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丹寨监狱贵HE855警警车车辆拟报废处置核销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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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丹寨监狱贵HE855警警车车辆拟报废处置核销的公示


根据《贵州省省级行政机关国 (略) 置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 (略) 置公示制度的通知》(黔财资〔2021〕6号)要求,我监按要求拟对贵HE855警警车进行核销。该车辆账面原值*元,累计折旧*.61元,账面净值为*.39元,取得时间为2003年3月14日,服务年限达22年,累计行驶里程*公里,为我单位公务用车,该车现符合省财政厅《贵州省省级行政单位国 (略) 置管理办法》(黔财资〔2023〕5号)和省 (略) 《关于转发〈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 (略) 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报废是指按照有关规定或者经有关部门、专家鉴定,对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国有资产,或者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国有资产,或者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核销的国 (略) 置行为”的情形。

经2024年12月2日上午监狱党委扩大会研究,现对该资 (略) 置公示,公示期:2024年12月2日至12月6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贵州省丹寨监狱纪检监反映,电话:*。

附件:2024年丹寨公车公示清册.xls


2024年12月2日


根据《贵州省省级行政机关国 (略) 置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 (略) 置公示制度的通知》(黔财资〔2021〕6号)要求,我监按要求拟对贵HE855警警车进行核销。该车辆账面原值*元,累计折旧*.61元,账面净值为*.39元,取得时间为2003年3月14日,服务年限达22年,累计行驶里程*公里,为我单位公务用车,该车现符合省财政厅《贵州省省级行政单位国 (略) 置管理办法》(黔财资〔2023〕5号)和省 (略) 《关于转发〈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 (略) 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报废是指按照有关规定或者经有关部门、专家鉴定,对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国有资产,或者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国有资产,或者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核销的国 (略) 置行为”的情形。

经2024年12月2日上午监狱党委扩大会研究,现对该资 (略) 置公示,公示期:2024年12月2日至12月6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贵州省丹寨监狱纪检监反映,电话:*。

附件:2024年丹寨公车公示清册.xls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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