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中成像系统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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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中成像系统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详见技术规格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基本要求:术中成像系统一套,双人四目配置,主刀镜、助手镜各一套,带一键平衡功能的全电磁锁落地支架,内置术中血管荧光造影模块。

1.主镜系统1. (略) 复消色差光学系统。1.2目镜0-180度可调角度全金属材质双目镜,左右倾角可调。1.3无级连续变倍,变倍比1:6,可电动和手动调节。

▲1.4单一连续可调物镜工作距离:最小工作距离≤205 mm,最大工作距离≥500mm。(需提供使用说明书、技术白皮书、检验报告或操作手册等证明材料)1.5放大倍率(10×目镜下测量):最小放大倍率≤1.1×,最大放大倍率≥13×,电动/手动连续可调。1.6视场(10×目镜下测量):最小视野≤18mm,最大视野≥160mm。

1.7对焦方式:自动聚焦,电动连续变焦及手动变焦。▲1.8目镜屈光补偿 最大值≥+5D,最小值≤-6D,眼杯高度可调节。(需提供使用说明书、技术白皮书、检验报告或操作手册等证明材料)1.9配置 (略) 由器,可支持主刀,侧面助手镜手术操作。▲1.10一键自动平衡系统 :触摸屏一键控制,快速自动平衡全系统。距离地面一定高度支架锁定。(需提供使用说明书、技术白皮书、检验报告或操作手册等证明材料)1.11自动照明光栅:随放大倍数增加而自动缩小照明光圈,适宜深部、狭窄腔隙手术需要。1.12自动光强度保护功能:随焦距的减少光强度自动锁定在安全线以内,光亮度和光强度成正比关系。2. 助手镜2.1助手镜:配置360°立体双关节助手双目镜筒。

2.2内置一体化分光器,可连接助手镜。2.3目镜全金属材质双目镜,助手镜具备锁控功能。▲2.4助手镜目镜屈光补偿 最大值≥+5D,最小值≤-6D,眼杯高度可调节。(需提供使用说明书、技术白皮书、检验报告或操作手册等证明材料)

3. 手柄及脚踏3.1多功能手柄:左、右各1个。3.2具有精细X-Y轴微调系统,可通过手柄控制盘对镜头进行精细的移动,保证视野移动方向与手柄操纵杆移动方向一致。

3.3可编程手柄,电动连续调焦,电动连续变倍,释放电磁锁,调整光亮度,影像,X/Y平移,荧光开关。3.4可控制摄像录影系统,照相等功能。3.5可按医生个性化参数,包括荧光/镜内投射/光强调节等功能。

3.6具备脚踏,可用于调焦或变倍。4. 支架系统4.1四连杆式平衡支架,全关节电磁锁,可全方位无重移动。▲4.2支架高度:支架最大高度≥1800mm,有效臂展≥1600mm。(需提供使用说明书、技术白皮书、检验报告或操作手册等证明材料)

4.3显微镜支架底座尺寸≥700mm×700mm。

4.4自动抽真空:支架可通过触摸屏触发抽真空系统,将消毒套内空气抽吸排除,使消毒套紧紧贴敷在支架臂上,降低术中污染风险。5. 光源

5.1照明 : 主光源与备用光源皆为≤300W氙灯,集成化设计无外挂,可一键切换。

5.2照明安全智能管理: 光亮度与工作距离联动,光照范围与术野联动。▲5. (略) 照明,侧向补光技术,解决深部手术照明阴影问题。(需提供使用说明书、技术白皮书、检验报告或操作手册等证明材料)5.4光照范围:光照范围直径随放大倍数变化自动电动调节,可手动调节。6.视频影像系统6.1原厂全内置高清数码影像工作站系统:可完成影像记录,储存,传输等功能。6.2摄像头:原厂全内置高清三晶片摄像头,视频采集、处理及输出≥1080P,无外置适配器。6.3具有患者档案管理功能、图像编辑功能、录像传输功能。6.4具备USB高速接口,具备同步录音功能。6.5医用高清显示器≥22英寸。 7.电气与控制系统7.1内置工作距离同步的照明控制功能。7.2控制器能连续操作所有电动功能和照明强度。7.3检测与报警:系统开机自检及故障自动报警功能。8.血管荧光造影8.1配置原厂的血管荧光模块,实现术中血管荧光造影。荧光造影模块完全内置于主镜体内,无需任何外置视频接口及红外摄像头。8.2荧光影像:自动捕获、视频自动记录,荧光视频可输出至外部监视器。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交货时间:所有设备交货并完成安装及调试至正常使用30日历天。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完工或者货物(服务)不能正常交付使 (略) 正常运营的,逾期1-5日内按货款的0.5%/天扣除,逾期6-20日内按货款的1%/天扣除,逾期21日及以上扣除总货款的30%。如遇不可预测因素导致延期不能正常交付,经采购人同意后,以协商结果为准。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货物到采购人指定安装位置,包括货物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交钥匙项目)。

五、服务标准

一、项目建设要求及说明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2、安装调试

2.1中标人负责产品送货上门,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均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2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3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中文操作说明书、技术文档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二、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

★1、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提供至少3年的整机原厂免费质保。

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设备开机率≥95%,提供全套技术资料、操作手册、维修手册,提供专用安装、维修工具和日常维修工具。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安装免费并上门服务。配套器械在90天内提供无条件免费上门更换服务。

3、质保期结束后,还必须提供设备的维护和维修服务。

4、免费为采购人建立本项目的技术档案(包括本项目的设备、材料的说明书、合格证、注册证等)。

5、免费对采购单位管理、操作人员培训。

6、售后服务

6.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6.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6.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故障响应时间≤60分钟,24小时内到达现场,故障恢复时间≤4小时,不因设备故 (略) 的正常运作,如故障恢复时间大于4小时,须提供备用机。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设备维修期间须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 (略) 工作的正常进行。

6.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7、质量保证

7.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7.2、如有备件,中标人应随机向采购人提供一套标准备件包,并列出清单及单价。

7.3、所投产品或设备生产日期/出厂日期均不能超过一年。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医疗设备全部进场经采购人验收签字确认无质量问题,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设备全部交付使用并经验收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剩余10%在设备验收合格1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30个工作日内无息一次性付清。若质保期承诺超过3年以上的,还须提供厂家对剩余质保期出具的且加盖厂家公章的质保承诺书,方可进行支付。


六、验收标准

3、测试验收(具体验收要求以合同签订为准)

3.1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

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4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中标人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5.本项目按浏财函[2024]5号《 (略) (略) 关于转发的通知》的规定进行验收。

七、其他要求

1、项目现场施工,安装等程序必须无条件配合消防验收工程。

2、所有设备无条件 (略) (略) 信息系统,终身免费提供对接所需要的设备端口、接口文档参数、设备配套软件安装包及配套服务、软件注册码、 (略) 方所需要的软件。 (略) 系统需产生相关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3、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由于中标方未踏勘现场造成工程或者项目遗漏的,由中标方负责。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详见技术规格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基本要求:术中成像系统一套,双人四目配置,主刀镜、助手镜各一套,带一键平衡功能的全电磁锁落地支架,内置术中血管荧光造影模块。

1.主镜系统1. (略) 复消色差光学系统。1.2目镜0-180度可调角度全金属材质双目镜,左右倾角可调。1.3无级连续变倍,变倍比1:6,可电动和手动调节。

▲1.4单一连续可调物镜工作距离:最小工作距离≤205 mm,最大工作距离≥500mm。(需提供使用说明书、技术白皮书、检验报告或操作手册等证明材料)1.5放大倍率(10×目镜下测量):最小放大倍率≤1.1×,最大放大倍率≥13×,电动/手动连续可调。1.6视场(10×目镜下测量):最小视野≤18mm,最大视野≥160mm。

1.7对焦方式:自动聚焦,电动连续变焦及手动变焦。▲1.8目镜屈光补偿 最大值≥+5D,最小值≤-6D,眼杯高度可调节。(需提供使用说明书、技术白皮书、检验报告或操作手册等证明材料)1.9配置 (略) 由器,可支持主刀,侧面助手镜手术操作。▲1.10一键自动平衡系统 :触摸屏一键控制,快速自动平衡全系统。距离地面一定高度支架锁定。(需提供使用说明书、技术白皮书、检验报告或操作手册等证明材料)1.11自动照明光栅:随放大倍数增加而自动缩小照明光圈,适宜深部、狭窄腔隙手术需要。1.12自动光强度保护功能:随焦距的减少光强度自动锁定在安全线以内,光亮度和光强度成正比关系。2. 助手镜2.1助手镜:配置360°立体双关节助手双目镜筒。

2.2内置一体化分光器,可连接助手镜。2.3目镜全金属材质双目镜,助手镜具备锁控功能。▲2.4助手镜目镜屈光补偿 最大值≥+5D,最小值≤-6D,眼杯高度可调节。(需提供使用说明书、技术白皮书、检验报告或操作手册等证明材料)

3. 手柄及脚踏3.1多功能手柄:左、右各1个。3.2具有精细X-Y轴微调系统,可通过手柄控制盘对镜头进行精细的移动,保证视野移动方向与手柄操纵杆移动方向一致。

3.3可编程手柄,电动连续调焦,电动连续变倍,释放电磁锁,调整光亮度,影像,X/Y平移,荧光开关。3.4可控制摄像录影系统,照相等功能。3.5可按医生个性化参数,包括荧光/镜内投射/光强调节等功能。

3.6具备脚踏,可用于调焦或变倍。4. 支架系统4.1四连杆式平衡支架,全关节电磁锁,可全方位无重移动。▲4.2支架高度:支架最大高度≥1800mm,有效臂展≥1600mm。(需提供使用说明书、技术白皮书、检验报告或操作手册等证明材料)

4.3显微镜支架底座尺寸≥700mm×700mm。

4.4自动抽真空:支架可通过触摸屏触发抽真空系统,将消毒套内空气抽吸排除,使消毒套紧紧贴敷在支架臂上,降低术中污染风险。5. 光源

5.1照明 : 主光源与备用光源皆为≤300W氙灯,集成化设计无外挂,可一键切换。

5.2照明安全智能管理: 光亮度与工作距离联动,光照范围与术野联动。▲5. (略) 照明,侧向补光技术,解决深部手术照明阴影问题。(需提供使用说明书、技术白皮书、检验报告或操作手册等证明材料)5.4光照范围:光照范围直径随放大倍数变化自动电动调节,可手动调节。6.视频影像系统6.1原厂全内置高清数码影像工作站系统:可完成影像记录,储存,传输等功能。6.2摄像头:原厂全内置高清三晶片摄像头,视频采集、处理及输出≥1080P,无外置适配器。6.3具有患者档案管理功能、图像编辑功能、录像传输功能。6.4具备USB高速接口,具备同步录音功能。6.5医用高清显示器≥22英寸。 7.电气与控制系统7.1内置工作距离同步的照明控制功能。7.2控制器能连续操作所有电动功能和照明强度。7.3检测与报警:系统开机自检及故障自动报警功能。8.血管荧光造影8.1配置原厂的血管荧光模块,实现术中血管荧光造影。荧光造影模块完全内置于主镜体内,无需任何外置视频接口及红外摄像头。8.2荧光影像:自动捕获、视频自动记录,荧光视频可输出至外部监视器。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交货时间:所有设备交货并完成安装及调试至正常使用30日历天。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完工或者货物(服务)不能正常交付使 (略) 正常运营的,逾期1-5日内按货款的0.5%/天扣除,逾期6-20日内按货款的1%/天扣除,逾期21日及以上扣除总货款的30%。如遇不可预测因素导致延期不能正常交付,经采购人同意后,以协商结果为准。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货物到采购人指定安装位置,包括货物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交钥匙项目)。

五、服务标准

一、项目建设要求及说明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2、安装调试

2.1中标人负责产品送货上门,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均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2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3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中文操作说明书、技术文档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二、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

★1、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提供至少3年的整机原厂免费质保。

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设备开机率≥95%,提供全套技术资料、操作手册、维修手册,提供专用安装、维修工具和日常维修工具。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安装免费并上门服务。配套器械在90天内提供无条件免费上门更换服务。

3、质保期结束后,还必须提供设备的维护和维修服务。

4、免费为采购人建立本项目的技术档案(包括本项目的设备、材料的说明书、合格证、注册证等)。

5、免费对采购单位管理、操作人员培训。

6、售后服务

6.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6.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6.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故障响应时间≤60分钟,24小时内到达现场,故障恢复时间≤4小时,不因设备故 (略) 的正常运作,如故障恢复时间大于4小时,须提供备用机。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设备维修期间须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 (略) 工作的正常进行。

6.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7、质量保证

7.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7.2、如有备件,中标人应随机向采购人提供一套标准备件包,并列出清单及单价。

7.3、所投产品或设备生产日期/出厂日期均不能超过一年。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医疗设备全部进场经采购人验收签字确认无质量问题,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设备全部交付使用并经验收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剩余10%在设备验收合格1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30个工作日内无息一次性付清。若质保期承诺超过3年以上的,还须提供厂家对剩余质保期出具的且加盖厂家公章的质保承诺书,方可进行支付。


六、验收标准

3、测试验收(具体验收要求以合同签订为准)

3.1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

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4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中标人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5.本项目按浏财函[2024]5号《 (略) (略) 关于转发的通知》的规定进行验收。

七、其他要求

1、项目现场施工,安装等程序必须无条件配合消防验收工程。

2、所有设备无条件 (略) (略) 信息系统,终身免费提供对接所需要的设备端口、接口文档参数、设备配套软件安装包及配套服务、软件注册码、 (略) 方所需要的软件。 (略) 系统需产生相关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3、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由于中标方未踏勘现场造成工程或者项目遗漏的,由中标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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