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创业培训讲师服务能力提升培训”服务采购询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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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创业培训讲师服务能力提升培训”服务采购询价函

为进一步提升创业培训讲师创业服务指导实践能力,健全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支持体系,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拟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1期创业培训讲师服务能力提升培训班,现就本次服务公开询价。

一、服务内容

1、服务项目:创业培训讲师服务能力提升培训

2、服务时间:2024年12月

3、服务地点: (略) (略)

4、服务内容:组织实施1期创业培训讲师服务能力提升培训,共培训35人。具体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拟参训人员信息收集整理及培训开班筹备;培训场地安排;所需教材、教具等物品准备;组织完成教学工作,选派教学经验丰富、熟悉创业指导课程内容和技术要点的专家或优秀讲师进行授课;整理报送相关材料、数据。

二、服务方条件

承接和实施项目的主体是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且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依法在相关部门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二)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或按照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三) (略) 外社会组织或企业如获选项目,须派专职人员在项目实施周期内稳定入驻 (略) 实施服务。

(四)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对项目承接主体有特定要求的,承接主体须在满足上述基本要求的情况下,同时满足特定要求。

三、报价提供资料

(略) 能够掌握各服务方的服务能力,参加询价的机构须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1、服务报价函,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机构签章,标明服务价格并列明各项费用组成;

2、相关部门核发的相关执照复印件;

3、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

四、报价须知

1、本询价向社会公开发布,各机构自行核实符合询价条件后, (略) 提交报价和相关资料;

2、项目总服务费用不超过*.8元;

3、本次服务在3家及以上(包括3家)提交相关资料符合条件下生效;

4、各服务方应确保提交资料真实有效,我局将综合考量各机构提交的服务方案和服务能力,按照“低价质优”的原则进行评分,选择本次服务承接方;

5、提交的相关资料,我局不再退还;

6、报价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5日17:00。

联系人:杨睿、李燕

联系电话(传真):0851-*

地址: (略) 政务大厅1号楼4楼401室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2024年12月2日

为进一步提升创业培训讲师创业服务指导实践能力,健全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支持体系,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拟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1期创业培训讲师服务能力提升培训班,现就本次服务公开询价。

一、服务内容

1、服务项目:创业培训讲师服务能力提升培训

2、服务时间:2024年12月

3、服务地点: (略) (略)

4、服务内容:组织实施1期创业培训讲师服务能力提升培训,共培训35人。具体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拟参训人员信息收集整理及培训开班筹备;培训场地安排;所需教材、教具等物品准备;组织完成教学工作,选派教学经验丰富、熟悉创业指导课程内容和技术要点的专家或优秀讲师进行授课;整理报送相关材料、数据。

二、服务方条件

承接和实施项目的主体是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且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依法在相关部门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二)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或按照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三) (略) 外社会组织或企业如获选项目,须派专职人员在项目实施周期内稳定入驻 (略) 实施服务。

(四)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对项目承接主体有特定要求的,承接主体须在满足上述基本要求的情况下,同时满足特定要求。

三、报价提供资料

(略) 能够掌握各服务方的服务能力,参加询价的机构须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1、服务报价函,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机构签章,标明服务价格并列明各项费用组成;

2、相关部门核发的相关执照复印件;

3、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

四、报价须知

1、本询价向社会公开发布,各机构自行核实符合询价条件后, (略) 提交报价和相关资料;

2、项目总服务费用不超过*.8元;

3、本次服务在3家及以上(包括3家)提交相关资料符合条件下生效;

4、各服务方应确保提交资料真实有效,我局将综合考量各机构提交的服务方案和服务能力,按照“低价质优”的原则进行评分,选择本次服务承接方;

5、提交的相关资料,我局不再退还;

6、报价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5日17:00。

联系人:杨睿、李燕

联系电话(传真):0851-*

地址: (略) 政务大厅1号楼4楼401室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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