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医科大学垃圾清运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京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A-2024-1108
项目名称:锦州医科大学垃圾清运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略).00元
最高限价:(略).00元
采购需求:垃圾清运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共3年。本项目采用一次采购三年沿用,并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供应商上一年度按要求履行合同中各项服务内容,无任何违约情况,双方无异议,且本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相对固定、采购预算执行良好、价格变化幅度小,学校将根据本次采购结果与其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最多续签两次(以双方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以下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网站(http://**.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6日,每天8: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京 (略)
方式:现场/邮件领取
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京 (略) ( (略) (略) 凌云里宝地东湖 (略) 43-2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京 (略) ( (略) (略) 凌云里宝地东湖 (略) 43-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加盖公章的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锦州医科大学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锦州医科大学
地址: (略) (略) 三段40号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京 (略)
地址: (略) (略) 凌云里宝地东湖 (略) 43-2号
联系方式:0416-(略)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凌云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京 (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416-(略)
项目概况
锦州医科大学垃圾清运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京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A-2024-1108
项目名称:锦州医科大学垃圾清运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略).00元
最高限价:(略).00元
采购需求:垃圾清运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共3年。本项目采用一次采购三年沿用,并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供应商上一年度按要求履行合同中各项服务内容,无任何违约情况,双方无异议,且本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相对固定、采购预算执行良好、价格变化幅度小,学校将根据本次采购结果与其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最多续签两次(以双方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以下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网站(http://**.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6日,每天8: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京 (略)
方式:现场/邮件领取
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京 (略) ( (略) (略) 凌云里宝地东湖 (略) 43-2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京 (略) ( (略) (略) 凌云里宝地东湖 (略) 43-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加盖公章的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锦州医科大学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锦州医科大学
地址: (略) (略) 三段40号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京 (略)
地址: (略) (略) 凌云里宝地东湖 (略) 43-2号
联系方式:0416-(略)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凌云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京 (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416-(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