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社会中介机构参加协审工作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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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邀请社会中介机构参加协审工作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大力推进审计全覆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 (略) 审计工作实际,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诚邀社会中介机 (略) 组织开展的国家审计项目协审工作,欢迎符合以下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报名参加。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备与审计业务相关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社会信誉好,近3年未因业务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 (略) 理处罚;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请各单位结合自身业务范围,上报会计类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注册会计师不少于2人,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少于2人;上报工程造价类人员不少于4人。各单位协审人员应当从事审计及相关工作,具有与审计事项相适应的专业技能,且近三年未受到有 (略) 理处罚,未受 (略) 分 (略) 分。协审人员须坐班参加审计项目。

社会协审人员参加 (略) (略) 人事教育科牵头,会同有关科室部门,并结合业务科室人员结构需求,统一进行调配和使用,无特殊情况,社会协审机构参加审计项目期间,不得擅自调换协审人员。请有意报名参加的单位,于2024年12月23日前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发送至邮箱。

邮箱地址:*@*63.com

联 系 人:李平恩、周仕钊

联系电话:0561-(略)

附件1:社会协审机构报名表

附件2:拟派社会协审人员名单(会计类)

附件3:拟派社会协审人员名单(工程造价类)

(略) (略)

2024年12月2日

附件1:社会协审机构报名表.xls
附件2:拟派社会协审人员名单(会计类).xlsx
附件3:拟派社会协审人员名单(工程造价类).xlsx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大力推进审计全覆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 (略) 审计工作实际,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诚邀社会中介机 (略) 组织开展的国家审计项目协审工作,欢迎符合以下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报名参加。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备与审计业务相关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社会信誉好,近3年未因业务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 (略) 理处罚;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请各单位结合自身业务范围,上报会计类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注册会计师不少于2人,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少于2人;上报工程造价类人员不少于4人。各单位协审人员应当从事审计及相关工作,具有与审计事项相适应的专业技能,且近三年未受到有 (略) 理处罚,未受 (略) 分 (略) 分。协审人员须坐班参加审计项目。

社会协审人员参加 (略) (略) 人事教育科牵头,会同有关科室部门,并结合业务科室人员结构需求,统一进行调配和使用,无特殊情况,社会协审机构参加审计项目期间,不得擅自调换协审人员。请有意报名参加的单位,于2024年12月23日前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发送至邮箱。

邮箱地址:*@*63.com

联 系 人:李平恩、周仕钊

联系电话:0561-(略)

附件1:社会协审机构报名表

附件2:拟派社会协审人员名单(会计类)

附件3:拟派社会协审人员名单(工程造价类)

(略) (略)

2024年12月2日

附件1:社会协审机构报名表.xls
附件2:拟派社会协审人员名单(会计类).xlsx
附件3:拟派社会协审人员名单(工程造价类).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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