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张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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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张从辉

张从辉因保管不善,将内房权证隆昌县字第#号、隆集用(2014)第#号不动产权证书 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2024年11月29日

张从辉因保管不善,将内房权证隆昌县字第#号、隆集用(2014)第#号不动产权证书 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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