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集中受理基本医疗保障协议定点医药机构申请的通告
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集中受理基本医疗保障协议定点医药机构申请的通告
根据《浙江省 (略) 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确定评估细则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46号)(见附件1)、《 (略) 医疗保障中心关于印发< (略)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确定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金医保中心发〔2022〕3号)(见附件2)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第四季度 (略) 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申请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4年12月1日—12月7日(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
(略) (略) 388号行政服务中心B幢4楼西大厅20号窗口。
三、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下载、打印《 (略) 基本医疗保障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详见附件3)并按说明提供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可下载、打印《 (略) 基本医疗保障协议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详见附件4)并按说明提供申请材料。
(略) 医疗保障中心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1《浙江省 (略) 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确定评估细则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46号).pdf
附件2《 (略) 医疗保障中心关 (略)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确定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金医保中心发〔2022〕3号).pdf
附件3《 (略) 基本医疗保障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及申请资料.zip
附件4《 (略) 基本医疗保障协议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及申请资料.zip
根据《浙江省 (略) 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确定评估细则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46号)(见附件1)、《 (略) 医疗保障中心关于印发< (略)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确定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金医保中心发〔2022〕3号)(见附件2)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第四季度 (略) 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申请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4年12月1日—12月7日(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
(略) (略) 388号行政服务中心B幢4楼西大厅20号窗口。
三、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下载、打印《 (略) 基本医疗保障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详见附件3)并按说明提供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可下载、打印《 (略) 基本医疗保障协议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详见附件4)并按说明提供申请材料。
(略) 医疗保障中心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1《浙江省 (略) 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确定评估细则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46号).pdf
附件2《 (略) 医疗保障中心关 (略)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确定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金医保中心发〔2022〕3号).pdf
附件3《 (略) 基本医疗保障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及申请资料.zip
附件4《 (略) 基本医疗保障协议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及申请资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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