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征求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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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征求意见公告

我单位拟对 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 (略) 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 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略)
(三)公示内容:
(1)最高限价:539.(略)元/1年,其中包一539.(略)元/1年
(2)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略)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三、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02日 - 2024年12月06日

五、反馈渠道

供应商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最高限价、技术参数、商务要求等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站,逾期递交的不予接受。
(一)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套:

1.意见建议函(格式见附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附后);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提交方式:

在公示期内,*@*hcgz.cn,同时发送提醒查收的短信至项目联系人手机(略)。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略) 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根据军队采购相关规定,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提交方式有可能被拒绝接受。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助理,钮助理

办公电话:021-(略),021-(略)

移动电话:(略),(略)

传真:无

地址: (略) (略)

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李助理

办公电话:021-(略)

移动电话:(略)

2024年12月02日


, (略) , (略) ,上海

我单位拟对 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 (略) 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 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略)
(三)公示内容:
(1)最高限价:539.(略)元/1年,其中包一539.(略)元/1年
(2)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略)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三、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02日 - 2024年12月06日

五、反馈渠道

供应商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最高限价、技术参数、商务要求等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站,逾期递交的不予接受。
(一)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套:

1.意见建议函(格式见附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附后);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提交方式:

在公示期内,*@*hcgz.cn,同时发送提醒查收的短信至项目联系人手机(略)。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略) 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根据军队采购相关规定,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提交方式有可能被拒绝接受。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助理,钮助理

办公电话:021-(略),021-(略)

移动电话:(略),(略)

传真:无

地址: (略) (略)

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李助理

办公电话:021-(略)

移动电话:(略)

2024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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