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政府投资建设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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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政府投资建设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我县停车场的停车收费行为,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我局起草了《政府投资建设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19日

征求意见方式:

●信函邮寄地址:武胜县发 (略) 二楼205室

●传真:#

●电话:# #

●QQ邮箱:#@qq.com

附件:政府投资建设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武胜县发 (略)

            2024年11月28日

政府投资建设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我县各类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于2013年至今分别制定,其收费标准不统一,为更好地规范我县政府投资建设停车场的收费行为,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特对我县各类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提出以下调整方案:

一、 拟定停车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免费范围

(一)计费方式

根据停车条件和需要,可以实行计次、计时、包月、包年等计费方式,其中计时收费需安装电子计时装置。

(二)拟定收费标准(试行)

各类汽车停放:30分钟(含)内免费停放;30分钟以上至4个小时(含)以内3元/辆.次;4个小时后每超过1个小时加收1元/辆(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一天(24小时)最高不超过15元/辆。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后,按上述规定重新计费。

包月或包年停车收费标准,由停车经营单位与停车人在不超过每天8元以内合同约定。

(三)免费范围

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警车辆、救灾抢险车、救护车、环卫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免收停车费的车辆。

二、实施范围

县内由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各类地面、地下停车场。

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医院除外),工作日实行潮汐停车收费,收费时段为19:00至次日08:00,周末及节假日全天开放停车。其收费参照政府投资建设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

三、制定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一)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四川省2023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533号)规定: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授权县人民政府定价。

(二)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规定: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授权县人民政府定价。

(三)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66号)规定:政府投资建设(设立)停车场(库、泊位)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属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范围,授权县人民政府定价。

四、实施时间

各类停车场收费标准从发文之日起试行两年。试行期间,若省、市、县政府出台各类停车场收费管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为规范我县停车场的停车收费行为,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我局起草了《政府投资建设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19日

征求意见方式:

●信函邮寄地址:武胜县发 (略) 二楼205室

●传真:#

●电话:# #

●QQ邮箱:#@qq.com

附件:政府投资建设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武胜县发 (略)

            2024年11月28日

政府投资建设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我县各类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于2013年至今分别制定,其收费标准不统一,为更好地规范我县政府投资建设停车场的收费行为,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特对我县各类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提出以下调整方案:

一、 拟定停车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免费范围

(一)计费方式

根据停车条件和需要,可以实行计次、计时、包月、包年等计费方式,其中计时收费需安装电子计时装置。

(二)拟定收费标准(试行)

各类汽车停放:30分钟(含)内免费停放;30分钟以上至4个小时(含)以内3元/辆.次;4个小时后每超过1个小时加收1元/辆(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一天(24小时)最高不超过15元/辆。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后,按上述规定重新计费。

包月或包年停车收费标准,由停车经营单位与停车人在不超过每天8元以内合同约定。

(三)免费范围

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警车辆、救灾抢险车、救护车、环卫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免收停车费的车辆。

二、实施范围

县内由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各类地面、地下停车场。

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医院除外),工作日实行潮汐停车收费,收费时段为19:00至次日08:00,周末及节假日全天开放停车。其收费参照政府投资建设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

三、制定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一)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四川省2023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533号)规定: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授权县人民政府定价。

(二)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规定: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授权县人民政府定价。

(三)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66号)规定:政府投资建设(设立)停车场(库、泊位)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属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范围,授权县人民政府定价。

四、实施时间

各类停车场收费标准从发文之日起试行两年。试行期间,若省、市、县政府出台各类停车场收费管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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