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系统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化系统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略) 信息化系统维保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略) 内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新财磋商采购-2024-62 | |||||||||||
2、项目名称: (略) (略) 信息化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1,*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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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 项目地点: (略) (略) 5.2 资金来源:医院自有资金 5.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5.4 采购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5.5 服务期限:3年 5.6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规范及采购人要求 5.7 评审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方式 5.8 项目属性:政府采购服务 5.9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 (略) 和少数 (略)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 (略) 有关规定执行。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未被列入“中国执行 (略) ”的 “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 (略)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 (略) ”(http://**.cn)、“信用中国”(http://**.cn)和“中国 (略) ”(http://**.cn);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2小时; 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供应商将“中国执行 (略) ”(http://**.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http://**.cn)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 (略) ”(http://**.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附在响应文件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2小时内进行现场查询,若现场查询结果与响应文件所附查询结果不一致时,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 (略) 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3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4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4年12月02日 至 2024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 (略) (略) 内 | |||||||||||
3.方式:(1)投标企业须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 (略) (略) 网站-工作动态-通知公告-《 (略) (略) (略) 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2) (略) (略) 下载。 (3)获取采购文件后, (略) (略) 网站- (略) --《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 (略) (略) 中加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4年12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 (略) 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P (略) (略) 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 (略) (略) 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 (略) (略) 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 (略) 》、《 (略) (略) 》、《 (略) (略) 》、《 (略) (略) 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略) (略) | |||||||||||
地址: (略) (略) 东 | |||||||||||
联系人:吴女士 | |||||||||||
联系方式:0371-*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 (略) | |||||||||||
地址: (略) (略) (略) 80号正弘美林苑三号楼一单元103 | |||||||||||
联系人:马女士 | |||||||||||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马女士 | |||||||||||
联系方式:* |
项目概况 (略) (略) 信息化系统维保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略) 内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新财磋商采购-2024-62 | |||||||||||
2、项目名称: (略) (略) 信息化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1,*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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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 项目地点: (略) (略) 5.2 资金来源:医院自有资金 5.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5.4 采购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5.5 服务期限:3年 5.6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规范及采购人要求 5.7 评审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方式 5.8 项目属性:政府采购服务 5.9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 (略) 和少数 (略)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 (略) 有关规定执行。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未被列入“中国执行 (略) ”的 “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 (略)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 (略) ”(http://**.cn)、“信用中国”(http://**.cn)和“中国 (略) ”(http://**.cn);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2小时; 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供应商将“中国执行 (略) ”(http://**.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http://**.cn)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 (略) ”(http://**.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附在响应文件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2小时内进行现场查询,若现场查询结果与响应文件所附查询结果不一致时,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 (略) 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3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4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4年12月02日 至 2024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 (略) (略) 内 | |||||||||||
3.方式:(1)投标企业须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 (略) (略) 网站-工作动态-通知公告-《 (略) (略) (略) 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2) (略) (略) 下载。 (3)获取采购文件后, (略) (略) 网站- (略) --《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 (略) (略) 中加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4年12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 (略) 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P (略) (略) 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 (略) (略) 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 (略) (略) 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 (略) 》、《 (略) (略) 》、《 (略) (略) 》、《 (略) (略) 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略) (略) | |||||||||||
地址: (略) (略) 东 | |||||||||||
联系人:吴女士 | |||||||||||
联系方式:0371-*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 (略) | |||||||||||
地址: (略) (略) (略) 80号正弘美林苑三号楼一单元103 | |||||||||||
联系人:马女士 | |||||||||||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马女士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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