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任管理人公告
选任管理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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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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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公 告 (2024)晋09破申5号随机选任管理人公告 (略) (略) 环境资源审判庭裁定受理的山 (略) 申请对忻 (略) 进行破产清算一案。 (略) 司法技术中心采取随机摇号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山西省 (略) 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管理规范的指导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 山 (略) 以被申请人忻 (略)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 (略) (略) 环境资源审判庭申请对被申请人忻 (略) 进行破产清算。 忻 (略) 于2012年9月24日成立,营业期限:2012年9月24日至2029年8月24日。登记 (略) 市场 (略) ,注册资本为#仟万圆整,企业类 (略) ,经营范围:天然气加气站、 (略) 管网的建设及运营管理;天然气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天然气项目开发;销售:天然气设备、器具及配件、仪器仪表的销售、安装、维修、五金交电、办公用品、建筑材料、装潢材料、日用百货、普通机械设备、普通劳保用品、计算机及耗材、润滑油;燃气供应:天然气、石油气销售;食品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酒销售;烟草制品零售;设备租赁;汽车租赁、汽车装饰服务、会议服务、建筑装饰、票务代理;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报名条件(报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略) 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二)申报机构3年 (略) 或其他组织警 (略) 罚; (三)申 (略) 委托的未办结破产清算类案件; (四)联合报名的机构管理人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家。 三、申报要求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 (略) 提交申请书一份,及申请书载明的相关证明文件、证件、资料、凭证。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规模、业绩、专业团队和构建情况; (二)破产团队负责人、可委派参与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名单、承诺常驻人员名单联系电话、邮寄送达地址等; (三)管理人报酬方案; (四)行业自律组织的评价及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五)无重大涉诉案件的承诺; (六)不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承诺; (七)承诺书; (八)近3年承办破产清算案件的证明材料; (九)采取联合报名的,联 (略) 入册机构,联合体可以是 (略) 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机构,申报条件同上。申报时应指定一名承办人,常驻人员必须包含各机构管理人委派的人员。 四、报名时间 报名期限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至2024年12月9日9时。 五、选任规则 本院根据申报情况,初审通过后采用轮候方式进行随机摇号,确定一家为管理人,同时确定一家备选管理人,并予以公告。 只有一家机构报名的,直接指定该机构担任管理人。没有机构报名的, (略) 委托的未办结破产清算类案件的管理人中随机摇号指定,被指定的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指定。 本次选任不适用招投标法及相关规定。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资料提交: (略) 和平西街 (略) (略) 433室。 报名电话:0350-# 联 系 人:潘瑞波 监督电话:本院督察室 0350-#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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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公 告 (2024)晋09破申5号随机选任管理人公告 (略) (略) 环境资源审判庭裁定受理的山 (略) 申请对忻 (略) 进行破产清算一案。 (略) 司法技术中心采取随机摇号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山西省 (略) 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管理规范的指导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 山 (略) 以被申请人忻 (略)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 (略) (略) 环境资源审判庭申请对被申请人忻 (略) 进行破产清算。 忻 (略) 于2012年9月24日成立,营业期限:2012年9月24日至2029年8月24日。登记 (略) 市场 (略) ,注册资本为#仟万圆整,企业类 (略) ,经营范围:天然气加气站、 (略) 管网的建设及运营管理;天然气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天然气项目开发;销售:天然气设备、器具及配件、仪器仪表的销售、安装、维修、五金交电、办公用品、建筑材料、装潢材料、日用百货、普通机械设备、普通劳保用品、计算机及耗材、润滑油;燃气供应:天然气、石油气销售;食品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酒销售;烟草制品零售;设备租赁;汽车租赁、汽车装饰服务、会议服务、建筑装饰、票务代理;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报名条件(报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略) 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二)申报机构3年 (略) 或其他组织警 (略) 罚; (三)申 (略) 委托的未办结破产清算类案件; (四)联合报名的机构管理人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家。 三、申报要求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 (略) 提交申请书一份,及申请书载明的相关证明文件、证件、资料、凭证。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规模、业绩、专业团队和构建情况; (二)破产团队负责人、可委派参与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名单、承诺常驻人员名单联系电话、邮寄送达地址等; (三)管理人报酬方案; (四)行业自律组织的评价及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五)无重大涉诉案件的承诺; (六)不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承诺; (七)承诺书; (八)近3年承办破产清算案件的证明材料; (九)采取联合报名的,联 (略) 入册机构,联合体可以是 (略) 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机构,申报条件同上。申报时应指定一名承办人,常驻人员必须包含各机构管理人委派的人员。 四、报名时间 报名期限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至2024年12月9日9时。 五、选任规则 本院根据申报情况,初审通过后采用轮候方式进行随机摇号,确定一家为管理人,同时确定一家备选管理人,并予以公告。 只有一家机构报名的,直接指定该机构担任管理人。没有机构报名的, (略) 委托的未办结破产清算类案件的管理人中随机摇号指定,被指定的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指定。 本次选任不适用招投标法及相关规定。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资料提交: (略) 和平西街 (略) (略) 433室。 报名电话:0350-# 联 系 人:潘瑞波 监督电话:本院督察室 0350-#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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