略) | ||
交货期(天): | 365 | ||
交货期说明: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
招标/采购范围: | 1、提供絮凝剂(聚#烯酰胺),满足 (略) 理药剂国家标准; 2、提供沼液絮凝剂(聚#烯酰胺)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沼液特性分析,协助沼液的絮凝调理、辅助沼液脱水压滤、提供技术指导及满足服务所需的人员、工具等; 3、服务人员安排:需安排至少1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相关技术服务,接受管理方的监督,并自行承担相关安全责任。 | ||
资格条件: |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扫描件(经营范围需具备生产或销售药剂类化工产品的资质); 2、具有履约合同所需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1)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截标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销售絮凝剂(聚#烯酰胺)的业绩至少1项。 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合同首页、供货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合同未体现上述内容的,需同时提供体现上述内容的业主证明文件); 3、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4、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函): (1)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存在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3)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存在重大质量问题; (4)近一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被政府建设、交通、水务等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为“不合格”“差”, (略) 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 (5)近一年内在“中国执行 (略)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判定为企业有失信或执行能力欠缺; (6)近三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 (略) 履约评价为不合格; (7)与 (略) ( (略) )、 (略) (含附属公司)存在未结案的诉讼事项。 | ||
联系人: | 关榕 | ||
联系电话: | # |
项目名称: | (略) 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 (略) 理厂2、3期90吨絮凝剂(聚#烯酰胺)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2413A# | ||
项目地址: | (略) (略) (略) 389号 | ||
项目概况: | (略) 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 (略) 理厂为满足满足生产脱泥需求,拟开展90吨絮凝剂(聚#烯酰胺)采购 | ||
公告名称: | (略) 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 (略) 理厂2、3期90吨絮凝剂(聚#烯酰胺)采购项目 | ||
公告发布媒体 | (略) | ||
公告信息: | None | ||
采购单位名称: | 广西蓝德 (略) | ||
交货期(天): | 365 | ||
交货期说明: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
招标/采购范围: | 1、提供絮凝剂(聚#烯酰胺),满足 (略) 理药剂国家标准; 2、提供沼液絮凝剂(聚#烯酰胺)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沼液特性分析,协助沼液的絮凝调理、辅助沼液脱水压滤、提供技术指导及满足服务所需的人员、工具等; 3、服务人员安排:需安排至少1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相关技术服务,接受管理方的监督,并自行承担相关安全责任。 | ||
资格条件: |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扫描件(经营范围需具备生产或销售药剂类化工产品的资质); 2、具有履约合同所需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1)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截标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销售絮凝剂(聚#烯酰胺)的业绩至少1项。 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合同首页、供货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合同未体现上述内容的,需同时提供体现上述内容的业主证明文件); 3、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4、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函): (1)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存在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3)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存在重大质量问题; (4)近一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被政府建设、交通、水务等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为“不合格”“差”, (略) 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 (5)近一年内在“中国执行 (略)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判定为企业有失信或执行能力欠缺; (6)近三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 (略) 履约评价为不合格; (7)与 (略) ( (略) )、 (略) (含附属公司)存在未结案的诉讼事项。 | ||
联系人: | 关榕 |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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