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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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312-#

序号

登记申请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

坐落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

面积

(㎡)

用途

1

清苑县 (略)

集体建设用地

使用权

(略) 望亭镇东安村东侧

#JB#W#

3333.33

工业用地

登记机构: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9日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312-#

序号

登记申请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

坐落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

面积

(㎡)

用途

1

清苑县 (略)

集体建设用地

使用权

(略) 望亭镇东安村东侧

#JB#W#

3333.33

工业用地

登记机构: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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