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免予行政处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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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免予行政处罚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基本编码

设定依据

适用情形

(略) 罚依据

配套监管

措施

1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及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 (略) 罚

(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不 (略) 罚:

  1.已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和个人账户;

  2.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责令整改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警示告诫、指导约谈、及时复查整改情况

2

  企业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略) 罚

(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三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不 (略) 罚:

  1.初次违法;

  2.危害后果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3.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责令整改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指导约谈、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3

  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略) 罚

(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 (略) 罚

  在责令整改期限内改正,不 (略) 罚。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指导约谈、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4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或及时上报给有关主管部门 (略) 罚

(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不 (略) 罚:

  1.未造成危害结果;

  2.在责令整改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指导约谈、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5

  施工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标准 (略) 罚

(略)

《深圳 (略)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

《深圳 (略)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第五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不 (略) 罚:

  1.未造成危害结果;

  2.在责令整改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指导约谈、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6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略) 罚

(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不 (略) 罚:

  1.未造成危害结果;

  2.在责令整改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指导约谈、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7

  施工现场未按要求实行封闭式管理 (略) 罚

(略)

《深圳 (略)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第三十三条

《深圳 (略)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不 (略) 罚:

  1.未造成危害结果;

  2.在责令整改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指导约谈、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8

  施工 (略) 未平整、干净、畅通,没有交通指示标志,施工现场的沟、坎、井未填平、设围栏或者盖 (略) 罚

(略)

《深圳 (略)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

《深圳 (略)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不 (略) 罚:

  1.未造成危害结果;

  2.整改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指导约谈、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9

  对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布置和材料堆放未符合安全卫生和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排水系统未保持畅通,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 (略) 罚

(略)

《深圳 (略)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

《深圳 (略)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不 (略) 罚:

  1.未造成危害结果;

  2.在责令整改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指导约谈、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10

  施工现场消防设施不符合标准 (略) 罚

(略)

《深圳 (略)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

《深圳 (略)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不 (略) 罚:

  1.未造成危害结果;

  2.在责令整改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指导约谈、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11

  对施工现场未设置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职工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通风、照明、消防等要求,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 (略) 罚

(略)

《深圳 (略)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

《深圳 (略)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不 (略) 罚:

  1.未造成危害结果;

  2.在责令整改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指导约谈、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12

  对施工现场未设有必要的预防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急救的设施及抢救措施,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 (略) 罚

(略)

《深圳 (略)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

《深圳 (略)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不 (略) 罚:

  1.未造成危害结果;

  2.在责令整改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指导约谈、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13

  施工单位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略) 罚

(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六十四条第五项

  符合下列条件的,不 (略) 罚:

  1.未造成危害结果;

  2.在责令整改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警示告诫、指导约谈、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14

  对建设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单位编制的预算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工程结算,该造价成果文件质量超过偏差率 (略) 罚

(略)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符合下列条件的,不 (略) 罚:

  建设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单位编制的预算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工程结算,其质量偏差率高于5%(含本数)且偏差金额低于(略)(含本数)的,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三十三条

指导约谈、警示告诫、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

15

  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略) 罚

(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不 (略) 罚

  1.初次违法;

  2.危害后果轻微;

  3.在责令整改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



序号

事项名称

基本编码

设定依据

适用情形

(略) 罚依据

配套监管

措施

1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及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 (略) 罚

(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不 (略) 罚:

  1.已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和个人账户;

  2.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责令整改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警示告诫、指导约谈、及时复查整改情况

2

  企业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略) 罚

(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三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不 (略) 罚:

  1.初次违法;

  2.危害后果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3.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责令整改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指导约谈、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3

  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略) 罚

(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 (略) 罚

  在责令整改期限内改正,不 (略) 罚。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指导约谈、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4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或及时上报给有关主管部门 (略) 罚

(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不 (略) 罚:

  1.未造成危害结果;

  2.在责令整改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指导约谈、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5

  施工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标准 (略) 罚

(略)

《深圳 (略)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

《深圳 (略)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第五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不 (略) 罚:

  1.未造成危害结果;

  2.在责令整改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指导约谈、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6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略) 罚

(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不 (略) 罚:

  1.未造成危害结果;

  2.在责令整改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指导约谈、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7

  施工现场未按要求实行封闭式管理 (略) 罚

(略)

《深圳 (略)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第三十三条

《深圳 (略)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不 (略) 罚:

  1.未造成危害结果;

  2.在责令整改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指导约谈、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8

  施工 (略) 未平整、干净、畅通,没有交通指示标志,施工现场的沟、坎、井未填平、设围栏或者盖 (略) 罚

(略)

《深圳 (略)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

《深圳 (略)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不 (略) 罚:

  1.未造成危害结果;

  2.整改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指导约谈、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9

  对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布置和材料堆放未符合安全卫生和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排水系统未保持畅通,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 (略) 罚

(略)

《深圳 (略)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

《深圳 (略)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不 (略) 罚:

  1.未造成危害结果;

  2.在责令整改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指导约谈、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10

  施工现场消防设施不符合标准 (略) 罚

(略)

《深圳 (略)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

《深圳 (略)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不 (略) 罚:

  1.未造成危害结果;

  2.在责令整改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指导约谈、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11

  对施工现场未设置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职工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通风、照明、消防等要求,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 (略) 罚

(略)

《深圳 (略)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

《深圳 (略)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不 (略) 罚:

  1.未造成危害结果;

  2.在责令整改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指导约谈、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12

  对施工现场未设有必要的预防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急救的设施及抢救措施,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 (略) 罚

(略)

《深圳 (略)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

《深圳 (略)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不 (略) 罚:

  1.未造成危害结果;

  2.在责令整改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指导约谈、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13

  施工单位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略) 罚

(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六十四条第五项

  符合下列条件的,不 (略) 罚:

  1.未造成危害结果;

  2.在责令整改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警示告诫、指导约谈、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14

  对建设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单位编制的预算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工程结算,该造价成果文件质量超过偏差率 (略) 罚

(略)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符合下列条件的,不 (略) 罚:

  建设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单位编制的预算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工程结算,其质量偏差率高于5%(含本数)且偏差金额低于(略)(含本数)的,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三十三条

指导约谈、警示告诫、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

15

  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略) 罚

(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不 (略) 罚

  1.初次违法;

  2.危害后果轻微;

  3.在责令整改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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