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咨询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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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咨询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财税咨询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CG?2024-河南省分行-办公室-197

(略) 受中国邮政 (略) 河南省分行的委托,就中国邮政 (略) 河南省分行财税咨询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采购内容:财税咨询顾问服务,具体包括:

(1)为(略)方解释说明有关财税事项问题,必要时按照(略)方要求提出书面意见。

(2)协助(略)方建立健全有关财会制度、办税程序制度。

(3)辅导(略)方财会人员及管理人员正确掌握和运用有关财税知识。

(4)及时按月向(略)方提供税收政策法令、财会制度变动信息、税务监管信息,评估变动信息和监管信息对(略)方的影响,并提出应对建议。

(5)根据(略)方要求为(略)方的经营决策及业务谈判提供财税参考建议,协调解决涉税事项,包括不限于参与(略)方针对涉税条款的商务谈判,做好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6)根据(略)方要求为(略)方的经营活动提供税收筹划;包括(略)方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为(略)方提供可实施的税收筹划方案,出具方案的落地实施步骤。

(7)为(略)方涉及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种进行审验申报,对(略) (略) 等外部监管机构的涉税事项进行审核。

(8)协助(略)方办理税务登记变更、个税返还、 (略) 系统数据的整理等日常涉税事项。

(9)为(略)方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出具汇算清缴报告。

(10)协助(略)方进行年度的全省资产报损工作(含呆账核销工作)及其他备案事项。

(11)协助(略)方进行日常不良贷款核销资料的梳理及完善,提出在流程优化报备率提高方面的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呆账材料,出具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报告,协助整理呆账核销留存备查资料,针对税务监管机构就呆账核销的后期检查予以协助应对、沟通协调。

(12)根据(略)方要求适时为(略)方进行财务、税收相关知识培训。

(13)协助(略)方进行日常涉税审核,把控涉税风险,出具审核报告;包括整理抽查账簿和凭证,提出并修正(略)方日 (略) 理中存在的涉税问题。

(14)除上述事项外,如有其它需(略)方单独完成的重大财税事项,另行签订单项合同。

1.2估算金额:(略)元。

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3年。

1.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 (略) )法律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供应商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3供应商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1.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供应商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供应商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采购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4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5供应商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供应商( (略) 、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 (略) 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7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 (略) ),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2.5供应商其他资格条件

2.5.1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

2.5.2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一项的类似项目业绩。

2.5.3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者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并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2.5.4供应商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时间:

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9日,每日9:00至18: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购标登记:

(1)登录 (略) (http://**.cn), (略) 注册过的可直接登录,未注册的请先注册(平台注册免费, 注册成 (略) 发布的所有项目)。

(2)登录后查找并参与本项目,按提示完成购标申请(需要提供的资料全部保存为PDF格式上传),并点击“去结算”进入“我的购物车”界面,勾选本项目。

3.3购买方式:网上购买

勾选项目后,选择“网上支付”,在线支付磋商文件费500元、平台服务费200元(含在线下载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服务费用),售后不退。在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支付费用,即可获得下载磋商文件的权限。

磋商文件费电子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 (略) 公司出具(供应商需要发票的,可通过“发票管理” (略) 服务费电子发票)。

(注:未在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支付费用的,无法获得磋商文件的,不具备参与本项目磋商的资格。 (略) 注册、登录、购标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直接拨打 (略) 咨询电话:010-(略);咨询内容涉及应保密的项目信息的,平台不得泄露)。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2递交地点: (略) (略) (略) 220号芝麻街公园里 D区16栋;

4.3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由供应商授权代表递交至递交地点,响应文件中应附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

4.4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磋商将于响应文件递交后进行,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按代理机构安排的具体时间参与磋商。代理机构只接受供应商在磋商当日递交的响应文件。

五、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 (略) 官网》、《中国 (略) 》、《采 (略) 》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20号芝麻街公园里 D区16栋

联 系 人:陶素 李红玉

联系电话:(略)

采 购 人:中国邮政 (略) 河南省分行

地址: (略) (略) 59号邮政大厦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371-(略)

(略)(略)
,河南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财税咨询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CG?2024-河南省分行-办公室-197

(略) 受中国邮政 (略) 河南省分行的委托,就中国邮政 (略) 河南省分行财税咨询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采购内容:财税咨询顾问服务,具体包括:

(1)为(略)方解释说明有关财税事项问题,必要时按照(略)方要求提出书面意见。

(2)协助(略)方建立健全有关财会制度、办税程序制度。

(3)辅导(略)方财会人员及管理人员正确掌握和运用有关财税知识。

(4)及时按月向(略)方提供税收政策法令、财会制度变动信息、税务监管信息,评估变动信息和监管信息对(略)方的影响,并提出应对建议。

(5)根据(略)方要求为(略)方的经营决策及业务谈判提供财税参考建议,协调解决涉税事项,包括不限于参与(略)方针对涉税条款的商务谈判,做好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6)根据(略)方要求为(略)方的经营活动提供税收筹划;包括(略)方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为(略)方提供可实施的税收筹划方案,出具方案的落地实施步骤。

(7)为(略)方涉及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种进行审验申报,对(略) (略) 等外部监管机构的涉税事项进行审核。

(8)协助(略)方办理税务登记变更、个税返还、 (略) 系统数据的整理等日常涉税事项。

(9)为(略)方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出具汇算清缴报告。

(10)协助(略)方进行年度的全省资产报损工作(含呆账核销工作)及其他备案事项。

(11)协助(略)方进行日常不良贷款核销资料的梳理及完善,提出在流程优化报备率提高方面的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呆账材料,出具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报告,协助整理呆账核销留存备查资料,针对税务监管机构就呆账核销的后期检查予以协助应对、沟通协调。

(12)根据(略)方要求适时为(略)方进行财务、税收相关知识培训。

(13)协助(略)方进行日常涉税审核,把控涉税风险,出具审核报告;包括整理抽查账簿和凭证,提出并修正(略)方日 (略) 理中存在的涉税问题。

(14)除上述事项外,如有其它需(略)方单独完成的重大财税事项,另行签订单项合同。

1.2估算金额:(略)元。

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3年。

1.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 (略) )法律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供应商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3供应商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1.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供应商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供应商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采购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4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5供应商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供应商( (略) 、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 (略) 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7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 (略) ),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2.5供应商其他资格条件

2.5.1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

2.5.2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一项的类似项目业绩。

2.5.3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者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并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2.5.4供应商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时间:

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9日,每日9:00至18: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购标登记:

(1)登录 (略) (http://**.cn), (略) 注册过的可直接登录,未注册的请先注册(平台注册免费, 注册成 (略) 发布的所有项目)。

(2)登录后查找并参与本项目,按提示完成购标申请(需要提供的资料全部保存为PDF格式上传),并点击“去结算”进入“我的购物车”界面,勾选本项目。

3.3购买方式:网上购买

勾选项目后,选择“网上支付”,在线支付磋商文件费500元、平台服务费200元(含在线下载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服务费用),售后不退。在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支付费用,即可获得下载磋商文件的权限。

磋商文件费电子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 (略) 公司出具(供应商需要发票的,可通过“发票管理” (略) 服务费电子发票)。

(注:未在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支付费用的,无法获得磋商文件的,不具备参与本项目磋商的资格。 (略) 注册、登录、购标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直接拨打 (略) 咨询电话:010-(略);咨询内容涉及应保密的项目信息的,平台不得泄露)。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2递交地点: (略) (略) (略) 220号芝麻街公园里 D区16栋;

4.3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由供应商授权代表递交至递交地点,响应文件中应附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

4.4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磋商将于响应文件递交后进行,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按代理机构安排的具体时间参与磋商。代理机构只接受供应商在磋商当日递交的响应文件。

五、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 (略) 官网》、《中国 (略) 》、《采 (略) 》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20号芝麻街公园里 D区16栋

联 系 人:陶素 李红玉

联系电话:(略)

采 购 人:中国邮政 (略) 河南省分行

地址: (略) (略) 59号邮政大厦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371-(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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