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中国国家队/非酒精饮料合作企业征集-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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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中国国家队/非酒精饮料合作企业征集-交易公告

中国国家队是指所有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国际单项比赛的各项目国家队,和参加国际综合性运动会的中国体育代表团(奥运会代表团商业事务按国际规则执行)的集体形象和统一称谓,其品牌标识和英文称号为TEAM CHINA。该品牌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设立,并由国 (略) 装 (略) 场开发、品牌维护和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此次开设的非酒精饮料类别合作企业征集属于该品牌第一层级合作。 一、项目权益 1. 排他性合作 在“中国国家队/TEAM CHINA非酒精饮料”类别享有独家合作权益。 非酒精饮料类别包括:包装饮用水和包装非酒精类饮料(不含酒精的饮料,包括但不限于运动饮料、碳酸饮料、果汁饮料、茶饮料、咖啡饮料等各种风味饮料产品)。具体排他品类双方以协议确认。 2.授权称谓 (1)中国国家队/TEAM CHINA统一称谓 授予合作方“中国国家队/TEAM CHINA合作伙伴”“中国国家队/TEAM CHINA非酒精饮料/饮用水/饮料合作伙伴” “中国国家队/TEAM CHINA官方饮用水/饮料”等与授权产品品类相关的称号。 (2)各单项国家队称谓 授予合作方“中国国家点击查看>>队(各国家队名称)非酒精饮料合作伙伴”“中国国家点击查看>>队(各国家队名称)合作伙伴”等相关称号。 (3)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队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可为合作方定制授权称谓(例如中国国家队保障产品等)。 3.标志使用 合作方享有将中国国家队商用徽记和授权称谓用于合作方品牌宣传、市场营销、产品包装及企业内部交流的权利。 4. 形象使用 合作方享有中国国家队(含各单项国家队)集体形象(指3人以上的中国国家队成员整体画面)使用权,具体使用方式和次数由合作协议约定。 5. 产品提供 合作方产品主要用于国家队日常训练、备战及相关服务保障等工作;另有机会向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各项目协会、其他相关组织等机构举办、参与的重要活动及相关工作等提供产品保障(根据实际需要,优先由合作方提供)。 6. 项目/活动参与 (1)合作方享有中国国家队主题活动优先参与权(如有)。 (2)合作方享有与项目方联合举办线上或线下品牌共建活动、公益活动、联合推广等活动的权利。 7. 宣传推广支持 支持并派人出席合作发布会、宣传推广活动及 (略) 场宣传等;协助获得中国国家队成员集体形象、各国家队集体肖像等相关影像资料;协助邀请中国国家队成员参与相关宣传推广活动(合作方支付必要的差旅和劳务等相关费用);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合作 (略) 并邀请合作方加入。 8. 媒体曝光权 (1)合作方享有在中国国家队/TEAM C (略) 或受项目方控制的相关活动现场进行媒体曝光、品牌露出的权利,且曝光程度不亚于其他同等级别的合作企业。 (2) 针对基于本合作项下的各项权利,合作方可在企业官方自有媒 (略) 进行媒体曝光(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二、合作方义务 1.根据双方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履行赞助现金支付义务。 2.根据双方协议约定在项目方指定的地点、时间足额交付赞助实物。交付赞助实物的物流成本、人工搬运成本等由合作方承担。 3.合作方应投入专门力量用于国家队产品研发、配送、调换等服务工作,对国家队订单需求必须及时响应、优先落实。 4.合作方提供的赞助实物,特别是饮料类产品均需接受指定反兴奋剂检测机构的检测。 5.合作方需提供双方商定数额的履约保函。 6.合作方投放任何涉及合作权益的宣传内容必须提前报审。 以上具体权益和义务以双方最终签署的合作协议内容为准。
中国国家队是指所有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国际单项比赛的各项目国家队,和参加国际综合性运动会的中国体育代表团(奥运会代表团商业事务按国际规则执行)的集体形象和统一称谓,其品牌标识和英文称号为TEAM CHINA。该品牌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设立,并由国 (略) 装 (略) 场开发、品牌维护和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此次开设的非酒精饮料类别合作企业征集属于该品牌第一层级合作。 一、项目权益 1. 排他性合作 在“中国国家队/TEAM CHINA非酒精饮料”类别享有独家合作权益。 非酒精饮料类别包括:包装饮用水和包装非酒精类饮料(不含酒精的饮料,包括但不限于运动饮料、碳酸饮料、果汁饮料、茶饮料、咖啡饮料等各种风味饮料产品)。具体排他品类双方以协议确认。 2.授权称谓 (1)中国国家队/TEAM CHINA统一称谓 授予合作方“中国国家队/TEAM CHINA合作伙伴”“中国国家队/TEAM CHINA非酒精饮料/饮用水/饮料合作伙伴” “中国国家队/TEAM CHINA官方饮用水/饮料”等与授权产品品类相关的称号。 (2)各单项国家队称谓 授予合作方“中国国家点击查看>>队(各国家队名称)非酒精饮料合作伙伴”“中国国家点击查看>>队(各国家队名称)合作伙伴”等相关称号。 (3)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队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可为合作方定制授权称谓(例如中国国家队保障产品等)。 3.标志使用 合作方享有将中国国家队商用徽记和授权称谓用于合作方品牌宣传、市场营销、产品包装及企业内部交流的权利。 4. 形象使用 合作方享有中国国家队(含各单项国家队)集体形象(指3人以上的中国国家队成员整体画面)使用权,具体使用方式和次数由合作协议约定。 5. 产品提供 合作方产品主要用于国家队日常训练、备战及相关服务保障等工作;另有机会向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各项目协会、其他相关组织等机构举办、参与的重要活动及相关工作等提供产品保障(根据实际需要,优先由合作方提供)。 6. 项目/活动参与 (1)合作方享有中国国家队主题活动优先参与权(如有)。 (2)合作方享有与项目方联合举办线上或线下品牌共建活动、公益活动、联合推广等活动的权利。 7. 宣传推广支持 支持并派人出席合作发布会、宣传推广活动及 (略) 场宣传等;协助获得中国国家队成员集体形象、各国家队集体肖像等相关影像资料;协助邀请中国国家队成员参与相关宣传推广活动(合作方支付必要的差旅和劳务等相关费用);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合作 (略) 并邀请合作方加入。 8. 媒体曝光权 (1)合作方享有在中国国家队/TEAM C (略) 或受项目方控制的相关活动现场进行媒体曝光、品牌露出的权利,且曝光程度不亚于其他同等级别的合作企业。 (2) 针对基于本合作项下的各项权利,合作方可在企业官方自有媒 (略) 进行媒体曝光(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二、合作方义务 1.根据双方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履行赞助现金支付义务。 2.根据双方协议约定在项目方指定的地点、时间足额交付赞助实物。交付赞助实物的物流成本、人工搬运成本等由合作方承担。 3.合作方应投入专门力量用于国家队产品研发、配送、调换等服务工作,对国家队订单需求必须及时响应、优先落实。 4.合作方提供的赞助实物,特别是饮料类产品均需接受指定反兴奋剂检测机构的检测。 5.合作方需提供双方商定数额的履约保函。 6.合作方投放任何涉及合作权益的宣传内容必须提前报审。 以上具体权益和义务以双方最终签署的合作协议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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