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排水处理能力提升-排水配套设备设施一标段项目质疑答复书一-HZZC2024-G1-990396-GXJY
一、质疑人基本情况
质疑人: (略)
地址:广西壮 (略) (略) (略) (略) 尊桂家园3-10-2号房
邮编:#
法定代表人:唐广连
委托代理人:陈红福
二、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理能力提升-排水配套设备设施一标段
项目编号:#-#-GXJY
采购人: (略) (略)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 (略)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时间:2024年11月28日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采购代理机构于2024年11月28日收到质疑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后十分重视,经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认真核实后,现就有关质疑事项主要内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本次采购车型的公告参数具有唯一指向性,指定了特定品牌特定生产厂家。
质疑事项1答复:经汽车公告查询系统查询本次招标参数要求的车辆大于3个以上车型完全符合要求。满足本次采购产品“子母式大流量排水抢险车(整车最大排水量5000m3/h)”参数要求,不存在贵单位所述的技术参数具有排斥性、限制了其他厂家参与竞争。
经汽车公告查询系统查询本次招标参数要求的车辆大于3个以上车型完全符合要求。“应急抽排水设备(方舱皮卡型)”参数要求,不存在贵单位所述的技术参数具有排斥性、限制了其他厂家参与竞争。
质疑事项2:评分办法没有细化和量化,设置“相对清晰、比较清晰、清晰、完全满足”等,属于横向比较,“核心产品至少有一项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属于设定正偏离,不合法。
质疑事项2答复:贵单位质疑评分内容为“总体实施方案”(分值12分)及“质量保证方案”(分值10分),核心评审内容为供货方案、安装方案、培训方案、人员配备技术力量、验收、维护、事故响应和故障解决。该部分评分标准系对应采购需求中的(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要求部分第二至第五点),也即如若作为中标供应商后履约服务的承诺,而非产品的具体技术规格(见《招标文件第三章“一、货物需求表”)有具体的数值可以恒定,服务事项需要在满足基本需求的情形下通过对所有供应商的承诺横向比对方可择优选择,评分标准更是贴合采购需求所列的每项关键内容给出了具体应当进行论述的方向和具体比对时的标准,不存在贵单位所述通过赋予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空间排斥投标人的行为,反之,只有横向综合比较后才能评选出对项目实施最优的履约人。
本项目采购需求已按《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经社会调查,核心产品参数系紧扣项目实施需求的最重要指标,且为满足各产品间的竞争,故设置为有一项核心产品参数优于即可得分,不存在贵单位所述代偿的情形。
质疑事项3: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第1包技术参数量化指标总扣分值384分大于产品及技术性能配置分值30分),不合法。
质疑事项3答复:本项目评标办法关于产品技术性能及配置已明确说明,产品技术性能及配置最多扣30分,扣完为止,本项整体不得负分,当产品技术性能及配置分为0分时不影响投标有效性。《招标文件》设置重要指标3分一项,扣满为10项,非重要指标1.5分一项,扣满为20项,完全满足对设备考核的核心把握和评审高效的目标设定,如按照贵单位提出讲每一项都设置在评审中,也即每项评分要细微到0.0几,不但消耗评审质量,更是容易出现在非重要指标都满足代偿重要指标不满足的情形。
质疑事项4:子母式大流量排水抢险车(整车最大排水量5000m3/h) “排放标准”设置为评审因素,不合法。
质疑事项4答复:通过车辆公告查询:本次招标参数要求的车辆大于3个以上车型完全符合要求。国家已有对车辆排放有强制要求,已有的公告车辆,代表通过了国家工信部车辆审核,符合国家车辆各种法律法规的要求。
质疑事项5:部分技术参数设置特别不科学不合理,本次采购的子母式大流量排水抢险车(整车最大排水量5000m3/h),外形尺寸属于标★主要参数,而排放标准、发动机功率竟然属于一般参数。这种本末倒置的反常设置,结合前述质疑事项,明显有为某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之嫌。
质疑事项5答复:对外形尺寸的要求,只是对整车5000m3/h排水量,流量大设备多,从对设备可靠性及使用方便性的需求,设为重要参数。而且通过车辆公告查询:符合该尺寸要求的车辆功率、排放都符合或优于本次招标参数的最低要求。符合本次招标参数要求的车辆大于3个以上车型,己能形成充分竟争,符合政府采购法要求。
综上所述,贵单位本次质疑事项均不成立,《招标文件》均不作修改。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 (略) (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答复。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 (略)
2024年12月2日
一、质疑人基本情况
质疑人: (略)
地址:广西壮 (略) (略) (略) (略) 尊桂家园3-10-2号房
邮编:#
法定代表人:唐广连
委托代理人:陈红福
二、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理能力提升-排水配套设备设施一标段
项目编号:#-#-GXJY
采购人: (略) (略)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 (略)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时间:2024年11月28日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采购代理机构于2024年11月28日收到质疑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后十分重视,经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认真核实后,现就有关质疑事项主要内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本次采购车型的公告参数具有唯一指向性,指定了特定品牌特定生产厂家。
质疑事项1答复:经汽车公告查询系统查询本次招标参数要求的车辆大于3个以上车型完全符合要求。满足本次采购产品“子母式大流量排水抢险车(整车最大排水量5000m3/h)”参数要求,不存在贵单位所述的技术参数具有排斥性、限制了其他厂家参与竞争。
经汽车公告查询系统查询本次招标参数要求的车辆大于3个以上车型完全符合要求。“应急抽排水设备(方舱皮卡型)”参数要求,不存在贵单位所述的技术参数具有排斥性、限制了其他厂家参与竞争。
质疑事项2:评分办法没有细化和量化,设置“相对清晰、比较清晰、清晰、完全满足”等,属于横向比较,“核心产品至少有一项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属于设定正偏离,不合法。
质疑事项2答复:贵单位质疑评分内容为“总体实施方案”(分值12分)及“质量保证方案”(分值10分),核心评审内容为供货方案、安装方案、培训方案、人员配备技术力量、验收、维护、事故响应和故障解决。该部分评分标准系对应采购需求中的(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要求部分第二至第五点),也即如若作为中标供应商后履约服务的承诺,而非产品的具体技术规格(见《招标文件第三章“一、货物需求表”)有具体的数值可以恒定,服务事项需要在满足基本需求的情形下通过对所有供应商的承诺横向比对方可择优选择,评分标准更是贴合采购需求所列的每项关键内容给出了具体应当进行论述的方向和具体比对时的标准,不存在贵单位所述通过赋予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空间排斥投标人的行为,反之,只有横向综合比较后才能评选出对项目实施最优的履约人。
本项目采购需求已按《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经社会调查,核心产品参数系紧扣项目实施需求的最重要指标,且为满足各产品间的竞争,故设置为有一项核心产品参数优于即可得分,不存在贵单位所述代偿的情形。
质疑事项3: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第1包技术参数量化指标总扣分值384分大于产品及技术性能配置分值30分),不合法。
质疑事项3答复:本项目评标办法关于产品技术性能及配置已明确说明,产品技术性能及配置最多扣30分,扣完为止,本项整体不得负分,当产品技术性能及配置分为0分时不影响投标有效性。《招标文件》设置重要指标3分一项,扣满为10项,非重要指标1.5分一项,扣满为20项,完全满足对设备考核的核心把握和评审高效的目标设定,如按照贵单位提出讲每一项都设置在评审中,也即每项评分要细微到0.0几,不但消耗评审质量,更是容易出现在非重要指标都满足代偿重要指标不满足的情形。
质疑事项4:子母式大流量排水抢险车(整车最大排水量5000m3/h) “排放标准”设置为评审因素,不合法。
质疑事项4答复:通过车辆公告查询:本次招标参数要求的车辆大于3个以上车型完全符合要求。国家已有对车辆排放有强制要求,已有的公告车辆,代表通过了国家工信部车辆审核,符合国家车辆各种法律法规的要求。
质疑事项5:部分技术参数设置特别不科学不合理,本次采购的子母式大流量排水抢险车(整车最大排水量5000m3/h),外形尺寸属于标★主要参数,而排放标准、发动机功率竟然属于一般参数。这种本末倒置的反常设置,结合前述质疑事项,明显有为某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之嫌。
质疑事项5答复:对外形尺寸的要求,只是对整车5000m3/h排水量,流量大设备多,从对设备可靠性及使用方便性的需求,设为重要参数。而且通过车辆公告查询:符合该尺寸要求的车辆功率、排放都符合或优于本次招标参数的最低要求。符合本次招标参数要求的车辆大于3个以上车型,己能形成充分竟争,符合政府采购法要求。
综上所述,贵单位本次质疑事项均不成立,《招标文件》均不作修改。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 (略) (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答复。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 (略)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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